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2007-12-01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阅读数:375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完成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节能量目标。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做
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用电分类计量和动态监测,组织能源审计,对能耗过高的实施加价收费,责令整改或强制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推行到普通公共建筑,促进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并安装楼宇热计量表,进行按热计量收费试点,促进非节能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供热企业市场化进程,通过能耗限额和收费制度改革,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节能服务公司和全社会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
2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对于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对与改造技术方案不符和不符合现行抗震设计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对改造的安全性、经济性、改造技术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避免盲目改造和发生安全事故。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审批、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以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符合城镇规划要求,保证改造过程中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改造后的建筑节能实际效果。
3示范先行,稳步推进
从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入手,逐步进行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改造;从各种改造方式的试点示范入手,逐步引导业主自主进行节能改造;从投资少见效快的改造技术入手,探索按照节能标准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居住舒适度相对较差和易于组织改造的建筑人手,取得业主支持,逐步完成全部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尊重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业主签定节能改造意愿协定。
4属地管理,条块联动
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工作原则上以区县政府为主;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和本系统其他项目的宣传、组织、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国务院及直属机关、中直机关、中央驻京部队、中央在京高等院校、中央在京医疗机构等不纳入属地管理范围,其节能改造的组织管理和改造资金由中央统筹。
(三)工作目标
实现《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供热节能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全市完成2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能耗降低lO%以上,建筑能耗比“十五”时期建筑能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