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2016-01-26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数:384

宁建发〔201623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垦区各国有农场,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全区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下达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 

(一)开工任务

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63533套。其中:

---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63488套;

---改造垦区危旧房45套。

(二)基本建成

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30000套。

(三)租赁补贴

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650户。

(四)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配租150000套。

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具体计划任务见附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要求,各地已上报的2016年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停止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各市、县(区)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是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积极争取贷款支持,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制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及后期管理,确保阳光操作;三是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公租房租售并举政策,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多方式、多渠道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全面加快棚改进程,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市、县(区)要组织对本地城镇棚户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市危房、老旧住宅区、全国重点镇、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区等房屋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以棚户区改造筹集安置住房套数认定棚户区改造任务,扩大棚改政策受益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明确政策界限、实施程序、鼓励方式等,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融合发展,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2016年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棚改项目100%实施货币化安置。

(三)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力促公租分配入住。各市、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基础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及时编制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全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对在建项目实行预分配制度,对竣工项目采取限时分配入住措施,及时调整公布公租房入住标准,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公租房覆盖面。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重点,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进一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切实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64/785-2012)、竣工分户验收和永久性标识等制度。要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全部达到标准化工地。要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科技水平。要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筹集)情况、进展情况、分配入住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管理。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从项目立项开始,把各类批准文件和变更文件、行政许可、图纸、报告、表格、验收结论等收集齐全,相关图片和实物要按规定保管,专人负责,长期保存,以真实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五)切实抓好统计工作,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统计报送工作,落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数据采集、汇总、报送等环节,要实施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一致性。要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县(区)政府网站上开辟住房保障专栏,及时公开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货币安置相关政策、改造进度等信息,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六)强化审计问题整改,严肃督查考核问责。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全力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制,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要求,规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力度,从项目立项、工程建设手续审批、政府组织房源、工程形象进度、分配入住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抽查、及时通报等方式,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请自治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追回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 2016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16126

  

  

  

  

  

 

附件

2016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市县         任务

开工任务                   合计

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

新增租赁                   补贴户数

公共租赁住房             累计实物配租

2016年度各类实物                  建房基本建成套数

改造城镇棚户               区住房套数

垦区危旧                         房改造

全区合计

63533

63488

45

3650

150000

30000

银川市

6915

6915

 

1000

26600

4500

永宁县

5525

5525

 

 

850

1500

贺兰县

3864

3864

 

100

1250

2000

灵武市

7924

7924

 

150

3900

2600

石嘴山市

522

522

 

400

16700

3000

平罗县

2129

2129

 

40

3100

160

吴忠市

3000

3000

 

500

19500

0

青铜峡市

1000

1000

 

 

3600

840

盐池县

1000

1000

 

 

3200

800

同心县

226

226

 

200

2800

500

红寺堡区

0

0

 

 

1300

900

固原市

9283

9283

 

300

7900

3000

西吉县

1052

1052

 

200

7000

0

隆德县

1450

1450

 

260

5700

700

泾源县

575

575

 

 

1300

200

彭阳县

424

424

 

500

5500

300

中卫市

11000

11000

 

 

14200

5300

中宁县

1500

1500

 

 

15000

2000

海原县

3759

3759

 

 

6000

1600

宁东管委会

2340

2340

 

 

4600

0

区农垦管理局

45

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