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规划纲要

2008-04-28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55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六年二月


    

 

一、建设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十五”期间建设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1以城市规划编制为先导,规划调控指导作用日益增强

2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

3以加强村镇规划为突破口,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4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为重点,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5、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6以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稳定为目标,建设部门的政务环境不断优化

(二)“十五”期间建设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化整体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

2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3区域规划编制滞后,城市结构不够合理

4村镇建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没有大的改善

5建设行业改革与创新力度还不够大

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路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

3、坚持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5、坚持节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和2020年远景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各行业目标

(二)2020年远景目标(2011-2020

1、城镇化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

2、市政公用设施更加完善

3、村镇面貌有根本改变

4、居民住房条件充分改善

5、建筑业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6、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

7、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建设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十一五”建设工作全局

(二)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科学优化城镇布局

(三)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四)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六)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资源能源节约

(七)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

(九)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行政执法行为

 

 

 

 

 

 

 

 

 

 

 

 

 

江西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

2020年规划纲要

 

《江西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规划纲要》是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编制的第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本规划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十一五”发展总体要求和对推进城镇化,加快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全面 总结“十五”期间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现状,分析未来5-15年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趋势,明确奋斗目标和任务,引导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省“十一五”规划相关目标的实施提供保障,推动全省国民经济与建设事业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一、建设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十五”期间建设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过去的五年,是我省城镇化进程推进最快、城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五年;是建设事业投入最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最大的五年;是人居环境改善最快,城镇面貌变化最大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为核心,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为重点,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建设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五”计划的主要指标,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新的跨越。

一是推进城镇化实现了新的跨跃。2005年底全省城镇总人口达到1599.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1%,比“九五”期末的27.67%提高9.43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89个百分点,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区位居第一。全省有特大城市1个(南昌市),大城市1个(九江市),中等城市由“九五”期末的7个增至8个,小城市由“九五”期末的10个增至19个。全省已经初步形成以南昌为核心,以九江、赣州等中心城市为支柱,其他城市和县城为骨干的城镇体系框架。全省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十五”期间,城市建设成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五年中,全行业总投资达到1403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9.8%,是“九五”投资总额的5.6倍,年均增幅49.13%。其中,城建投资473.8亿元,是“九五”期间投资总额的4.73倍,年均增幅48.26%;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884.52亿元,是“九五”期间投资总额的5.72倍,年均增幅47.51%;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累计达1853亿元,年均增幅为26.43%,全省建筑业规模继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建设投资的大幅增长,全面加快了城乡建设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三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了新的跨越。“十五”期间,全省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到2005年底,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58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4.98平方米。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9.26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3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82平方米,增幅达31.4%,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64%,燃气普及率达到80.6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8.87%,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取得突破。景德镇、宜春市通过了国家园林城市验收,南昌、新余等11个城市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全省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生态环境更为优化,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

四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了新的跨越。全省规划控制体系基本建立,规划覆盖率大幅度提高,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逐步形成,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活动的调控作用显著增强;建设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安全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依法行政在建设领域得到较好的落实,城市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在执行“十五”计划的过程中,着力推进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1、以城市规划编制为先导,规划调控指导作用日益增强

一是规划体系日益完善。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年已通过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城市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规划编制经费投入超过3亿元,规划编制水平明显提高,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为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二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顺利推进。加强了对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指导,理顺了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体制。全省98个保留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成为城市新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规划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全面实行了“一书两证”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示制,积极推行了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总结推广了规划审批窗口制、规划管理民主决策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规划的顺利实施。连续几年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市、县开展规划执法检查与专家咨询服务活动,受到各地的好评。四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我省仙女湖、梅岭?滕王阁、龟峰、高岭?瑶里、武功山、三百山、云居山?柘林湖先后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使全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量从“九五”期末的4处增至1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达到20个。加大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力度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有效改善了景区环境和对外形象。

2、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各地将城市建设的重点向强化基础、完善功能、挖掘内涵、塑造特色上转移,建设了一大批功能性、公益性、生态性基础设施项目。全省城市用水、用气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指标均提前一年完成“十五”计划的目标,全省有5座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运行,另有13座正在积极建设中,城市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突破。二是城市绿化建设实现跨跃式发展。“规划建绿”的意识深入人心,城市绿线管制得到了认真执行,全省建成了一大批生态景观工程,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单位庭院绿化跃上新台阶,城市绿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三是城市管理体制有所创新和突破。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正积极探索和创新城市管理的新体制。南昌、九江、宜春等城市先后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四是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南昌、新余等6个设区城市和武宁、广丰等5个县城进入了省级园林城市行列,另有15个城市已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宜春、景德镇市通过了建设部组织的考核验收,有望实现全省国家园林城市零的突破。

3、以加强村镇规划为突破口,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村镇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厅决定从200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全省已累计完成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共700个,覆盖面达52%;已累计完成4364个行政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6%二是新农村建设和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全面启动。各地以村镇规划为龙头,认真学习赣州、宜春等市经验,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全省完成村镇建设投资529.28亿元,村镇公用基础设施得到改善。200511月建设部在我省召开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我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村镇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的移民建镇工作,一、二、三、四期共移民22.1万户、90.82万人。三是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步伐加快。建立了重点镇、示范镇规划建设联系汇报制度,对重点镇、示范镇建设实行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技术上服务。目前全省已有196个重点镇修编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率逐步提高。为全省小城镇建设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四是“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取得实效。连续多年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了“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广泛宣传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深受基层和农民的欢迎。

4、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为重点,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一是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商品房累计竣工面积4799.1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面积4103.96万平方米,住宅小区的品质有了较大提升;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共完成建设投资54.24亿元,是“十五”计划的4.2倍;廉租住房制度继续向前推动;存量住房交易大幅上升,形成了存量与增量相联动的局面。二是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步规范。配合省人大开展了《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的力度,保护了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初步建立了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房价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全省房价和房地产业发展保持了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三是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省91个市、县以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要内容的新的房改方案全部出台,9个设区市和6个县实行住房补贴,其中南昌、九江、新余、萍乡等市已有部分职工领到住房补贴,缓解了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日趋规范。基本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公积金制度逐步健全,归集面不断扩大,管理日益加强。到2005年底,全省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104.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3亿元,分别比“九五”期末增长4.4倍和21.5倍。全省共有12.5户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

5、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是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确立。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加强。“十五”期末,全省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占同期GDP13%以上,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达1.8万元/人,建筑业在安置就业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十五”期末全省建筑业就业人员达125万人二是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全省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率达98%三是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管,加强工程标准定额工作。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试点工作,推广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稳步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设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快。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年”和专项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活动,工程建设质量持续稳定提高。十五期间,全省共创国家 “鲁班奖”工程3项,省“杜鹃花”奖工程83项,省优良工程奖544项。四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精力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肃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有效地扭转了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安全生产形势逐年持续好转。200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4.70%53.26%2005年共发生安全事故15起,死亡16人,比2005年又分别下降了16.7%44.8%。省政府在我厅召开了现场会,推广我厅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经验。

6、以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稳定为目标,建设部门的政务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在九江抗震救灾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九江地震发生后,全省建设系统反应迅速、作风扎实、敢打硬仗,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派出专家组到现场进行应急评估,在第一时间拿出灾后重建规划设计方案,出色地完成了受损房屋应急评估和对灾后重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树立了建设部门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国务院领导、有关部委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九江灾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清欠工作和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切实成效。200311月开始,扎实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经过全省共同努力,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至2005年底,全省已偿付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23.05亿元,清欠比例为88.17%。其中,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1.798亿元,清欠比例为94.8%。维护了农民工和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屋拆迁专项治理活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地房屋拆迁规模,着力规范拆迁行为,集中处理解决了大量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经过努力,全省拆迁形势基本平稳,拆迁行为逐步规范,拆迁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三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10余件法规、规章,建设领域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开展了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四五”普法活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以落实执法责任和加强执法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业和依规办事,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四是机关政务环境显著改善。连续三年开展了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整改。在“双评”工作的促动下,厅机关政务环境明显改善,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了新的提高。五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喜人。以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为重点,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全省大部分市、县开通了建设行业“12319”服务热线或其他热线,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高了建设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公众形象。

(二)“十五”期间建设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省在推进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城镇化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相比,特别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

1、城镇化整体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近几年,虽然我省城化率增幅较大、增速较快,但由于基数低、基础差,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在中部列第三位,在华东列第六位。城市建设投入不足,人均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6.46%,列全国第30位。

2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省会南昌人口虽已超过200万,但仍处在集聚发展阶段,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各区域中心城市之间竞争多于合作,产业布局趋同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能力不强,城市发展水平不高,城市产业多数还处在全国、全球产业链的末端。城市群规划编制滞后,政府对城市群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3区域规划编制滞后,城市结构不够合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尚未批准实施,大部分设区市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还在编制过程中。规划对区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和调控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城市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的问题比较突出。全省共有设市城市21个,居中部六省之尾。50万以上人口大城市的个数和人口数占设市城市的比重均为中部六省最少。按市区非农业人口计算,中部六省设区市平均规模为54万,而我省设区市仅为35.8万。

4、村镇建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没有大的改善。我省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特色经济不突出,人口聚集程度不高。县城常住人口平均为5.2万人,县以下建制镇平均建成区面积0.67平方公里,平均镇区人口5630人,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作用,对周边农村的服务和带动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村规划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没有大的改善,有新房无新村和有新村无新貌的问题比较突出。村镇建设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城乡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5、建设行业改革与创新力度还不够大。城市建设投融资改革滞后,城市建设投入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各地招商引资项目中投资基础设施的比重仍然较低。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规模大、实力强、竞争力强的特级和一级企业数量太少,市场占有份额不大。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总体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路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2006-2010)期间乃至到2020年,全省建设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眼加快崛起、富民兴赣,按照中央关于城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发展战略,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升发展质量和层次,为增强全省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省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2、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在做大做强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同时,注重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功能,形成城乡和区域良性互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坚持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方针,注重开发建设中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在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下谋求更大发展。在城乡建设中注重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4、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省的经济基础和现实条件,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通过规划的调控作用,引导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平稳快速发展。

5、坚持节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完善高效的资源、能源节约机制,切实减少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和2020年远景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建设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格局。新农村规划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治污、防灾的能力显著提高。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公用业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综合实力显著提高。依法行政和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2、各行业目标

??城乡规划: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把握城镇化进度,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乡规划统筹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积极培育,有序推进环鄱阳湖、赣中南、赣西城市群的发展。

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5%,平均每年增加1.6个百分点。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由2个增加为5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由8个增加为13个。5万人口以上的城镇的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0%以上。

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000平方公里;其中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

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1430亿元。

设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新增能力。新增供水能力200万立方米/日,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00/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新增垃圾中转站300座;新增水冲式公厕400座。新增公交车辆5000标台,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1标台;新增燃气用户75万户,燃气普及率达到85%;新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5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60%;新增道路面积500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1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共绿地3700公顷;新增城市公园25个。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新增能力。新增日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新增道路面积1000万平方米。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00/日,新增垃圾中转站20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80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

??风景名胜区:

进一步完善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力争增加1个世界自然遗产;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新增风景名胜区面积500平方公里。完成全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核心景区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

完成房地产开发总投资2276.9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92.2亿元。房屋新开工面积12083.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938.0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4692.00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10580.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822.4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4112.00万平方米;房屋销售面积9324.8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775.0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3864.00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其中设市城市人均28平方米;住宅成套率8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87%

完善住房制度改革后续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个贷工作。累计完成公积金归集总额200亿元,发放个人贷款总额150亿元。

??村镇建设:

指导、督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制镇、乡镇和行政村村规划覆盖率达到100%;依法强化村镇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一书一证”和“一书”制度,确保村镇规划的实施,逐步实现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

村镇住宅建筑竣工面积18500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3平方米;公共建筑竣工面积1638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竣工面积1334万平方米;完成村镇建设总投资670亿元;村镇道路铺装率达到25%;人均道路面积25平方米;新增建制镇自来水供水能力30万吨/日。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

??建筑业:

“十一五”期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达4000亿元,到期末,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达到13%左右;从业人数达140万人;建筑企业改制面达95%以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比重达到60%以上;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0亿元,增加值180亿元;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100%;意外伤害保险率100%,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年均降幅达到2.5%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率达92%以上。

??勘察设计:

年营业收入达到26亿元(按每年增长8%计算)。淘汰勘察设计丁级队伍,勘察设计成果合格率达到100%,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面达到100%,设计招标率达到100%

??抗震设防

完成新设防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原设防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修编。2010年前,完成各设区市和所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建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城市应付突发事件的机制。制订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应急保障预案。

??科技教育:

行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的进展,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大中城市50%的新建建筑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中、小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5%,建筑能耗显著降低。

培养建设类大专以上人才22000人、中专人才(含中级岗位培训合格者)175000人。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达80%以上。其中,高级技师、技师占技术工人总量的3%;高级工、中级工占技术工人总量67%;初级工占技术工人总量的30%左右。

(二)2020年远景目标(2011-2020

??城镇化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形成以南昌、九江、赣州为核心,沿浙赣、京九等交通干线展开的环鄱阳湖、赣中南、赣西城市群。南昌的极核作用和九江、赣州、上饶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城镇结构更加合理,城镇功能更加完善,城镇化率将达到53%以上,城镇成为居民主要居住地,并真正成为环境优美、生活方便、和谐平安的最适于居住的地方。

??市政公用设施更加完善。城市自来水普及率100%;燃气普及率9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人均道路面积1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40%;人均绿地面积12平方米;县城自来水普及率98%;燃气普及率80%;污水集中处理率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人均道路面积14平方米

??村镇面貌有根本改变。所有村镇均编制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村镇人均道路面积30平方米,道路铺装率达到70%以上,建制镇、集镇、自来水普及率达80%,村庄居民能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6平方米90%以上的村镇居民住上砖混结构的房屋。村镇人居环境发生根本性改变。

??居民住房条件充分改善。大多数城乡居民拥有阳光充足、空气清新、邻里和谐、环境优良、生活方便的住房。城市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90%,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98%

??建筑业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2020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达2000亿元。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勘察设计业单位营业收入达到43亿元。全省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规模和实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

??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90%以上,归集公积金600亿元,累计发放个贷550亿元,提高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亿元。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建设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垃圾和污水处理全面达到国家要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大型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公交优先战略得到有效实施。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四节”工作全面落实。

­    ??全省抗震防灾能力大幅提高,所有房屋建筑基本达到能够抗御6级左右的地震,大中城市抗震防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强。

    四、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政策措施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建设事业能否又快又好发展,对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建设系统一定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时代紧迫感,紧紧抓住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奋发有为、励精图治,积极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影响建设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我省城乡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十一五”建设工作全局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努力在中部崛起中有更大的作为。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建设事业的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努力形成好中求快、快中求好的良性发展局面。必须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与解决三农问题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在致力于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同时,增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必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我省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科学优化城镇结构布局。

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按照产业集聚、功能完善,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依托京九、浙赣铁路和高速公路主干线,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各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逐步形成以昌九景鹰饶为主的环鄱阳湖城市群、以赣吉抚为主的赣中南城市群、以新宜萍为主的赣西城市群,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增强中心城市产业基础和扩张能力,加快人口和生产要素集聚,实现城市规模和结构层次新跨越。围绕建成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城市总体目标,把省会城市南昌的发展置于重要的位置,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产业、人口、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使之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物流商贸中心。九江要进一步发挥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建成我省北部的区域中心城市、具有特色的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和区域性物流枢纽以及沿长江重要的工业开发基地;赣州要充分发挥紧靠珠三角的区位优势,扩大城市规模,增强城市实力,建成我省南部的区域中心城市和对接珠三角的桥头堡;上饶要充分发挥毗邻江浙地区和长三角的区位优势,增强产业基础,集聚城市人口,建成我省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对接长三角的前沿阵地。同时,要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理念,集约配置城市用地,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切实落实环保措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路子。

(三)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要通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合理引导和调控城镇化和城乡建设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城镇结构和布局。规划编制要改变重产业、轻空间的思维方法,强化规划对空间发展的指导与约束功能。按照节约城乡建设用地,活跃城乡经济贸易,谋求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规划的编制、修编、执行监督。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权威性。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以《江西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按照注重发展,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确保城乡规划符合我省的实际,合理引导城乡建设的规模、速度、节奏。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等重点区域,明确各类区域的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要着眼于打破行政区划分割、促进地区间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产业聚集区和其他功能区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各地区和城乡的协调发展。

(四)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紧密联系江西实际,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通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搞好村镇空间布局。要重点抓好村镇规划和村庄整治两个关键环节,三年内基本完成全部建制镇、集镇和行政村规划的编制,使村镇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健康有序进行。村庄整治要以“六改四普及”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推广赣州、宜春村庄整治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继续开展“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引导农民根据当地实际,使用先进适用的住宅建筑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推广“三格式”水冲厕所,搞好村庄绿化,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更加完善,力争三至五年全省村镇面貌有较大变化。在全省建设10个示范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重点村。

以县城和全国、全省重点镇为基础加快小城镇发展。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是,合理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使重点小城镇成为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市县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要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遵循分类指导、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有序地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一批经济实力较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体现地方特色的小城镇。到2010年,25个左右的县级市和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其它县城和一批重点镇人口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村镇建设的指导与管理,规范农村建设活动。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城市内涵增长和质量提升,加快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要把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发展的优先位置,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网络和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全面推行公交专用道和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确保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筹集城建资金,实现城市建设投入的多元化格局。搞好招商引资,吸收更多的外资和民间资金进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开发和经营。健全借贷机制、运作机制、偿还机制,达到城建资金筹集的良性循环。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维护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专款用于城乡建设和维护,确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应有来源

继续加大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投入,设区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提高,县级市以及10万人以上县城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力有较大提升。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业投资建设运营,按照“统一部署、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平衡过渡”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放开市政公用市场,全面理顺管理关系,引进竞争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资源能源节约。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的要求,在发展理念上,变注重城镇发展的数量和规模为注重城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控制与城镇居民居住和出行有关的建筑、交通方面的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着力抓好“四节”工作,努力降低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努力建设节约型城镇,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提高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含量,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树立节水意识,深化水价改革,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节水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强化能源安全观念,提高节能意识。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已公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研究制定推动新建筑实施节能的经济政策,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抓紧建立标准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住宅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全省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事业IC卡应用工作,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提高全省建设事业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七)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重点,大力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有较大的改善。进一步健全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调节市场需求,适度开发中高档住房。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完善拆迁补偿机制,建立拆迁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积极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巩固和强化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面向城镇职工,大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八)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

全面加快建筑业改革,推进建筑业组织结构调整。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创新,加快推行公益性或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试点工作。健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强化工程风险管理。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整肃建筑市场信用秩序,推动和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发挥建筑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管理体系,严格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审批与管理,建立设计单位执业信誉档案登记,提高建设工程设计科技水平,增强设计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建立健全省抗震防灾工作机构,加快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提高抗震防灾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立法程序、建立高效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建设立法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立足现实,把握立法重点,着重研究建设事业中具有基础性、前瞻性、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理顺建设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建设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执法行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加速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需要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把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行业教育重点,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实现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