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17-07-22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77

    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发展的质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工作目标

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行业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提升行业科技水平,加强标准化建设,扩大标准的覆盖面,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2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100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550万?;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91%,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6%;散装水泥供应量67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3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00万吨。

二、主要工作

1、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支持中央在鄂企业和地方企业联合与重组,扶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加快发展。推广应用BIM技术,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参加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程勘察设计创新体系。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

2、增强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双修”、节能减排、绿色生态、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相关课题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建筑技术、安全适用保温材料,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指导武汉、宜昌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提高建设领域信息化水平。继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支持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项目试点示范。

3、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将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作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建建筑的基本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完善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办法,加快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

4、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0%以上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提高太阳能热水普及率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率,提升应用水平。结合旧城改造、市容整治、城市“双修”、建筑改扩建等工程,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加快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大专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

5、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巩固“禁实”成果,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率。组织实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评价标识制度。推广应用高性能绿色混凝土和绿色墙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应用。推进散装水泥稳步发展,促进预拌混凝土有序发展,加快预拌砂浆发展。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质量体系和绿色环保认证及评级。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发展。

6、强化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产品质量标准,不断完善“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六个专项监管制度。深化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继续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督查。

7、加强标准定额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快标准的编制步伐,扩大标准的覆盖面,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加快在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建筑与市政维护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编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发布工作,支持一批技术先进、效果明显、社会反映良好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继续开展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与实施监督,抓好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光纤到户、无障碍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实施监督。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网上备案工作,完善全省住宅工程造价指数测算体系,定期做好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及人工成本信息数据采集、测算发布工作。

8、做好抗震防灾工作。继续开展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管理,监督实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严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加强农房抗震技术指导,提高农房抗震水平。认真贯彻《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监督,消除消防设计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