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2-06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493
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2-15 12:12   

宁建发〔20151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 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26

 

 

 

 

 

 

 

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两会”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为主题,以加快住房城乡建设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规划引领、提质扩容、城乡安居、美丽乡村、绿色建筑、质量安全“六大工程”,强化依法治建、改革创新、行政效能、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五项保障”,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突出抓好十项任务

一是编制“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及10个专项规划;二是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4.6%以上,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三是新建续建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和太中银、银宁盐城镇发展轴重点项目412个,完成投资520亿元以上;四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7.5万套(户),基本建成7万套(户),完成年度投资63亿元;五是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0亿元以上,完成建筑业产值500亿元以上;六是高标准建设改造20个美丽小城镇和100个美丽村庄,改造农村危窑危房4.5万户,完成投资56亿元;七是实施老城区改造项目115个,改造老旧住宅小区5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八是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新型墙材产量达到34.5亿标块;九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480亿元,个贷率达到55%以上;十是制定实施5个方面以上的改革措施,出台2部以上法规规章。

深入实施六大工程

一、深入实施规划引领工程,科学指导城乡建设

完善规划体系。以《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编制完成《宁夏城镇体系规划》、《大银川都市区总体规划》和《六盘山地区•清水河城镇产业带总体规划》。按照“三规合一”和“多规融合”的要求,组织实施18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评估修编。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重要地段控规覆盖率达到100%。完成20个美丽小城镇、100个美丽乡村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等编制。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

提升规划水平。制定实施《城市设计导则》,全面推行城市设计制度,提升城镇规划设计品质和特色。积极培育本土队伍,支持规划设计企业升级发展。实行规划设计违规行为黄牌警示制度,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开展城乡规划设计重点课题研究,举办城乡优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全面实施村庄规划管理,修订《自治区村镇规划编制导则》,完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改进规划编制方式。

强化规划监管。建立《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宁夏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贯彻落实定期报告、专项督查机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和审查规则》、《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管理办法》,规范规划行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开展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加强规划实施全程监管,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出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员管理办法。改进“一书三证”核发工作,再造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城市地形图数据库更新系统,完善规划信息档案。建成自治区规划展示馆。

二、深入实施提质扩容工程,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两带两轴”建设。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意见,加快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和太中银、银宁盐城镇发展轴建设。实施沿黄城市带产业园区、综合交通、商贸物流等重点项目252个,着力推动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引导邻近城市互联互通、同城发展。研究大银川都市区建设协调发展机制,推进石嘴山、中卫等副中心城市组团发展。启动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发挥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实施综合交通、饮水安全、生态治理等重点项目160个。抓好固原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选择一批小城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组织编制新型城镇化地方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城镇化发展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快宁夏国际会议中心建设,确保8月份交付使用。

塑造城镇特色。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塑造城市风貌的约束和指导,出台《宁夏城市特色风貌控制导则》、《宁夏城市特色风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指引》和《六边控制导则》,指导各地对城市建筑风格、色彩体量、高度密度、景观轴线、节点地标等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重点支持打造1-2条特色街区。建立重大工程建筑设计的后评估机制。抓好村庄风貌特色的引导和控制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全面推进各项保护计划和工程实施。开展典型民居普查保护工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自治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支持改造城市道路街巷、拥堵节点,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停车设施,有效缓解行车难、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大力实施老城区改造美化亮化等项目,基本消除城中村。指导设市城市建成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防灾避险公园。加快城市自来水厂及管网等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全区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力度,积极推进中水回用,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银川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燃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加大城市供热燃煤小锅炉整治力度,全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明显提高。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试点,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系统示范项目建设。

创新城市管理。筹备召开全国城市建设管理现场会,全面推广中卫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环卫管理新模式,指导五市建立各具特点的城市管理模式。实施城市洁净行动,有效整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占道经营、建筑施工扬尘、渣土拉运撒漏等顽疾,营造优美文明的宜居环境。整合城管等信息资源,推进智慧城市综合管理,扩大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指导吴忠、固原、中卫市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向地下管线、城市安全等领域拓展延伸,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城建档案,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三、深入实施城乡安居工程,努力实现群众住有所居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落实各项调控政策,开展房地产市场摸底调研,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地级市房地产监测分析月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严控新增商品房项目开工,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降低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大力发展房屋租赁行业,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经营住房租赁机构。鼓励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若干意见》,整顿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贯彻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意见,提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水平,开展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试点,组织优秀物业企业和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保障房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等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年内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入住12万套以上。推进租赁型、棚改型、自住型和政企合作型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三位一体住房供应格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创新安置方式,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以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方式,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住房问题。指导各地完善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加强城镇住房救助群体、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加快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加强改造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整村推进危窑危房改造。加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监督指导员选派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严把施工、竣工、验收关。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全面推进节能农宅建设。开展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规范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力度,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60亿元以上。健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拓展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功能,开通短信服务功能,建成12329网上服务大厅。

四、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发展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宁夏村庄布局规划》,调整优化村庄布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风格迥异的村镇体系。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健全督查考核、以奖代补制度,扎实推进规划引领、农房改造、收入倍增、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着力打造现代、宜居、文明村镇,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捆绑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加快村镇内部及城乡接轨的水、电、路、气、暖等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进村主干道硬化率、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开展最美乡村评选活动,支持每个县打造1个最美小城镇、2-3个最美示范村。推广泾源县城乡一体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开展五清专项治理,实现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建立公共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缴费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分担机制,推进乡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三年专项治理,根据城市近郊、远郊、偏远村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模式,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生态园林建设。以创建生态园林城镇、人居环境(范例)奖等为载体,强化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管制,加大城市湿地湖泊和水系保护力度,加快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公共绿地、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庭院绿化、绿道绿廊等建设,严格维护公园公共服务属性,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力争城市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指导石嘴山市、平罗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下沉式绿地等示范项目,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净化生态等功能。开展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回头看”。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

五、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工程,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发布《宁夏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定额体系。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全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符合“四节一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全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6%以上。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全区全面实施65%节能标准,新建建筑执行现行节能标准的比率达95%以上。银川地区加大75%节能标准试点力度。全年实现新墙材、建筑节能37万吨标准煤。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合,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暨节能改造力度。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城市强推太阳能热水一体化配建,在农村推广太阳能采暖、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暖房技术。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示范城市和自治区示范项目建设。

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出台建筑业改革发展意见,制定《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启动建筑产业化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检和验收标准编制工作。加大远大可建、VSTPC等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研发、引进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支持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鼓励各地开展以政府投资工程为主导的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全面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和全装修。

六、深入实施质量安全工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实施“质量安全年”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立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三项制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积极推进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全面提高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水平。开展建筑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远程监控,遏制较大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企业、人员、项目数据库,建成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全面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业培训基地和劳务输出基地,开展工程技术人员、建筑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不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强化对企业资质、个人注册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大对注册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人证分离、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进招投标监管方式,制定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招投标代理机构比选管理办法,推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中标人、电子招投标、异地远程评标等新措施。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全区20%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长效机制,严惩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完善标准定额体系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养老设施等重点领域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研究编制。启动工程造价改革,出台宁夏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推行人工费与工程计价定额动态管理、国有投资项目清单计价和最高限额、非国有投资项目自行选择工程计价方式等制度。改革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和工程类别年审核定制度。加强工程造价服务和计价活动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强化五项保障

推进依法治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加快修订《自治区燃气条例》、《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认真做好《自治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立法调研,推进法规制度“废、改、立”。建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推广住建行政执法标准文书,推动行政处罚与诚信平台并轨运行。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重大责任倒查制度,严格执法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行政复议、执法检查和建设稽查工作,提高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加快改革创新。深化新型城镇化配套改革,协调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深化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房屋确权颁证。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三规合一”试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行PPP等城镇建设投融资模式,建立地方债支持城镇建设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开展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试点。积极推动全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建筑工程综合保证金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提升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压缩审批事项,简化审批要件,开展网上审批试点。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继续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和互学互帮互检互评“四互”活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三重一改”等实施常态化全过程督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报送政务信息。

加强党的建设。办好干部学习班、教育实践大讲堂等学习载体,加强党员干部干才、文才、口才“三才”建设。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城乡规划和新型城镇化等系列培训班,加强创新型、专业性干部培养。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深入开展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五有一好”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和“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广泛开展“道德讲堂”、身边模范人物选树等活动,深化文明创建,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强化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6+3”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干部廉洁从政“两个底线”。切实抓好自治区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深化“四风”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系统资金监管,严格防控工程招投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举报案件。继续开展“争创文明行业单位,争当群众满意干部”“双争创优”活动,全面改进行业作风,树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