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健身休闲与我省优势产业资源融合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丰富健身休闲产品服务供给,促进健身休闲产业的消费,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特色,多元发展。充分依托湖南历史文化传统和地域特色,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各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健身休闲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群众参与健身休闲活动热情,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健身休闲消费潜力。
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健身休闲产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既要把体制内资源盘活,又要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身休闲需求作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健身休闲产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让健身休闲成为人民群众强身健体、愉悦精神、提升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小康生活的重要内容。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湖南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健身人口不断增加,健身氛围更加浓厚,健身需求更加旺盛,市场供给更加丰富,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群众《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3%,体质状况明显改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省常住人口总人数的40%,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1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基础设施。
加强政府主导。充分挖掘我省水、陆、空资源,完善"江(湘、资、沅、澧等)、湖(洞庭湖、东江湖、柳叶湖等)、山(武陵山脉、崀山、衡山等)、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茶马古道、水道岩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统筹规划,主导建设城乡生态绿道和健身步道,在河流湖泊沿岸将防洪大堤建设、风景观光带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相结合。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体育馆和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各乡镇建成1个室内健身室和1个室外健身场所,各行政村建成1个篮球场或1条健身路径,各城市社区建成1个以上设施较为完善的体育健身场所。
引导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健身休闲基础设施,融入山地户外、水上、新能源汽车、航空、电子竞技等各类体育运动元素,发展健身休闲项目。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各类健身休闲产业。在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公益健身服务体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消费综合体。鼓励和支持发展智慧体育场馆,加快利用现代科技方式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推广应用轻钢结构装配式体育馆等新型体育场馆设施。
提高设施利用。鼓励将闲置的空坪、闲地或厂房、仓库等改造成临时健身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和鼓励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二)普及推广日常健身。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健身休闲相结合,大力支持发展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自行车、轮滑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
(三)大力发展户外运动。
提升山地运动。引导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登山、徒步、露营、攀岩、拓展、定向越野、山地自行车等项目,重点打造"一环二大"(环洞庭湖、大湘西、大湘南)山地户外休闲运动圈。发挥湖南红色旅游资源,推动拓展训练基地、军训基地、野外生存训练基地建设。办好山地户外健身休闲大会、徒步穿越大湘西等大型体育活动。
培育水上运动。依托我省河流湖泊众多、水系发达的自然资源优势,以洞庭湖为核心,打造游泳、垂钓、水上滑翔伞、皮划艇、赛艇、龙舟、游船、水上拓展等融水面、水岸、水空、水中运动休闲项目于一体的水上运动基地。
创新航空运动。推广航空模型、跳伞、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航空飞行运动项目。建设一到两个国际一流的滑翔伞基地。积极推动航空航模飞行营地与学校体育场、重要体育产业基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空中救援和应急处置等融合发展。
推进赛车运动。支持建设国家级或省级赛车运动基地,积极承接和举办国内外高水平赛车赛事,重点结合我省优势资源,打造"环洞庭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洞庭湖国际新能源汽车拉力赛"等常年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赛事。
扶持冰雪运动。根据国家提出的"三亿人上冰雪"和"北冰南移西扩东展"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冰世界冬奥文化广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共滑冰馆、室外滑冰场和滑雪场等冰雪运动场地。加强冰雪运动的专业性指导和培训,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成立冰雪运动俱乐部或冰雪运动培训学校。
(四)扶持发展特色运动。扶持和推广武术、健身气功、舞龙舞狮、龙舟等民间民俗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传承和推广秋千、高脚马、板鞋、射弩、苗鼓等少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发展和推广电子竞技、击剑、高尔夫、马术、射箭、轮滑等新型体育休闲项目。
(五)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深入推动健身休闲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消费新空间。重点建设省级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场馆在线预订、同城约战、赛事活动、运动社交娱乐、移动体育培训、运动处方订制、运动教学指导等一系列的网络化功能服务。推动互联网金融与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体育类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体育消费提供优质服务。
(六)打造自主品牌赛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有影响力的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予以支持。积极开发路跑、行业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自主项目,结合湖南城市发展环境,创立创新具有湖南特色的自主品牌赛事。
(七)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足球、篮球、跆拳道、拳击、羽毛球等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经纪人职业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或创办职业俱乐部。构建政府扶持、协会监管、联盟市场化运作、俱乐部法人独立运营的职业体育运行模式。
(八)促进健身康养融合。大力推进运动健身康养医疗融合,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体育训练、医疗、保健等机构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推广"运动处方",提供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发挥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九)发展体育旅游业。推进体育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体育旅游企业集群,扶持特色体育旅游企业,构建我省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加强体育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完善湖南体育旅游业空间布局,优化环洞庭湖、张吉怀、长株潭等地域,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和精品路线。培育赛事活动旅游市场,支持各地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丰富赛事活动供给,重点发展市场化程度高的职业体育赛事和市场基础好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赛事与旅游活动紧密结合。围绕高尔夫、皮划艇、羽毛球、排球、武术、帆船、自行车、马拉松、游艇等我省基础较好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引导长沙、益阳、岳阳、常德、郴州、娄底、怀化、永州等地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以体育运动为特色的旅游度假区和精品旅游景区。支持发展具有我省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推动特色体育活动与区域旅游项目设计开发、旅游扶贫相结合,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体育旅游活动。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加强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游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山地户外营地、冰雪乐园、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项目建设,推动各地加大对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到2020年,分别建成3个以上国家体育旅游目的地、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国家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3家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
(十)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引导和放管结合的方针,积极稳妥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政社分开工作;加强各级体育总会的建设;通过制定体育标准、项目活动准则、信誉评价等方式规范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行为;立足体育项目,健全完善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重点推动社区体育类组织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不断拓展政府购买体育类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休闲消费。将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纳入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畴。各地要研究出台促进健身休闲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体育产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健身休闲服务。
(二)鼓励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政府购买等模式在健身休闲领域的应用。支持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针对健身休闲产业的特色支行、体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落实税费政策。落实现行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及其他体育服务业按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省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提供体育服务,健身休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社会资本合作方投资健身休闲场地和设施,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申请减免税。
(四)完善规划布局土地政策。将公共体育设施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各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重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单位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经依法批准,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各地要出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相关文件,将公共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五)完善人才政策。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职业教育,鼓励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与健身休闲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培养健身休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社会服务等专业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加强健身休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健身休闲产业相关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加大公益型、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文化、民政、教育、民族、卫生计生、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广电等多部门参与的健身休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要跟踪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健身休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健身休闲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制定,重视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强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整体水平。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组织发展,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文件。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旅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消费品支柱产业和涉及民生安全产品为重点,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强化执法打假,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新优势,推动湖南消费品实现"三个转变",努力建设消费品产业强省。
二、工作目标
(一)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二)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消费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三)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服装、电器、日用杂品、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制售假冒伪劣的现象得以缓解。
(四)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消费品质量指数稳定在84以上。
(五)品牌建设取得较大成效,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品牌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品牌价值和效应明显提升,品牌建设成果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品牌培育能力显著增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力争到2020年,培育湖南名牌产品400个以上,中国质量奖3个、提名奖6个以上,省长质量奖16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
1、夯实质量安全标准基础。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的消费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团体标准体系。消灭无标生产,完善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推进和完善省级消费品相关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每年制定50项左右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标准供给能力。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将政府主导的标准供给方式转变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供给方式。大力提高消费品企业采用国际、国家、行业先进标准的采标率,鼓励企业自主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围绕日用瓷器、烟花爆竹、食品、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团体标准,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湖南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深入开展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以标准为载体,促进优势产业产品走出湖南,走向世界。支持和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增强湖南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省消费品企业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10项以上,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专业技术机构达到10个以上。(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协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标准立项绿色通道,将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项目、重点装备研究、关键技术创新作为突破口,同步开展标准研究,固化和提升科研技术成果,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标准贯彻实施。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国内外消费品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信息的实时跟踪、收集、研究与传递机制,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标准化培训、咨询和交流的平台。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中小微企业标准精准帮扶等系列活动。在重点消费品领域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1、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趋势,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和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与认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发挥湖南资源优势,抓好湖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省质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标准研制。开展家具、服装、陶瓷、烟花爆竹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工作。在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新兴消费品领域,引领标准制定。(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研制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交邮合作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质量工作模式和市场环境。
1、树立优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和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坚持质量至上、好字当先,全面提高消费品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提倡工匠精神,为推动湖南制造走向精品制造注入质量底蕴。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倡导优质安全的消费理念。(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生产许可和质量准入等方面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审批程序,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优化审批流程,为消费品企业质量品牌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更加规范、更加宽松的环境。(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监管力度。开展消费品重要性能指标比对抽查,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积极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加大消费品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督抽查整体效能。在婴童用品、家电等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实施消费品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专项行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消费维权保护。充分发挥1234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完善消费者侵权责任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提升质量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实施企业质量岗位规范与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标准,采用先进质量工程方法,推动质量技术进步,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加快"两化"融合,促进质量提升。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和品牌管理,建立完善质量、品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技术成果转化、信息与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需求,建设和完善一批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
1、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消费品领域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一批消费品制造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标准。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检测监测能力。(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检验检测、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培育标准化事务所,建设标准馆,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标准导入培训、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质量优势品牌。
1、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完善品牌评价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对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各类园区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支持和鼓励各地开展区域品牌建设探索,积极开展消费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制定地理标志品牌评价标准,健全地理标志品牌评价模式。(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品牌保护和宣传展示。积极开展品牌保护工作,为品牌企业提供品牌保护技术手段和维权打假等服务,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品牌企业运用现代防伪溯源技术及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大力宣传知名自主品牌,举办湖南自主品牌博览会,在口岸设置自主品牌产品展销厅,讲好湖南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质量品牌奖励机制。完善各地政府质量奖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市县政府在采购、招投标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性优惠。鼓励品牌企业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推动企业重视和追求质量。引导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驰(著)名商标评选、认定向消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倾斜,把顾客满意度作为重要评定指标,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参与品牌评选的话语权。(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信用失信惩戒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质量信用联合惩戒。推动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强化企业自觉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全链条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领域
(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全程监控、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治理"餐桌污染"。实施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食品工业领域"两化"融合,完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微商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加工领域关键技术及共用技术的集成研究,促进湘茶、湘味熟食、湘酒、槟榔、湘烟等食品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食品企业和产业集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针对家具、人造板、卫生陶瓷、涂料等湖南优势产品,加强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跟踪和宣贯。加快公共检测平台配套能力建设,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等重点性能检测要求。支持家具和装饰装修企业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家居材料,提高绿色产品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实施纺织服装质量强基工程,建立和完善纺织服装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苎麻、新型纤维、优质棉麻毛、高端皮革等材料质量要求,提升床上用品、纸尿裤、职业服装、学生服装等领域的产品质量。在株洲、长沙、益阳等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日用杂品。推动小五金、打火机、银饰品、烟花爆竹、日用瓷器等日用杂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着力推进日用杂品的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引领产品换代升级。依托浏阳、醴陵、邵东、永兴等产业集聚区,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生产企业。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标准化。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智能手机、平板、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等先进智能产品生产企业。强化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督促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保险机制。(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质量强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地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与湖南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省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湖南质量促进条例、湖南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出台。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法治普及教育,普及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实施严格的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财税和金融政策扶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财政资金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支持,逐步增加标准化专项经费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进一步扩大对消费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支持主流媒体开展系列报道,设立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对优质品牌宣传力度,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湖南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责任考核。各单位要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