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4-19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阅读数:374
渝建发〔2013〕5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强住宅部品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住宅部品质量,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推广使用标准化、通用化住宅部品,限制使用非标部品,提高部品的互换性和通用性,是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重要措施,是适应国际认证惯例的具体要求。开展住宅部品认定,有利于促进住宅部品向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加快建筑产业化进程、提高住宅品质和性能、打击假冒伪劣住宅部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认定,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引导通用部品的生产和先进成套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明确责任
    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住宅部品认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布住宅部品认定目录,并对部品的应用进行监管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作为部品认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部品认定的具体工作,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住宅部品认定的标准化水平,确保住宅部品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监管
    各区县城乡建委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住宅部品认定工作,引导住宅建设项目选用通过认定的部品。同时,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把部品纳入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各类检查的内容,对部品的应用实行动态监管,并对部品应用的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质量
    部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部品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管理,确保部品质量,并积极申请部品认定工作。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通过认定的住宅部品,并按相关要求,对部品进行进场验收、复验和检验。
    有关单位在部品认定、推广、工程应用等工作中,有何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到市城乡建委。联系方式:市城乡建委科教处王春萱,电话:63672908;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唐绍伟,电话:63606316。

    附件:1、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申请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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