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12-23
来源: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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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市建委等七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2015-2017
年)实施意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
建
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
科
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
2015
年
12
月
23
日
(联系人:云立祥;联系电话:
022-28468608
)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2015-2017
年)实施意见
为加快美丽天津建设,
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大力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3
〕
1
号),并按照国家对
我市自由贸易园区的定位,
结合落实《天津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津政办发〔
2014
〕
57
号)和《天津市绿色供应链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办发〔
2013
〕
94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
2015-2017
年
我市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培育
5
~
7
家大型预制装配整体式构件、部件生产企业,建设年产满足
80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筋混凝土部品预制生产线和年产满足
10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建筑生产线。
(二)
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面积比例逐年增加,到
2017
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面积占新开工项目面积的不低于
20%
。积极争创国家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
二、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认定标准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定义
建筑产业现代化(即: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
是指采用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
是以新型建筑体系和部品、部件为主体,实现标准化基础上的多样化,工厂化生产基础上的装配化,模数化基础上的部品通用化,土建装修一体化基础上的低碳化,以提高建筑质量和性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建筑的节能环保。
(二)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的认定
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住宅及公共建筑,其单体预制装配率均应不低于
30%
,且建筑外墙宜采用混凝土预制夹芯保温墙体。
采用钢结构体系的建筑,其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
50%
,且预制外墙宜采用预制夹芯保温墙板。
采用其他结构体系新建的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应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三)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
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是以建筑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含内隔墙)构件的预制外墙板、内墙板、柱、梁、楼板、楼梯、空调板、阳台等预制构件体积占对应构件总体积的百分比。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范围:标高
±0.000
以上;以每栋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
计算公式:
预
制装配率
=
预制构件的体积
/
(主体结构体积
+
围护结构体积)
三、实施范围
(一)保障性住房和
5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实施。
(二)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的比例不应低于总面积的
30%
。
四、职责分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认定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工业和信息、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一)立项阶段
对于上述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二)规划阶段
对
于上述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的项目策划方案,提出预制装配建筑比例、绿色建筑星级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建设指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后期监管工作。
(三)
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