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10-07-25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阅读数:399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10】413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住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 年七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非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1.0.3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阶段性需求为导向,坚持安全、环保、实用和经济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筑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施工应当逐步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2 规划与单体建筑设计

2.1 规划设计

2.1.1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市政配套齐全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

2.1.2 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兼顾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共租赁住房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2.1.3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托幼、小学、社区医疗卫生等配套标准,配置洗衣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适当在地上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及自行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1.4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按照不低于经济适用住房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2.1.5公共租赁住房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1.6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布局合理、空间紧凑、利用充分,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规划户型比例。

2.2建筑设计

2.2.1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标准如下表2.2.1-1

表2.2.1-1

户 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厨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卫生间使用面积

(平方米)

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居套型

(厅室合一)

30左右

应具备使用简单电加热和排烟厨具的条件

≥3

≤4

小套型

40左右

≥4

≥3

≤4

中套型

50左右

≥4

≥3

≤4

大套型

60以下

≥4

≥3

≤4

注1:上表所称“左右”是指根据不同平面和结构类型上下浮动不超过5%。

注2: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

注3:单居套型可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设计。

2.2.2层高应为2.7m。

2.2.3 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宜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操作净空不小于0.9米。

2.2.4 卫生间应配备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必要设施设备。

2.2.5 户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

2.2.6 阳台宜采用封闭式,应配备晾晒衣物的设施。

2.2.7户内应预留分体空调的外墙预留孔,具备冷凝水集中排放和室外机安装条件。

2.2.8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当传热系数小于2.0w/m2·k时,不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2.3结构设计

2.3.1 应当逐步采用工业化程度、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建筑部品、产品,提高部品化率,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采用六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外墙板;第二类为满足建筑装饰用的制品;第三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楼梯、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第四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预制梁、柱及承重墙等;第五类为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用的构配件;第六类为其他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条件的建筑部品。

2.3.2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材料用量;设计方案中应提高高强钢材使用率,降低钢材消耗量。

2.4设备设计

2.4.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需加压供水时,应当选用既节能、又保障用户水压稳定的给水加压设备。

2.4.2 公共租赁住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优先考虑集中制热分户供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辅助技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凡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设分户计量装置。热水供应循环系统应采用支管或立管循环方式,减少热水系统的无效冷水量。

2.4.3公共租赁住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供暖热源优先选择城市热力网,或采用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方式;锅炉房供热出口、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以及各楼栋供热入口均应配置热量计量装置,户内应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

2.4.4 公共租赁住房在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4.5公共租赁住房室外景观和绿化用水应使用中水或收集处理后的雨水,景观水系统应采用循环处理方式;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节水设施,推广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技术,小区内道路、场地的竖向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利于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屋顶或地表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补地下水、景观补水或作为中水系统的补充;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利用再生水资源,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6 生活水、中水、燃气等计量应使用IC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2.4.7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其节水性能指标须达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和《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2006的要求。

2.5电气设计

2.5.1每套住宅设独立的预付费式电度表(或采用IC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电表箱安装在楼内公共区域。

2.5.2 用电指标见表2.5.2-1

表2.5.2-1

套 型

用电指标

单居套型

4.0kW

小套型

3.0kW

中套型

3.0kW

大套型

4.0kW

2.5.3 在公共区域内配备可视监控系统。

2.5.4 弱电设计标准见表2.5.4-1

表2.5.4-1

套 型

电话插座

宽带插座

有线电视接口

单居套型

1

1

1

小套型

1

1

1

中套型

2

1

2

大套型

2

1

2

2.6 室内外装修设计标准

2.6.1公共租赁住房室内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装修一次到位。装修标准不低于表2.6.1-1标准。

表2.6.1-1

序号

部 件

装修或选材要求

1

单元门(含地下室门)

钢制电控防盗门。

2

户门

钢制保温防盗门(传热系数≤2.0w/m2·k)。

3

室门

实木复合门。

4

外窗

中空玻璃塑钢窗(传热系数≤2.8w/m2·k)。

5

楼梯间墙面、休息平台底面及踏步面

保温墙面(传热系数≤1.5w/m2·k):内墙腻子、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休息平台底面: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踏步面:水泥砂浆。

6

阳台

门窗:普通塑钢窗;墙面: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地面:防滑地砖、石塑地板、石英地板;天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并配置晾衣杆。

7

起居室、卧室

墙面、天棚面:内墙腻子、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窗帘杆:简装配置;窗台:水泥刷环保涂料或贴面砖;地面:防滑地砖、石塑地板、石英地板;踢脚:水泥刷环保涂料。

8

厨房

地面: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砖到顶;天棚:铝扣板吊顶、配吸顶灯;配备整体橱柜、灶具、排烟机、洗菜盆、节水型龙头。

9

卫生间

地面: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砖到顶;天棚:铝扣板吊顶、配吸顶灯、排风扇;配备洗面盆、盥洗镜、节水座便器、节水型淋浴喷头。

10

空调外机框架

金属护栏

11

首层窗防盗栏

金属防盗护栏

12

封闭阳台栏板

预制混凝土栏板(保温随外墙做法)

2.6.2 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保修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6.3 室外装修风格应当与小区其他住房协调融合。

3 附 则

3.0.1 本导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安成本在样本采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3.0.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建项目应当参照本导则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 技术导则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委办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