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的通知

2013-08-02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阅读数:38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自治区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2日

自治区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2012 年,自治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制度体系、建立责任机制、强化政策引导、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增强节能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不懈努力,全区综合能源消费量11831.62万吨标准煤,增长19.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1.736吨标准煤(初步核算数,以2010年可比价计算),增长6.4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1600.65千瓦时,增长16.13%;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9359吨标准煤,增长3.29%。减排方面,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7.9万吨,增长0.98%;氨氮排放总量4.19万吨,增长0.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6.3万吨,增长0.7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0.47万吨,增长7.45%。

当前,我区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能源消费需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2012年,全区能源消费增长速度高出经济增长速度7.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能源消费结构比为4.4∶75.4∶20.2,工业是能源消费大户,也是节能的重点和难点。我区产业结构偏重,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全区综合能源消费量的62.08%,电力、石油、化工、钢铁、建材、有色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21.7%,占工业能源消费的79%,尤其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长183.5%。高耗能企业增长快,能源消费需求量大、增速快,能源消费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在建的石化、煤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高耗能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量的刚性增长不可避免,势必形成新的节能压力。

二是能源利用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12年,全区以能源消费增长19.2%支持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1.6,是全国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5)的3.2倍,经济增长对能源资源的依赖强度大,与能源消费需求增长不匹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大部分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企业生产设备有待更新,能源利用效率低,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自治区限额标准,节能难度大。

三是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政策引导不足,各级财政用于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一些具有节能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潜力的项目难以实施。企业资金多用于扩大再生产,在节能减排方面资金投入少,缺乏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节能量交易机制有待研究和探索。

四是节能监察、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薄弱。我区节能能力建设相对滞后,节能监察、统计、计量能力薄弱,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体系尚未形成,不能适应当前节能工作需要。一是全区仅有三分之一的地(州、市)、县级发展改革委成立了节能监察局,其他地(州、市)、县发展改革节能监察工作仍然是空白,节能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统计基础力量薄弱,全区仅有个别地(州、市)统计部门有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没有专职能源统计人员,统计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设备,能源计量工作滞后。能源审计、在线监测等工作尚未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难以有效控制,亟待加强。

五是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力度不够。我区虽然完成了2012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但与“十二五”末的目标值还有较大差距,“十二五”后三年总量减排压力仍然很大,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量,2011-2012年增量已经超出“十二五”末目标值3.8个百分点。污染减排的部门联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理滞后,我区与环保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2年应建设完成的15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有6个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较慢,部分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治理无望的小火电、小水泥等落后产能未关停。电网绿色调度机制尚未形成,一些脱硫设施运行效率高的机组发电负荷低。除乌鲁木齐市外,其它地(州、市)均未开展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基础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不强,环保系统人员配置不足,监管不到位。

六是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地区、行业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对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调结构、转方式重视不够,实施的重点减排工程少且进展较慢,没有把节能减排与科学跨越发展有效结合。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入,管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工作流于形式,过于强调客观因素,主动性差且没有信心等多种问题。

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部署和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大幅降低能源消费强度、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宣传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措施到位,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按照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旧账必须还、新账不再欠”的原则,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将“十二五”前两年未完成的节能任务量科学分解到“十二五”后三年,确保完成《关于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2号)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新疆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对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区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起点谋划、大力度推进,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实。要坚定信心,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统一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倍加努力做好节能工作,争取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二、加强综合协调与责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充实和加强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建设,分解落实责任。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解决全区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有关岗位、具体人员。坚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与绩效相挂钩,与政绩考核相挂钩的原则,强化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印发《自治区“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对我区各地(州、市)2012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节能绩效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硬约束,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工业领域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钢铁、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及重点耗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重点淘汰火电、炼铁、炼钢、水泥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线,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建筑领域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交通领域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淘汰黄标车、老旧机车,推行公路甩挂运输。推广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车型。加快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广铁路机车节油、节电技术,对铁路运输设备实施节能改造。优化航线网络和运力配备,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中的节能管理,推进高耗能设备的节油、节电改造。

??公共机构领域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

??农业和农村领域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淘汰更新,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加大农村沼气利用力度。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灶。

四、调整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推动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高效清洁的生产利用,大力开发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优先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节约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调整。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全区57个循环经济试点管理,加快推进14个国家级和43个自治区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组织实施企业内部、企业间产业链延伸、补链项目及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项目,促进区域层面形成产业间的相互“代谢”与“共生”关系。加快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南疆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及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达到预期资源综合利用量。推进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积极稳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墙体材料革新,贯彻落实“限塑令”,限制过度包装,有效遏制资源浪费现象。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和节能能力建设、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等重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尤其是加大对钢铁、石化、水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传统工艺、设备和技术改造力度,切实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能源消耗。统筹安排自治区节能减排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节能能力建设、节能宣传等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七、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强化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建设、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示范、节能住宅产业化试点及非电行业烟气脱硝项目建设,努力改善乌鲁木齐环境质量。强力推进火电企业和水泥企业脱硝工程,辖区所有火电和水泥企业全面启动脱硝工程;集中整治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新建项目和未执行“区域三同时”的欠账项目,把没有落实“三同时”和“区域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列入2013年总量控制计划,限期年内完成;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启动城市和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县城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已投入使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规范化运行管理,全面启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规范化处置,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切实强化环境监管能力。

八、加强新建项目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管理

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严把新建项目能源消费准入关,新上项目能效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活动。加强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考核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摸底调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等问题,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或自治区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万家企业责令开展专项能源审计,并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九、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与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探索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公司的审核备案工作,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十、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配备节能监察车辆、能源计量仪器等设备,提高地、县级节能监督检查能力;加强能源消费统计能力,各重点耗能企业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和专职能源统计人员,提高能源管理和统计水平;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能源消费数据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审查能力,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审查,检查企业按照GB17617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尽快建成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体系。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统计监测,提高农业源污染监测和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

十一、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政策环境,扶持推广我区研发的节能减排新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禁止采购低能效产品,完善产品清单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加强评审监督。

十二、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与培训

深化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组织对各地节能管理工作人员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与培训。做好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天山环保行等宣传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约型文化建设,增强全民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感。

附件:“十二五”前三年各地(州、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