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我市建筑行业发展方式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我市《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京建发〔2014〕315号),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的重要性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装修是建筑产业链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努力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在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基础上,可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减少现场建筑垃圾及环境污染,同时带动设计、建材、运输、安装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对建筑行业整体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具有示范效应,对降低购房人负担,提高居住品质,促进社区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据各自职责在土地交易、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建材质量、施工安装、销售及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标准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各环节合理衔接,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和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装修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着力培育一批有意愿、有实力的骨干企业,鼓励其积极承接业务,形成规模效应,凸显质量、价格优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全面推进,分类实施。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重点推进并率先实施;对于其他项目,应在政策完备、资金到位、技术路线可行、群众认可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循序渐进,2015年内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装修成品交房。根据住房性质不同,结合各自建设管理特点和对应人群需求,科学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装修实施标准,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选择符合自身家庭需求,面积适中、功能合理、装修适度的住宅产品。
三、实施范围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四、实施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按照现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实施装配式装修。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装修方案,并依方案组织实施,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工艺,具体方式及内容通过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约定。
五、时间安排
(一)自2015年 5月1日起,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新建、收购的项目率先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二)自2015年 10月31日起,凡新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六、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能,出台监管措施,将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开展落实。
(一)规划部门要将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写入规划条件,加强引导设计单位对实施装配式装修的项目采用土建装修一体化标准设计。
(二)国土部门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或相关批准文件,在招拍挂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或竞得人按照本通知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对于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在项目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装修专项监督机制,确保各部位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达标;建立合格供应商、建材、部品名录;对项目装修所用一体化部品实施产品质量认证采信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管理系统和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并予以监督。
(四)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建立开放日制度、装修样板间制度;在房屋销售环节中应就装修建材和部品的种类、品牌等内容予以公示,并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整合行业资源。积极培育若干家集开发、设计、施工、安装于一体的产业链集团企业或联合体,编制并发布全产业链集团企业名录。
(二)推广先进技术。通过实施装配式装修技术体系,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式,实现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有效提高居住品质,延长住房使用寿命,逐步引导装修产业由低效的手工业作坊式向集成高效的大工业转变。
(三)完善配套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手段,激发企业自觉投入科研创新、项目建设的内生动力。细化后期管理措施,有效约定和监管购房人在入住成品住房后的各种行为。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管理等人员的培训,组织装修设计方案竞赛及展览活动,广泛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五)开展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技术,提高公众对全装修成品交房在质量、环保、价格、工期、后期维修等方面优势的认知度,倡导新型消费理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16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
附件
2016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牢牢把握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核心,深化“三位一体”监督执法模式为重点,创新监督执法工作机制为手段,不断推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新《安全法》以及《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四不两直”、“双随机”为切入点,创新监督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职责。
(二)深入推进监督执法程序化和标准化,加快安全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程序性。
(三)以推动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深化全方位“三位一体”监督执法模式。全面推动测评与监督、执法一体;测评与信用、执法一体;测评与标准化、隐患排查一体;测评与差别化监管、“两场”联动一体。实现“掌控全局、管住过程、自主自律、构建竞争、两场联动、差别监管、闭合管理、共同治理、远离底线、追求卓越”的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效能,提升执法类别的均衡性,严厉打击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全年安全质量监管目标。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及行政执法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法》及《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职责
1.按照新《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监督执法行为
作为新《安全法》中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规定》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一是完善监督执法机构组织体系,明确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职责。二是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手册,规范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程序。三是以制定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为抓手,引导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四是依托评估平台,结合标准化工作,以参建单位隐患排查为基础,以抽查参建主体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为重点,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差别化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各方履行安全职责。五是制定《北京市安全监督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档案工作制度和体系,提升安全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水平。
2.全市范围内宣贯新《安全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应规范性文件
一是组织全市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新《安全法》、《条例》、《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贯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二是推动参建主体和行业协会深入贯彻《条例》,促进企业主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三是推广重要节点现场标准化示范和安全现场体验式培训。
3.研究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完善监督执法管理体系
一是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修订《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加强通车线路竣工验收监督工作,重点解决验收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二是制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工程合同价款”的具体实施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监督执法管理。三是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
(二)研究落实“四不两直”、“双随机”工作要求,创新监督执法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监督执法程序化和标准化
1.研究“四不两直”与“双随机”模式在监督执法中的运用,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两大“名录库”,按照一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四不两直”与“双随机”式的监督执法检查。二是制定与“四不两直”、“双随机”相关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形成与现有监督模式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抽查现场管理和抽查结果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四是推进双随机执法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加大执法检查震慑力度。
2.继续推进监督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利用“人员一个证,材料一个码,工程一个号”实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信息平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的系统整合,统一工程项目基础数据标准,完善升级系统内部相应模块,优化功能,加快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实现高效对接。二是完成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解决目前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分离、数据对接困难等难题。三是推动本市建筑市场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本市建设管理“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3.开展监督执法管理机制创新,推动各区监督机构深入落实监督执法程序化和标准化
一是制定项目监督执法工作规划,突出项目监督执法工作的整体性、纲领性、系统性和时间性。二是总结推行以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为核心的监督执法新模式的经验与不足,制定监督执法计划范本,升级第七代监督平台中的监督计划制定模块,指导市区监督机构有效落实监督计划,形成长效监督执法机制。三是积极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监督执法标准化推进企业主体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标准化,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四是以技术资料规程修订为契机,以部分重点工程为试点加快推动工程技术资料电子化,逐步实现工程资料档案电子化归档,使技术资料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实体,实现“建”和“管”的无缝衔接,减少现场资料复核工作,增加现场监督执法有效时间,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4.强化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建立市区两级监督机构长效联动机制
一是落实《条例》要求,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形成从监督规划、监督计划、监督执法到整改复核的全流程闭合式监管链条。二是以安全质量测评工作为基础,指导各区定期对本区域工程质量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为掌握属地工程建设质量全局,制定监管措施并开展差别化监管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充分发挥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检测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管控优势,结合双随机监督执法模式,强化市区两级的监督执法联动。四是完善对市区监督执法机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拓展考核维度,优化考核指标,推动市区监督执法机构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五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层次和水平,利用政务公开促进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三)突出监管特色,加强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类企业”监督执法工作
1.突出重点,强化重点工程以及重要节点监督执法管理
一是以监督执法标准化、程序化为基础,突出首次监督执法工作会在监督执法中的引领作用,优化监督执法告知书内容,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促进各方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二是加强重要节点质量监督管理,在结构验收阶段,开展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和保护层、楼板厚度进行结论性检测;在竣工验收阶段对门窗、保温层、回填土、防水等进行结论性抽测,依靠重要节点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三是推动对隐蔽工程的信息化资料留存工作,实现隐蔽工程实体与技术资料的有效对接,达到全程可追溯。四是加大监督执法相关公共服务购买力度,运用社会资源弥补冬奥会、世园会、CBD核心区、北京新机场工程、丽泽商务核心区、通州行政副中心、环球影视中心工程等重点工程监督执法专业力量的不足,加强安全质量共同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2.多措并举,切实提升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完善参建各方参与的安全风险预防预控体系,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协同,重点完善第三方风险管控和专家巡视发现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以及参建各方联动的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机制,实施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督导协同,推动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和落实施工企业对项目机构奖罚督导措施;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安全质量协同治理。二是坚持完善第三方安全质量评估基础上的差别化监督执法工作,深化第三方评估检查与监督执法检查协同,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和市场诚信激励惩戒手段协同,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三是研究建立在施作业面信息动态收集、安全风险诊断和预报机制,全面推广使用监督执法、隐患排查督导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完善监督机构与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集团间的安全质量信息互通机制,提高信息送达人层级和送达及时性。五是开展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完善安全质量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形成过程受控、持续改进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3.积极创新,有效推进“三类企业”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工程质量检测预警工作机制,对检测结果不合格数据及时进行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流转至相应监督机构,帮助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工程隐患,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二是加强对检测机构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和异常数据修改情况、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测过程控制情况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上报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三是采取检测结果核查和集中比对的方式考核检测机构试验能力,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四是开展检测机构资质(技术负责人和地址)变更现场核查工作。五是探索建立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执法工作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六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强化对建设单位委托抽测以及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监管力度,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主体责任。七是加强监督抽检工作,对原材料性能以及拌合物和试块委托第三方进行核验。八是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驻厂监理专项巡查工作,对驻厂监理进行监督检查。
4.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创安、提质、添绿、增效,培育产业工人,夯实安全质量基础,促进行业升级
一是推动地下工程机械化,轨道工程全面实施土方作业视频监控、暗挖竖井全封闭施工、喷射混凝土强制除尘降尘、暗挖初期支护纵向直螺纹连接,以及暗挖隧道采用硬质管道通风;全面禁止洞内使用燃油动力运输设备;盾构进出段围护桩采用玻璃纤维筋代替钢筋,盾构管片实施吊挂件预埋工艺等。推行暗挖台车机械化作业,暗挖隧道大直径钻孔桩及钢管柱一体化(即新型洞桩法)施工技术,以及电动挖掘机和电动三轮车的应用。二是推动地上工程产业化,试点明挖预制拼装车站,完善明挖预制拼装车站施工技术、工艺,逐步推广轨道明挖工程产业化。房建工程进一步完善住宅产业化标准规范,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构件厂的质量监管方式,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通过产业化带动行业标准化,培养产业工人。三是鼓励支持企业运用BIM、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安全质量动态管理,用BIM技术强化工程建设预控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安全质量精细化管理。
(四)深化全方位“三位一体”监督执法模式,完善企业自主、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质量共同治理体系,实现工程安全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
1.继续发挥测评工作基础性作用,完善指标体系,形成安全质量共同治理良好局面
一是督促参建企业以测评工作为抓手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测评工作。二是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时修订更新测评指标体系,确保测评指标库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同步。改进平台用户体验,实现全市参建企业、工程项目以及主要岗位人员信息全覆盖。三是依托评估平台,优化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式,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收官与总结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深入推进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创新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市区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合力
一是利用测评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标准化工作开展,将测评工作和隐患排查、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全质量属地监督与网格执法检查、测评检查各项工作,形成市区监管合力。二是完善全市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季度通报工作机制,细化安全质量排名规则,分区县分专业多角度发布,加大宣传与曝光的公示力度。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尝试增加测评指标自定义功能,指导市区两级因地制宜、有效应用测评成果开展差别化监管,更加突出对安全质量行为不规范和信用较差责任主体的查处。
3.深化测评成果应用,健全测评工作与评优评奖对接机制,积极实现“两场”联动
一是将测评工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切入点,探索建立企业专家测评、监管部门执法、施工过程可控、市场优胜劣汰的协同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充分利用测评成果,为市属行业协会组织“安全文明工地”、“长城杯”等评优评奖工作提供参考,激励企业主体主动提高安全质量管控积极性。三是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平台数据信息,深入研究测评排名结果,积极实现测评结果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联动,为建立本市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提供基础。
(五)以保障性住房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为重点,加强市区联动,加大网格执法力度
1.规范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围绕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特点,完善保障性住房安全质量监督执法方式,确保民生民心工程质量。二是探索保障性住房质量源头管理,鼓励业主全程参与和样板引路工作,使业主通过设计方案、标准化样板间的多方案选择,共同把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三是做实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工作,鼓励结构验收阶段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试点探索竣工验收阶段业主参与分户验收签字,行政监督执法与社会监督并行,实现政府、企业、百姓对工程安全质量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2.开展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提高网格执法效能
一是继续完善以测评为基础、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督执法模式。二是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结合日常执法抽查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三是定期组织开展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四是根据季节变化开展施工现场防汛安全、临时用电工程的执法抽查。五是落实市区两级监督执法机构联动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检查。六是积极采取第三方检测、实体回弹等检查手段,加大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执法力度。
(六)健全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执法考核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及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一是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完善科学执法制度。以制定执法计划为重点,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质量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执法效果。三是提升监督执法装备,推进执法记录仪等专业执法设备的配备,确保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促使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改进监督执法方式,正确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四是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大监督执法人员轮岗力度,多方式全面培养监督执法人才。
2.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模式,提升行政执法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案卷审查制度,提高案卷审查质量,保证执法案卷合法合规。二是继续完善专题执法会、执法培训等制度,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案件部门间移送工作制度。四是完善定期职责梳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梳理,使执法行为依法有据、适用法律准确。五是围绕人均执法量、履职率、处罚对象丰富性以及案件规范率等因素修订执法考核指标,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3.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重点在双人执法、权利告知、回避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二是继续坚持并规范录像监控约谈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三是要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告知当事人。四是合理行使处罚裁量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五是严格要求市区两级监督执法机构统一登录执法信息平台完成行政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