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7-06-13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阅读数:62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完善体系,整体推进。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示范引领、逐步推广。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2025年,全省范围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周边地域发展情况,加快培育能够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原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创新,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实施“引进”战略,围绕发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和龙头企业,开展投资和合作。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发展一批利用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的骨干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发挥设计、生产和施工企业的推动作用。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