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7-06-09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厅阅读数:428

建科函〔2017〕10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 号)要求,加快推进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各地申报及确认,形成《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表》(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尽快将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6月30日前将《2017年装配式建筑实施项目表》(见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按我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每季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地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要完善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制定土地供应、招投标、容积率、财政补助、金融信贷以及预售、科研、评优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