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建筑用高强成型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的实施意见

2016-09-19来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阅读数:405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指在非施工现场的固定场所,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实行工厂化生产,将钢筋加工成为工程所需钢筋制品,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钢筋加工应用模式。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对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决策部署、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2020年)》精神,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脱困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60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宁建发〔2012〕84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快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在全区的推广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建筑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加快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推广应用,分期分批淘汰现场加工钢筋落后技术,到2019年底,全区设区城市规划区内全面淘汰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方式,所有新建建筑工程全部采用成型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积极发展高强钢筋加工配套产业,鼓励钢筋生产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有能力的单位成立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布局,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建立3-5家大型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各市、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广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强制淘汰落后钢筋生产技术和低强度钢筋工程应用,逐步禁止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钢筋加工。银川市(包括滨河新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和宁东作为首批示范试点城市,到2017年底完成;石嘴山市、吴忠市到2018年底完成;固原市、中卫市到2019年底完成;其他各县(市)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产能供需配套情况,逐步禁止限制现场加工钢筋范围,为钢筋加工配送创造市场需求。要加强对钢筋加工配送推广应用工作的检查督导,将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情况作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和“鲁班奖”“广厦奖““西夏杯”等优质工程奖,以及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等建设项目评奖、评级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的前提条件。
 
  (二)积极培育市场环境。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应率先采用高强成型钢筋加工配送方式建造。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创建钢筋加工配送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全区高强钢筋加工配送管理体系建设。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合理引导和刺激市场需求,培育有条件的钢筋加工企业开展区域性集中加工配送,支持鼓励辖区建设项目选用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要支持钢铁生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机构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编制高强钢筋应用、加工配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钢筋产品研发和配套钢筋机械连接等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三)创新完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宁夏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应用管理办法,建立高强钢筋产品强制分类认证、标识管理和加工配送技术应用动态监管制度,明确具体应用措施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技术认定机构要加强对承担加工配送业务企业的动态监管,钢筋加工产(部)品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对外配送,保证质量。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为实施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施工单位优先选用本地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的钢筋产(部)品。设计单位应从有利于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规模化应用角度,积极开展标准化设计,配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主动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与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及时提供钢筋制品配料表,建立钢筋制品进场台账。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加工配送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钢筋加工质量和配送效率。监理单位应对钢筋加工配送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加强钢筋加工质量及工程应用监督,严格核查加工配送企业技术认定证明文件和钢筋原材料、钢筋制品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钢筋加工配送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服务力度,提供有效的政策扶持。对采用高强成型钢筋加工配送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资工程,增加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对企业开发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的研究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大型集团企业走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管理一体化道路,鼓励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统筹规划,切实抓好钢筋加工配送推广应用工作。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定期协调机制,为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推广应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优化服务,形成合力。高强钢筋加工配送推广应用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认真抓好落实。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区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生产的指导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高强钢筋加工配送的预算定额、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服务钢筋加工配送基地和工程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成型钢筋配送运输提供服务;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对钢筋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进行监管,查处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瘦身钢筋,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推广钢筋加工配送的宣传、科普力度,通过召开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全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钢筋加工配送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监督检查,强化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推进钢筋加工配送推广应用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定期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区钢筋加工配送推广应用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