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15-03-01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411

    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绿色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努力完成以下年度工作。

一、工作目标

勘察设计营业收入突破1200亿元,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1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其中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313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443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24万?。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86%,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4%;散装水泥供应量65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0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80万吨。

二、主要工作

1、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强化措施,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在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出让、工程设计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实施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办法,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将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作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建建筑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绿色发展,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2、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强化“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六个专项监管制度,深化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县及以上的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提高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的太阳能热水普及率,提升大中型公共建筑的浅层地能应用率。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工作督导和验收评估,组织开展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促进规模化应用,提升应用水平。结合旧城改造、市容整治、建筑改扩建等工程,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等技术措施,推广居民分户自行更换节能门窗,财政补贴的节能改造模式,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加快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确定样本监测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施动态监测。指导大专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校园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

3、推进转型升级,促进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健康发展。巩固“禁实”成果,全面完成重点镇“禁实”工作。修订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技术条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管理。组织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抽检,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保证产品质量。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管理,开展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情况检查。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推进散装水泥稳步发展,促进预拌混凝土有序发展,加快预拌砂浆发展。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环保管理规程,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发展。

4、加快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完善行业发展政策,鼓励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综合设计。引导中央在鄂企业和地方企业联合与重组,扶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武汉“工程设计之都”建设,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程勘察设计创新体系。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中心,推广应用BIM技术,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参加行业标准编制,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将专家评审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树立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弘扬荆楚文化,展现荆楚风格,使城乡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和服务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逐步确立建筑师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发挥建筑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

5、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开展以新型城镇化、节能减排、绿色生态、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相关课题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建筑技术、安全适用保温材料,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武汉市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提高建设领域信息化水平。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发布实施湖北省地方标准《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叠合装配式结构技术规程》,支持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项目进行试点示范。

6、完善标准定额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组织国家和地方标准宣贯培训与实施监督,抓好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光纤到户、无障碍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实施监督。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开展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定额和造价指标研究,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定额。开展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定额的影响研究,启动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网上备案工作,完善全省住宅工程造价指数测算体系,定期做好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及人工成本信息数据采集、测算发布工作。加强住建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开展襄阳、黄冈、荆门市等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管理,严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加强农房抗震技术指导,提高农房抗震水平。认真贯彻《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监督,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与审查专项检查,消除消防设计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