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区县 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12-04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阅读数:364
渝建〔2015〕41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区县
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6号)精神,鼓励区县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实践和管理创新,培育和发展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居住品质,促进建设行业转型升级,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区县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实施中有关问题,请与市城乡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王春萱,电话:63672908。


 附件;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区县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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