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3-01-24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85

2012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一、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着力抓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的工作

1.按时开工建设。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资金和土地,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27.77万套建设项目9月底前全面开工。(住房保障处负责)

2.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督促各地以加强项目管理为抓手,在抓开工的同时抓建成,继续落实好月报制度和约谈制度,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早形成有效供应,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在11月底前竣工和基本建成13万套。加强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抓好保障房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住房保障处牵头,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建设处配合)

3.建立并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细化管理制度,公开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严肃工作纪律,防范骗取强占、分配不公等问题的发生。强化使用管理,完善退出制度,确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落实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处负责)

4.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的调查研究。着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筹建设、并轨管理,完善引入商业化操作等配套政策,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就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出售、保障性住房物业费收缴等难点问题提出方案。(住房保障处负责)

(二)继续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力度

5.全面落实补助对象审核、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档案信息管理、建筑节能示范等政策要求,按照要求倒排工期,确保今年改造任务顺利完成。6个试点旗县要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为依据,科学编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市政、环境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建设一批村容整洁、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村镇,为全区提供示范。高度关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户型和入住问题,解决好五保户等特困群体的住房改造问题,确保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村镇建设处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

6.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理顺监管体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扩大归集面,拓宽资金使用范围,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

7.做好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牵头,住房保障处配合)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测。

8.贯彻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及限购等调控政策,着力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鼓励和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遏制投机投资性不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9.抓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统一开发应用房屋产权测绘系统,研究开发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的信息化水平。要加强数据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二)着力提升住宅品质

10.加大力度推广应用CL体系等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切实提高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科技含量。(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牵头,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勘察设计处配合)

11.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争取今年底全装修率达到10%,“十二五”期末达到50%(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12.推动绿色住宅建设工作,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优惠政策、加强资质管理等手段,进一步加快绿色住宅的开发建设。(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牵头,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13.加快住宅产业化步伐,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做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住宅产业化中心负责)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14.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无证售房、一房多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15.全面实行商品房网上售房、网上签约、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切实加强对房屋预售的监管。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实行月报表、季度小结、年终报告制度。与专家学者合作,做好数据分析,提供市场动态和走向等方面的研究报告。(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16.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购房者与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房价波动产生的矛盾。(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17.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秩序。积极开展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做好房屋征收管理相关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四)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

18.针对当前物业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费收缴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19.加大旧小区整治力度,将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以国家和自治区奖励资金为引导加快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工作进度,争取五年内完成整治工作。今年计划整治改造旧小区60个,约80万平方米。(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牵头,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配合)

三、统筹抓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积极开展城镇化课题研究

20.建立城镇化发展动态信息系统,着重就城镇化发展现状和趋势、城乡统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方面开展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城镇化办公室负责)

(二)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1.加大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通过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引导多极支撑城镇体系的构建。各城市和开发区要开展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工作,需要修编的抓紧修编;要积极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城市设计,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规划处负责)

22.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将多伦诺尔打造成锡林郭勒盟南部区域中心城市,扎兰屯跨河发展打造成呼伦贝尔市岭南中心城市,额尔古纳打造成高端旅游生态型城市的决策部署,做好以上三个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相关工作,为推进三个城市的发展提供依据。(城市规划处负责)

23.进一步加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力度,做好村镇体系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年内编制完成所有旗县的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选择一批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比较突出的旗县所在地镇以外的建制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村镇建设处负责)

24.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完善规划实施监管网络,健全监督执法体系,有效遏制违规建设现象。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开展全区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督查,对全区20个设市城市、阿拉善盟行署所在地及部分旗县、开发区进行重点督查。建立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选拔政策水平高、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督察员,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今年,先选择12个城市开展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试点工作,待成熟后在全区推广。(城市规划处负责)

(三)加大城乡建设管理力度

25.加大城市建设投融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继续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步伐。(计划财务处牵头,城市建设处配合)

26.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开展“自治区人居环境奖”和“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工作,推动和促进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城市建设处负责)

27.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落实自治区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增加林草绿地”要求,在做好自治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开展自治区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大幅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加快生态型城镇建设。积极做好2013年北京国际园博会参展准备工作。(城市建设处负责)

28.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抓好鄂尔多斯市餐厨垃圾试点城市相关工作。(计划财务处、城市建设处负责)

29.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指导,继续抓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计划财务处、城市建设处负责)

30.做好城镇供热工作,加快热源点建设,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提高供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城市建设处负责)

31.指导燃气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加快燃气发展进度。(城市建设处负责)

32.强化城镇供水安全及水质管理,抓好自治区城镇供排水水质监测检验中心的筹备建设工作,督促各盟市根据实际建立城镇供水监测中心。(城市建设处牵头,计划财务处、自治区水文监测中心配合)

3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为抓手,以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环卫等领域为重点,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全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市建设处负责)

34.着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验收标准,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锡林浩特、赤峰等条件较好的城市为重点,推进数字化城管,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率和水平。(城市建设处负责)

35.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为改造、新建和管理提供依据。(城市规划处牵头,城市建设处配合)

36.继续加强村镇建设。重点抓好旗县所在地镇建设,增强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着力打造绿色、低碳、生态的小城镇建设示范点。大力推广生态、节能、节地等实用技术,确保村镇可持续发展。推动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村镇建设处负责)

37.继续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绿色重点镇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工作。(村镇建设处负责)

四、扶持建筑业发展,提高区内企业市场占有率

(一)落实政策,引导建筑业发展壮大

38.继续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全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提高区内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39.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引导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拓展经营领域,在公共设施建设等需求领域开辟市场,积极应对金融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实现行业稳定发展。(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二)分类指导,扶持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发展

40.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优秀企业升级增项,全力扶持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年内力争发展1家特级企业、10家总承包一级企业,到2013年打造35家总收入过百亿元企业。(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41.积极引导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采用先进施工工艺、技术,提高科技含量。鼓励大型施工安装企业和制作加工企业强强联手,在机电一体化、重型钢结构等领域拓展市场。支持和引导有一定规模的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工厂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42.研究制定促进劳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培育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建筑管理业处负责,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配合)

43.做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加强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提升鉴定工作管理水平。(人事处负责,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配合)

(三)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等工作

44.从资质审批上引导和调控企业优化结构,加快发展缺失和缺少的资质类别。严厉打击外进企业资质造假行为,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建设领域伪造证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45.彻底清查装饰装修市场,规范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

46.完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7.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校安工程等重点领域和法定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建材供应、施工现场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工程建设管理处牵头,建筑业管理处、住房保障处、勘察设计处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配合)

48.全力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力争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去年,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建筑业企业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做好一线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自我管理能力,从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入手,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特别要加强对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事故的预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重点做好设备购置、租赁、备案、安装拆除、运行监控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坚持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建筑业管理处牵头,工程建设管理处、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配合)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49.加快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

50.不断拓展招投标服务领域,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管,以试点推进的方式发展电子评标,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

51.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和从业行为,完善工程造价调节机制。制定出台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做好CL建筑体系定额的颁发、培训等工作,修编2005房屋修缮定额。(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配合)

52.探索建立工程担保制度,防范、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建立治理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款拖欠清理工作,防止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

(三)做好勘察设计和标准化工作

53.深化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加大设计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应用水平。加强抗震设防工作,把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关。继续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能力建设,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勘察设计处负责)

54.做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编制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相关标准,积极开展CL体系技术规程和构造图集的推广宣贯工作。(勘察设计处负责)

六、扎实抓好建筑节能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55.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着力加强施工图节能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节能验收工作,提高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中心配合

(二)继续搞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6.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完成节能改造任务1000万平方米。要将房屋的节能改造与旧小区整治改造结合起来,一同申报、一同进行、一并验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做好示范项目及示范市、县相关工作。(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中心配合

57.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强制性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开展全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中心配合

(三)加强墙改等工作

58.理顺工作关系,切实抓好墙体材料使用环节各项工作,做好墙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

59.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节能检测,及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登记推广等工作。

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建筑节能的标准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发挥建筑节能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牵头,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管中心、自治区建设科技推广中心配合)

60.加快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完成自治区节能信息平台的搭建和6个盟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的建设。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楼宇能耗定额标准,做好1000栋楼宇能耗统计、500栋楼宇能源审计、300栋楼宇能耗动态在线监测实施工作。(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中心配合

七、认真抓好法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一)做好立法工作

61.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配合自治区人大积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的调研及修改完善工作。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计价行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法规稽查处牵头,城市规划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工程建设管理处配合)

(二)强化稽查执法

62.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人事处、法规稽查处负责)

进一步加大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法规稽查处负责)

63.制定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每年开展1?2次全区性综合执法检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程建设管理处牵头,建筑业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法规稽查处配合)

(三)加强普法及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工作

64.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制定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营造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法规稽查处负责)

65.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规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监察室负责)

66.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监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法规稽查处负责)

八、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7.认真落实厅党组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分解意见,不断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力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驻厅监察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68.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指导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促进办事公开、透明。(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69.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电子效能监察平台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增强网上办事和信息发布能力。(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九、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70.要紧紧围绕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行业文化建设。要切实加强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动服务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廉政文化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行业文化氛围,提升行业文化底蕴。(机关党委负责)

71.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加强道德建设。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道德建设,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树立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机关党委负责)

72.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以为民服务为导向,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机关党委负责)

73.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接待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着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切实维护行业和系统稳定。(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74.注重宣传报道,利用媒体展现工作中的新动向、新成绩、新经验,弘扬先进人物事迹,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