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16〕2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垦区各国有农场,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全区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下达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
(一)开工任务
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63533套。其中:
---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63488套;
---改造垦区危旧房45套。
(二)基本建成
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30000套。
(三)租赁补贴
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650户。
(四)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配租150000套。
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具体计划任务见附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要求,各地已上报的2016年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停止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各市、县(区)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是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积极争取贷款支持,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制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及后期管理,确保阳光操作;三是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公租房租售并举政策,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多方式、多渠道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全面加快棚改进程,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市、县(区)要组织对本地城镇棚户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市危房、老旧住宅区、全国重点镇、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区等房屋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以棚户区改造筹集安置住房套数认定棚户区改造任务,扩大棚改政策受益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明确政策界限、实施程序、鼓励方式等,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融合发展,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2016年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棚改项目100%实施货币化安置。
(三)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力促公租分配入住。各市、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基础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及时编制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全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对在建项目实行预分配制度,对竣工项目采取限时分配入住措施,及时调整公布公租房入住标准,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公租房覆盖面。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重点,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进一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切实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64/785-2012)、竣工分户验收和永久性标识等制度。要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全部达到标准化工地。要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科技水平。要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筹集)情况、进展情况、分配入住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管理。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从项目立项开始,把各类批准文件和变更文件、行政许可、图纸、报告、表格、验收结论等收集齐全,相关图片和实物要按规定保管,专人负责,长期保存,以真实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五)切实抓好统计工作,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统计报送工作,落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数据采集、汇总、报送等环节,要实施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一致性。要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县(区)政府网站上开辟住房保障专栏,及时公开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货币安置相关政策、改造进度等信息,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六)强化审计问题整改,严肃督查考核问责。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全力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制,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要求,规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力度,从项目立项、工程建设手续审批、政府组织房源、工程形象进度、分配入住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抽查、及时通报等方式,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请自治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追回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 2016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市县 任务 | 开工任务 合计 | 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 | 新增租赁 补贴户数 | 公共租赁住房 累计实物配租 | 2016年度各类实物 建房基本建成套数 | |
改造城镇棚户 区住房套数 | 垦区危旧 房改造 | |||||
全区合计 | 63533 | 63488 | 45 | 3650 | 150000 | 30000 |
银川市 | 6915 | 6915 |
| 1000 | 26600 | 4500 |
永宁县 | 5525 | 5525 |
|
| 850 | 1500 |
贺兰县 | 3864 | 3864 |
| 100 | 1250 | 2000 |
灵武市 | 7924 | 7924 |
| 150 | 3900 | 2600 |
石嘴山市 | 522 | 522 |
| 400 | 16700 | 3000 |
平罗县 | 2129 | 2129 |
| 40 | 3100 | 160 |
吴忠市 | 3000 | 3000 |
| 500 | 19500 | 0 |
青铜峡市 | 1000 | 1000 |
|
| 3600 | 840 |
盐池县 | 1000 | 1000 |
|
| 3200 | 800 |
同心县 | 226 | 226 |
| 200 | 2800 | 500 |
红寺堡区 | 0 | 0 |
|
| 1300 | 900 |
固原市 | 9283 | 9283 |
| 300 | 7900 | 3000 |
西吉县 | 1052 | 1052 |
| 200 | 7000 | 0 |
隆德县 | 1450 | 1450 |
| 260 | 5700 | 700 |
泾源县 | 575 | 575 |
|
| 1300 | 200 |
彭阳县 | 424 | 424 |
| 500 | 5500 | 300 |
中卫市 | 11000 | 11000 |
|
| 14200 | 5300 |
中宁县 | 1500 | 1500 |
|
| 15000 | 2000 |
海原县 | 3759 | 3759 |
|
| 6000 | 1600 |
宁东管委会 | 2340 | 2340 |
|
| 4600 | 0 |
区农垦管理局 | 45 | 0 |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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