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7-04-12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64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海南省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48号)精神,海口市和三亚市要按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积极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也鼓励其它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申报。

二、鼓励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企业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积极申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