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3-09-26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85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突出成就

1、城镇化战略地位和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2、民生工程持续快速推进

3、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4、建设产业发展跃上新台阶

5、建设科技、教育事业步伐不断加快

(二)发展中的不足与问题

1、城镇整体发展水平依然较低

2、行业发展有待规范与提高

3、城市与村镇建设有待加大投入

4、规划“龙头”地位和作用有待于加强

(三)“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基本环境

1、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机遇

2、加速推进城镇化提出的更高要求

3、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的新课题

4、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提供的新动力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发展目标

1、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2、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更加健全

3、城镇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

4、城乡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5、建设产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

6、人才科技事业全面发展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1、全面推进城镇化,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2、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城乡统筹发展环境

3、统筹城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

(二)巩固城乡规划龙头地位,着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完善城乡统筹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引导调控作用

2、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管,提高规划实施严肃性

3、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1、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2、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实现住房保障动态管理

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4、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强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3、加大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确保遗产资源永续利用

(五)推进村镇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稳步推进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六)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1、推进建筑业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实现进位赶超目标

2、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跃上新台阶

3、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七)加大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1、发展绿色建筑,引领低碳节约建设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构筑环境友好型社会

3、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4、加强建设人才培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5、加强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防灾能力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协调衔接和综合配套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三)加大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四)抓好重大项目的建设

(五)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制建设

(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宣传

附表、“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与“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时期我国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在全面分析、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特制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二个五年(2011年?2015年)规划纲要。旨在顺应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加快推进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明确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为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相关目标的实施提供保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突出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认真实施《江西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走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行业增长方式转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保持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1、城镇化战略地位和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城镇化发展实现新跨越。截止2010年底,全省城镇总人口近20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4.8%,“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4个百分点,与全国的差距缩小至3个百分点以内。现有设市城市22个,县城70个,其中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50-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3个,20-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11个,20万以下小城市及县城77个。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主导、小城市(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结构已初步形成。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基本形成以南昌为中心,沪昆铁路和京九铁路为发展轴带的“一心二带”的大十字格局,城镇空间布局和功能日趋完善。

??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在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中,由过去追求量的提高转变为追求质的变化,由追求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张转变为追求城镇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先后颁发施行《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同时,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正在进行调整修编,全省92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显著提高,设区市控规覆盖率达到90%以上,部分城市实现全覆盖,县城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城市设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全覆盖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城镇化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综合调控作用。努力推行规划公示制,打造“阳光规划”。

2、民生工程持续快速推进

??住房保障能力快速提升。全省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4.28万套、714万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7万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49万套,696.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0.82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1344万平方米、15.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64万户,国有林业危旧房1万户。全省累计解决64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惠及人口达200万以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已经成为扩大投资、拉动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稳定房价、促进增长的重要举措。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176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416.41亿元,归集余额293.93亿元;住房消费等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22.6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32亿元,贷款余额167.38 亿元,分别比“十五”期间同比增长307.17%和246.58%;累计有29.2万余户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日益显现。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大幅度增加,城镇承载能力不断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设施累计完成投资1399.56亿元。全省城镇五年共新增:公共供水能力102.44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928吨/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26.10万立方米/日、道路面积9104万平方米。截止2010年底,全省设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43%,燃气普及率达到92.3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89%,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86%,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77平方米。

??抗震防灾能力不断增强。加强与健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能,编制了《江西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为适应我省抗震设防事业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依据国家及省里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依法行政管理的力度,发挥工程抗震专家的作用,成立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抗震防灾“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规划纲要》。为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指导都昌县、武宁县、余干县、南昌县编制完成县城抗震防灾规划。加强对南昌、九江等中心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管理,在确保工程抗震性能与结构安全前提下,达到科学合理投资的效果。与省地震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并编制了《江西省农村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为实现我省抗震防灾由局部重点防御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战略转变提供组织保障、政策法规依据与技术支撑。

3、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62%,建成区绿地率43.2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0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分别比2005年高出14个百分点、13.81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012公顷,新增公园292个,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宜春、景德镇、南昌、新余、赣州、萍乡、吉安7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武宁县和吉安县被评为国家园林县城,萍乡安源区安源镇评为国家园林城镇;11个设区市和28个县(市)评为省级园林城市。南昌市获得我省第一个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处理)。江西省第一期移民建镇工程、南昌市青山湖整治工程、南昌市象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景德镇市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吉安市城市生态综合改造、赣州市古城墙保护工程、婺源古村落整治工程、赣州市村庄环境整治项目等工程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定省人居环境范例奖62项。全省城市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村镇建设发展实现全新跨越。全省乡镇建成区面积达1397.1平方公里,村镇建设完成投资1026.32亿元,住宅竣工面积14720.82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36.75平方米,道路总长1.15万公里,均较“十五”期末有显著提高。小城镇“五整治、三建设”活动不断深入,镇容镇貌发生重大变化,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10.01%,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3.78%。全省1320个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83%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村镇规划编制率处于全国上游水平。制定《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建立了村镇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制度。出台《江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设,有效平衡了保护与建设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示范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资源优势突出、基础设施完善、有一定人口规模和产业基础、发展潜力较大的26个示范镇及8个少数民族乡,在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增强示范镇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并通过示范带动,提高全省小城镇建设水平。全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数达到2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67个,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横峰县葛源镇等6个村镇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首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相继完成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8万户和41个西部开发政策延伸县3.1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总计帮助4.9万户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

??风景名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9年成立江西省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基本完成《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所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部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整治考核(以规划工作为主的)验收,成为全国为数极少的所有风景名胜区全部合格的省份。其中庐山被授予 “国家综合整治十佳单位”,三清山、龙虎山被授予“综合整治优秀单位”。形成了完整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资源体系和省、市、景区三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全省共有4处世界遗产、6处国家遗产(国家遗产数列全国第一)、12处国家级和2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525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2%。“十一五”期间,新增世界遗产3处,国家遗产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2010年,全省风景名胜区接待境内外游客20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34.9亿元,其中门票收入9.2亿元。

4、建设产业发展跃上新台阶

??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明显增强。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累计2670.42亿元,比计划超额完成投资393.42亿元;全省房屋新开工面积累计完成12150.48万平方米,是“十五”期间的两倍;商品住宅累计竣工面积7148.39万平方米,超出规划指标3036.39万平方米,增幅为73.84%。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加,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建筑业整体素质与效益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省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累计达5453亿元,约为“十五”时期的3倍,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累计达3284亿元,年均增幅为10%。其中,2010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835亿元,占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8.8%以上。积极开拓国外、省外建筑市场,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40%以上;其中,2010年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完成营业额11.09亿美元,增长46.8%。全省建筑业就业人员逾180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7.46%,成为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5、建设科技、教育事业步伐不断加快

??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迅猛,共有3个项目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0个项目被列为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工程;新余、萍乡、景德镇三市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鄱阳、新干两县被列为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取得良好开端;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近70项。

??勘察设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营业收入完成29亿元。勘察设计成果合格率达到100%,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面达到100%,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面达到90%。

??人才培训与继续教育成效显著。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着力抓好学历教育、行业职工培训、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城建规划领导干部培训教育以及劳务人员出国出境出省前培训。投入近4000万元认真抓好建设行业人才培训,现有建设教育培训中心21个,教育培训点28个,培训点以及相关企业、院校组成教育培训网络覆盖全省,完成各类岗位培训20万余人,发放各类岗位证书15万余人次。完成“温暖工程”农民工培训11283人,转移就业10954人,就业率达97%,厅属“两校”培养大中专毕业生12906名。

(二)发展中的不足与问题

虽然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由于我省的经济基础底子薄、总量小,与全国发达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整体发展水平依然较低

2010年城镇化水平实际达到44.8%,年均增长1.54个百分点,虽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但仍略低于“十一五”规划年均增长1.6个百分点和力争达到45%的预期值,位列中部地区第4位。我省设区城市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城市建成区占全省总用地面积的比重,以及GDP占全省的比重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群发展相对滞后,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我省设市城市22个,数量居中部六省之尾。全省仅南昌为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5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个数和人口数占设市城市的比重位列中部六省之末。除南昌市具有较大的辐射能力外其他城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城市之间的引力和辐射力十分薄弱联系不强,城市群发育尚处于初级阶段县级市和县城平均常住人口9.8万人,规模偏小。各城市职能结构存在较大趋同性,职能分工不明确,城市的自身优势和特色没有完全形成,影响了产业集约化和城市经济实力的提高。

2、行业发展有待规范与提高

住房保障建设进展不平衡,体系建设不尽完善,保障性住房所占比例较低,退出机制不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还不太协调。市场供求之间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不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房价相对高位落差持续扩大,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仍比较突出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合理住房消费重买轻租,住宅产业化水平偏低,住房建设粗放发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功能有待增强。

建筑行业整体素质偏低,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部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转换尚不到位。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3、城市与村镇建设有待加大投入

城市建设投融资改革滞后,城市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十一五”期间,我省市政公用设施投资虽然累计完成1399.56亿元,但距完成“十一五”期间城建投资1430亿元的目标仍有差距。城镇和乡村生态型、环保型、功能型基础设施存在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配套不完善,城乡人居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期盼尚有较大差距。我省仍有65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特困户)危险住房亟待改造。

4、规划“龙头”地位和作用有待于加强

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状况仍未改观一些地方城市建设过程中脱离实际、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仍很突出,机构与人员缺失,使得规划在执行上流于形式,如我省乡镇的总体规划和行政村的建设规划尚未全部完成,而且乡镇的详细规划、行政村的布点规划和自然村的建设规划比例仍偏低。

(三)“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基本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是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攻坚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是今后五年我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环境和更高的发展要求。

1、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机遇

中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将有利于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升城镇化发展内涵,形成城镇化发展新格局。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投资向城乡基础设施、生态设施和民生项目倾斜,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是重点投资领域,房地产市场将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随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深入实施,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东部地区大批企业实施战略性转移,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大发展拓宽了新的空间。

2、加速推进城镇化提出的更高要求

我省城镇化正步入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人均GDP将从3000美元向6000美元迈进,需要在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加速进程中实现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依托城镇化拓展工业化的发展空间,工业化提供城镇化的产业基础,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工业和以城市现代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为主体的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活力。必须创新城镇化发展机制、提升城市化发展质量、完善城市功能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适应当前发展形势。

3、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的新课题

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二五”时期的重中之重。必须顺应广大群众需要,着力构建稳健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覆盖面,满足城乡居民的安居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必须促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使城乡居民公平地享受便捷的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必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宜居家园,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成果。

4、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提供的新动力

“十二五”期间我省致力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用于引领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支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设产业作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也面临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需要把建设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推进绿色崛起,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低碳生态建设将成为世界性潮流,将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模式转型,推进建设节约型城乡提供强大驱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项目拉动、开放带动、改革推动、创新驱动,着力壮大经济总量和提升发展质量,着力推进产业结构高级化、经济生态化、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社会文明程度,把我省建设成为中部崛起的先行省、生态文明的样板省和社会和谐的示范省,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宏伟目标。

(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提升建设质量效益

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切实减少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促进城镇发展向集约型转变,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水平。按照构建“两型社会”、“五个有机统一”要求加快发展步伐,坚持在动态中调结构、在发展中促转变,促进发展方式战略性转变。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的高度融合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江西的生态优势,使崛起的江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资源永续利用。同时在住房城乡建设中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以城镇化为导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城镇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等方面重要推进作用。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城镇化道路。

??以城乡统筹为手段,优化城乡区域结构

围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构建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进一步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功能,形成城乡和区域良性互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消除影响发展的各种障碍和体制弊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自我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保障机制,为住房和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突出重点领域,夯实发展基础,不断推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事业加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人为本和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衔接协调和良性互动,更加注重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工程质量和城市安全,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建设。

(三)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富民兴赣”总战略,坚定不移地走适应我省率先发展、转型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以部省合作联动推进城镇化发展为契机,以城乡统筹建设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完善城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实践城镇化和推进生态文明条件下的城乡差异互补协调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到2015年,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镇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建设产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人才科技事业全面发展。

1、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以网络型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走适应全省率先发展、转型发展的化道路。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2.8%以上,城区常住人口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南昌),50万到100万人口的大城市力争达到9个,20万到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达到18个,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结构。

2、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更加健全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继续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展,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到2015年末,力争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各类棚户区合计126万套(户),覆盖20%的城镇家庭。“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700亿元,期末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设区城市人均面积达到33.75平方米,全省住宅成套率达到86.3%。

3、城镇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

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建设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城市道路建设,重点建设设区市中心城区出城通道、新建和改造连接功能片区主干道路、打通断头道路,新增道路里程500公里,设市城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4.20平方米。稳步推进“户定点、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力度,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80%,密闭运输率达到7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新增城市公共供水生产能力120万吨/日,扩建和改造供水管网3200公里,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8.5%,在中心城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城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扩建和改造管网2800公里。推动南昌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4、城乡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十二五”期末全省所有设区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全省70%以上市、县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3.7%、47%、13.5平方米。加快解决我省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并积极探索和构建农村困难群众安居保障体系。全省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达到14个;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力争1处风景名胜区列入国家遗产预备名录。

5、建设产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

建筑市场监管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完善建筑市场机制,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体系,逐步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公平竞争机制。提高住宅工程和廉租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全省优质工程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受监工程发生结构垮塌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值以内,力争杜绝较大事故。“十二五”期间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3000亿元,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增长20%以上,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在建工地均实行远程视频监控。

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建筑节能整体水平。积极扩大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电利用面积和范围,到2015建成采用太阳能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 200 万平方米,采用地热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 200 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利用率建筑总能耗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完成部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开展新建农村住宅建筑节能建设。争取“十二五”期末形成建筑节能节约标煤 80万吨以上。

6、人才科技事业全面发展

“十二五”期间完成各类岗位人才培训30万人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培训力度,对县(市、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及厅直单位、厅机关处级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建立完善建设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开展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一系列注册工作,加强对建筑执业人员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建设行业执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1、全面推进城镇化,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城镇化发展要求,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为抓手,坚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化的主体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原则,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镇体系,形成以点带轴、以轴促面的城镇集群发展格局。以鄱阳湖为核心,以沪昆和京九线为主轴,密切中心城市和沿线城镇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快发展鄱阳湖生态城市群,着力培育以信江河谷城镇群、赣西城镇群为重点的沿沪昆线城镇密集带和以吉泰城镇群、赣南城镇群为重点的沿京九线城镇密集带;其它地区应以培育和壮大中心城市为重点,沿交通干线形成点轴联系的格局,以此带动和促进地区发展。建立健全城市群内跨行政区划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市群和区域内部各功能互补和产业分工,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推进江西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的对接互补,推进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皖江经济带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创新城镇化发展机制、提升城市化发展质量、完善城市功能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加快先进生产要素、市场、现代服务业向城市聚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提高中心城市的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城市功能和特色,稳步推进城市现代化步伐。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好培育中心镇的有关政策,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要求加快规划建设,培育形成一批经济实力比较强、建设用地比较少、就业岗位比较多、生态环境比较好的中心镇。按照优化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城乡一体化配置,继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通过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和城市节水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强化资源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模式。

2、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城乡统筹发展环境

按照规划先导、投入引导、政策指导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形成城乡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实施城乡一体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推进紧缺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推进化的长效机制。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推进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积极争取条件具备时实现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划分,实现本省籍城乡居民的身份平等,稳步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

全面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宅基地科学有序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的试点,鼓励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向农村倾斜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入多元化机制和政策导向,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折价入股参与基础设施及工商项目建设的办法,研究提出村庄整治的引导性项目、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加快建立与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相适应的建设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农村承载投资和实施的组织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3、统筹城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

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序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质量,走集约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完善建设,提升功能性要求和网络化水平。加快区域设施一体化建设,夯实城市群发展的物质基础重点统筹建设基础设施网、公共服务网和高速信息网。推进百城供水工程、城镇电缆下地工程、城市道路通达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促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突出强调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协调性,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改革的具体思路、目标和措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在发达地区率先实现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为村镇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形成在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建立网络化、共享性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在镇和中心村建立服务于新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民享受到便利、安全、高效、多样的公共服务。

(二)巩固城乡规划龙头地位,着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完善城乡统筹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引导调控作用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空间资源配置为手段,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加快区域空间协调规划和区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其他规划中有关空间利用方面的综合与协调,落实宏观调控要求,体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突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协调性,健全城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强化省域层面空间资源管治,为我省推进城镇化和城市建设提供规划保障。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层级清晰权责一致、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监管体系

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展城市群、城镇密集带等区域规划,合理确定全省城镇空间布局。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及工业园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基本完成全省各市、县总体规划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布局,巩固完善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村庄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管,提高规划实施严肃性

 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强化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和完善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建立和培育城乡规划中介技术服务,促进城乡规划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程序,严格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审批制度,推动《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全面实施。健全城乡规划监管机制,建立法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城乡规划监督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派驻城乡规划督查员制度。强化规划执法检查,及早发现、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城市规划的约束力,保障城乡规划的全面、有效实施。

3、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把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地方法规为主体,以市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为基础的城乡建设档案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城市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运用,以及城建和房产档案数字化扫描备份工作步伐,强化城镇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收集和数字化集中统一动态管理以及安全有效利用。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变革,基本完成国有勘察设计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注册执业制度,基本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技术性、管理性的勘察设计服务体系。

(三)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1、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积极探索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差别化住房政策,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以有效解决全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大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到“十二五”规划末期,力争实现对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所定保障标准以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基本保障;二是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公共租赁住房覆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占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的家庭,并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三是积极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四是开展城市旧宅区综合改造,通过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帮助老、旧住宅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2、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实现住房保障动态管理

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保障程度和范围。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虚报、隐瞒、伪造和违规出租等行为。加强和完善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适时核实保障对象信息,实现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运行,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协调房地产商品的供需结构,保持房价的相对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创新手段,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创建文明行业,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发放、风险防范、服务水平等方面工作质量。“十二五”期间,主要业务保持15%以上的增长,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600亿,贷款总额突破490亿元,到2015年,力争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突破1000亿,贷款总额突破700亿,不断提高住房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结合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同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明确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每个项目的建设时序、规划要求、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等控制性指标,保证住房建设规划有效实施。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统筹考量小区的整体布局与功能配套,逐步完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提升住宅小区品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依法强化房屋征收管理,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强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一体化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治理河湖水系,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注重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增强综合防灾抗灾能力。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公共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设计水平,重视城市历史文化传承,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塑造城市个性特色。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市供水、天然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的区域性共建共享、推动公共设施向周边城镇和农村延伸。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为抓手,科学投入、有效保障,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为群众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创建国家、省级“人居奖”和“园林城市”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人居环境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生态城市建设水平。以旧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和枢纽、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主要商业和历史文化街区为重点,整体策划综合整治方案,提升城市形象。坚持新、老城区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城中村、旧城区、旧住宅区及小街小巷整治改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城区户外经营摊点治理和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保持市容整洁和交通安全。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力度,积极推进机械化清扫、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实现环境整治全面覆盖、整体提升。

3、加大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确保遗产资源永续利用

发挥环境保护和自然多样性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把风景名胜区和遗产地的保护和利用作为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体系结构完整、空间布局合理、功能特征明确、等级层次分明、地域特色明显的均衡分布的格局。整合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和利用,配备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培育一批在国内国际有重要影响的风景名胜区,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保护和利用由粗放管理向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转变,自觉履行世界遗产公约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保护及监管体系,保护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编制。加快风景名胜区立法工作,争取出台《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规程》和《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继续推动风景名胜区“一区一法”立法计划。深化风景名胜区体制改革,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监管。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资源监管的法规规章,改进监管手段。拓宽维护建设融资渠道,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定期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利用、保护工作的动态监测。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国家相关要求,积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项目和国家遗产,做好自然遗产的申报、保护、监测管理工作。推进旅游接待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风景名胜区发展实力,重点抓好庐山、三清山等旅游接待中心、入口门户建设,推进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基地和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小城镇建设。

(五)推进村镇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以推进城镇化为主线,以示范镇建设为抓手,以科学规划为指导,以人口和产业集聚为核心,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示范镇经济实力、发展活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并通过典型示范提高全省小城镇建设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分类指导、加强保护、彰显特色,推进村镇建设整治。中心镇突出生产和服务功能,中心村强化居住生活与配套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全省村庄规划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路、改水、改厕、改线、改房以及垃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各项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村庄整治,扩大整乡整镇成片推进范围,进一步优化村镇生产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优化生产力和人口的空间布局。

2、稳步推进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和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督促各市制定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计划。推进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矿区搬迁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村整体改造,探索新型住房建设模式,加快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的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安居保障体系。加强农房改造建设技术服务,组织百个建设主管部门、千家规划设计单位和万名规划设计人员下乡服务农村、服务农户。强化安全质量监管。改善农村住房质量,提高减灾抗灾能力,在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基础上,实施“村庄避险”工程。

3、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研究制定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为建立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服务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布局的分期目标、技术标准、政策措施,逐步制订出建制镇、集镇、中心村等各级各类公共设施建设考核指标。健全完善村镇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的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加大村镇建设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规范和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房屋设计和施工、监理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机构,充实力量,争取稳定的经费渠道和投入。加大村镇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推进和完善村镇建设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抓好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行业整体素质。

(六)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1、推进建筑业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实现行业进位赶超

鼓励大型建筑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向开发与建造、资本运作与生产经营、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拓展经营领域。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晋升特级企业,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继续发展具有县城特色和传统优势的钢结构、金属门窗、土石方、防腐保温、陶瓷窑炉等专业企业,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施工工艺、技术对传统施工方法进行创新,提高传统施工工艺、技术的科技含量,以保持和提高特色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规范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积极推进改制建筑企业通过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营造大型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建筑企业,落实国家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政府投资工程以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建设,提高工程总承包的实践和管理能力。用科技创新突破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加大建筑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建筑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建筑企业的管理与核心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专基信息技术的应用。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结构,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向外开拓,为我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鼓励省内建筑企业联合开拓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对在外开拓市场的企业,在资质和资格办证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突出诚信经营和品牌建设,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壮大,缩小与建筑业大省的差距。

2、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跃上新台阶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宗旨,加快住宅与房地产业改革创新步伐,加大创新力度,加大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等产业化成套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工程,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住宅建设模式。引入更多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落户我省,鼓励企业联合重组,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市场供应情况和确保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要求,着手编制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规划,建立房地产建设规划公众参与和发布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开发用地投放机制,完善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方式和时序,适当扩大政府土地储备,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调节市场、保障供给的作用。改革和完善现有房地产工程验收办法,创新工程质量竞赛和评比方法,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业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完善房地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3、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过程监管。强化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质量保险、质量评价等管理环节的监管,探索、提高和改进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强化以巡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制度,积极开展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实行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重点的政府监管,确保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得到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规范和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问责制。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和工法的推广应用,建立明确、有效的质量责任体系。

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制度,着力引导和改进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模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构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企业、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和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七)加大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1、发展绿色建筑,引领低碳节约建设

研究制定《江西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发展以节能为核心的绿色建筑,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县的多元化、区域化发展,节约型示范校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耗审计、能耗公示进入日常工作,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呈品牌化发展,初步建立符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要求的建筑节能体系。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太阳能利用区域化试点,减少一次性化石能源消耗,提升建筑节能总体质量。研究出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光伏、光热、地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以建筑用能监管体系完善为依托,建立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法规标准体系,提升建筑物节能改造水平。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依据。全面完善从规划、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把关措施,保证建筑节能工程建设质量。努力支持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发展,使节能墙体围护材料体系、外遮阳等降低建筑表面温度体系、光伏、光电、地(水)源热泵空调体系等方面的产业化发展壮大,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构筑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进一步加强科学指导,进行重点突破,确保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后期工程效果。完善城镇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扩大覆盖范围,扩大污水收集量,努力争取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出台《江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

3、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制定建设科技管理相关法规,研究关键技术和管理措施,促进城乡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以科技发展促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四节一综合”为重点,初步建立符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要求的科技研究和推广体系,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支持。增加省财政科研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和广度,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城乡住房水平全面发展等为重点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建立新的建设科研项目推广机制,推陈出新,推动新型墙材、节能材料等产业化发展。以信息化应用为手段,以“数字城管”等为抓手,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4、加强建设人才培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建立适应建设行业岗位技能发展的培训方式及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培训与鉴定工作模式,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建设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加大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业务水平提高。进一步做好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建立学校联动企业,实行灵活机动的特色培训和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提高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发展建设职业教育,整合省内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能力和办学水平。严格执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高持证上岗率。加快培养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和技能紧缺人才,培养一支规模大、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农民工就业,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整体技能水平。开展建设执业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健全执业资格专家委员会制度,完善执业资格专家库。改革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执业师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

5、加强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防灾能力

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这一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管力度,充实江西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力量,增加市政、桥梁等方面的专家,依照法律法规,逐步开展对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技术把关服务。加强设区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力量,指导各地建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与结构安全专家库。努力将南昌、九江、赣州主城区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率达到100%,其他市、县逐步推进。努力将重要的新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分步科学开展工程的加固改建,着力提高农村地震安全民居比例。加大抗震设防管理力度,编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抗震防灾规划。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协调衔接和综合配套

把握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重要规划的衔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和平衡。按照1个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架构,形成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管理体系。总体规划统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局,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专项规划是本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进一步健全与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问题上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规划综合平衡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规划推进和评估制度,协调推进保障措施,细化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计划,逐年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规划中提出的预期性和约束性目标,要定期检查,落实到位,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体运行态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规划实施中期,应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供领导和管理决策参考。经评估发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提出规划修定方案,需要对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和调整的,也应提出修订和调整方案,报厅批准后实施,需要开展深度专题研究的,结合规划修订工作一并开展。

(三)加大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在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分担机制,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住房保障、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建筑节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村镇建设等专项资金,保障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实施。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调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多元投入体系。坚持投融资改革方向,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切实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市政公用行业运作市场化顺利发展。

(四)抓好重大项目的建设

坚持工程项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民生改善服务的原则,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示范性强的重大项目。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制,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各专项规划要明确要求、落实进度、强化责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制建设

改进和提高立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框架逐步补充和完善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和完善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政策体系。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修订中,重点要加强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内容。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行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城乡建设各行业特点的执法责任模式,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各种形式的监督,加强系统内层级监督,实现执法行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

(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宣传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政务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加大宣传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有利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范围。

附表:“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与“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