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9-30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77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海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的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实现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陈孝京副厅长、刘联伟副厅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厅相关处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建设执法稽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组织人事处、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招标投标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为办公室成员。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质量工作组、市场工作组、监督工作组、产业化工作组、诚信工作组、从业人员工作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每月定期组织一次会议,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下一步的行动改进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质量工作组,牵头部门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认真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三项制度
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在建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须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新开工项目,一律按新规定执行,项目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没有授权书和承诺书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今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督查。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永久性标牌设置的责任单位,永久性标牌须载明五方主体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之一。
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信息档案,建立以五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便追究责任。
2.加强对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落实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在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日常的监督工作中,实施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并将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在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上实时发布。加大对项目经理提交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核查力度,确保其与现聘用企业的唯一劳动关系。对项目经理、总监在项目变更时,应先对照拟任人选是否符合招投标时所对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在其它项目任职。对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应先核实是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保证在施工程项目的连续性。
3.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应及时公开五方责任单位的信息,并依法追究五方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能手软、决不姑息。
(二)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工作组,牵头部门为建筑市场监管处)
1.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检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准确认定查处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同时检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检查项目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持有岗位证书、注册证书情况及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惩处。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房屋建筑防水施工质量进行专门重点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四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出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录入信息平台,在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上月度查处工作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2),每月5日前报厅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市场工作组,联系电话:65371153。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监督工作组,牵头部门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继续开展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力度,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的资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质量控制管理、市场行为、混凝土产品质量等方面开展检查,特别是要严格查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质量。
2.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处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2013年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两年的质量治理行动中,将进一步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质量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同时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行为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加大对我省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清出力度,严格按标准核查监理企业经营、内部管理、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要求监理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可能存在的项目监理部以承包代替管理的现象,要求监理企业建立每季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要制定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保证项目部在人员、设备、办公设施等方面按照规定达到配备标准要求。落实总监及具有签名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使项目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承诺相一致。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化工作组,牵头部门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积极推动我省建筑产业化发展,扶持和培育海南建设集团等一批建筑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同时海南建设集团和主动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大力发展及研发设计、制造、装配、装修一体化的建筑示范项目,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推广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不断完善建筑标准体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相关标准、导则、指南,以满足工作设计、施工、验收和构件生产等环节的要求。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诚信工作组,牵头部门为建筑市场监管处)
充分发挥我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的作用,运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立 “4个基础数据库”、“8个系统”,实现从项目的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直至竣工验收备案的动态管理,2014年已选取6个试点市县试运行,2015年内将扩展到全省。同时启动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主要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接入工程,2015年将实行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实时动态监管。
继续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的量化评分标准。我省依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数据库标准制定了《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分标准》(试行),年底前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将应用诚信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并在6个试点市县试行,同时逐步制定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评分标准。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法规标准、诚信信息四个数据库建设计划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业人员工作组,牵头部门为组织人事处)
1.进一步宣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强化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施工企业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不定期对企业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等方面的行为进行检查。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我省依托三所技工学校,为企业培养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并逐步完善技能鉴定制度。鼓励企业将工人技能分级与岗位工资挂钩,提高工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通过完善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将在建项目劳务人员信息录入到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中,实施劳务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10月)。
按照《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向各市县做好宣传部署工作。2014年9月下旬到10月上旬,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住建部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计划,组织宣传贯彻,并于10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
按照《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及本行动方案,选择海口市和琼海市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先行城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每月上报一次质量治理处罚及曝光情况,每4个月对本辖区的在建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省厅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查。省厅将在各地日常监管检查的基础上,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
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协调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坚决打击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牵头部门应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加强对各市县质量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和企业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宣传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省建筑业、监理、勘察设计等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能,树立行业先进典型。通过两年质量治理,全面提升我省的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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