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局、监察大队)、发改委(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经省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