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2-07-30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阅读数:41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产业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产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加快建筑产业发展,对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建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11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000亿元;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达980.35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8.5%;建筑业税收占全省地税总收入近四分之一,建筑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作用日益显现。但也要看到,我省建筑业仍存在产值规模较小、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在当前全国各地建筑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机遇,努力开创全省建筑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为着力点,以深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与扶持作用,着力提升我省建筑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投融资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与外向拓展能力,推动建筑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实现“三个翻番、三个突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翻番,达4000亿元;在省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翻番,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达1000亿元;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翻番,达30亿美元。企业上市数量实现零的突破,力争达到2家;百亿元产值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力争达到3家;特级资质企业数量实现新突破,从目前的1家增加到6家。

(三)指导原则。

加快发展原则。以稳投资为抓手,扩量提质,确保发展速度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于“十一五”时期建筑产业平均发展速度,不断增强产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我省建筑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创新原则。坚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要资源、要空间。在推进国有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改制重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实现产业集聚与组团发展;在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走出去”中实现模式创新。

科学统筹原则。适应国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需要,科学统筹建筑产业与其他产业发展,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建筑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做好中、远期建筑产业规划,以科学严谨态度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建筑产业的重点工作。

三、强化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建筑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1.继续深化建筑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制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优化和完善产权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引导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由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形成股权合理流转、股东进退有序的体制机制,优化股权配置。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式改革。鼓励政府投资工程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支持大型施工、设计企业相互联合,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相关业务。

3.加快建筑产业总部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大型、知名建筑企业落户江西,设立总部基地。积极为建筑企业建立总部基地创造条件,在规划、用地、审批等环节予以支持,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总部基地。

(二)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建筑产业市场竞争能力。

1.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链。顺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培育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利用规模优势集约资金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承包能力,促使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施工企业为主体、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分离的良性产业结构链。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集群。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支持总承包企业申报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资质,增强相关领域施工能力,发展成为大型土木工程承包商。巩固发展南昌县、广丰县、抚州市临川区等地的传统建筑产业,扬优成势,大力扶持培育地基基础、装饰装修、钢结构、金属门窗、防腐保温等专业企业集群,形成区域专业品牌。对龙头骨干大型建筑企业在市场准入、人才引进、资金融通、资质升级和结构优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以经营方式创新为突破口,提升建筑产业投融资能力。

1.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放宽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积极支持建筑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企业资本运营能力。支持成立非盈利性行业融资担保公司,负责对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施工企业贷款难问题。

2.创新经营管理模式。鼓励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及监理企业进行强强联合,积极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一体化的运营模式。重视引进建设经营权转让(BOT)、设计采购施工(EPC)等建设模式,实现从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的理念转变,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的发展新路。

(四)以科技兴企为切入点,提升建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1.推动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原动力,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变。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积极研发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节能减排。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运用现代工业先进生产技术与方法,推动形成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的生产方式,以建筑生产全产业链理念,推进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和施工机械化,实现建筑商品节能、环保与全生命周期的价值最大化。推动低碳环保型和智能科技型建筑产业园建设,使其成为我省低碳经济示范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2.推动建筑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建立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加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产业科技的投入。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可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支持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改造传统建筑企业,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再造。

(五)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提升建筑产业外向拓展能力。

1.支持建筑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建筑市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我省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省外市场提供协调、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建筑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扶持资金和商业银行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境外承包工程年完成营业额超1亿美元或省外建筑业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在资质、评优评先、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2.努力提升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坚持联强做大,鼓励企业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支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利用自身比较优势,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境外工程项目,加快与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融合。鼓励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高品质的国际化公司,大力发展国际工程承包中介组织,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六)重视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构建人才高地。

1.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建筑行业人才。积极培养建筑业企业家、项目经理等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为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建筑管理人员进行轮训,组织优秀人才赴省外、境外学习。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相关定额,建立劳动报酬与工人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分配制度。

2.破格使用特殊人才。获得过“鲁班奖”、“杜鹃花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国家级和省级施工工法的主要编制人员,在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晋升。合理划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切实解决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问题。

3.加强农民工培训和教育。扶持建筑劳务基地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建筑劳务基地要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开展木工、泥工、钢筋工、水电工、特种工等工种培训,缓解建筑技术工人紧缺问题。

(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1.统一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对本省企业参与建筑活动不得违法设置任何障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要统一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2.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加快建立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企业经理、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3.规范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标前、标中和标后全过程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流程,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将国家和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税费和职工培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等列入不可竞争费用。

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兴省”、“质量兴企”意识,继续开展“江西十佳建筑”、“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等评选活动。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事故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强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监管,合理规划布局全省检测机构,对影响结构安全的相关检测依法加强监管,确保结构安全。

5.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并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努力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行为。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工资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实施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社会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

(八)加强组织领导,创造建筑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设,以适应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持续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产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级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产业统计与分析工作,为建筑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建筑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对建筑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省政府将进行重点扶持。各地对在开拓国内外市场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或企业家,可以进行奖励。

4.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纳入议事日程,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的改革和发展。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