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城乡建设主要工作小结和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0-01-05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418

一、2009年工作总结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指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各项措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以“两房推动发展”为重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大力加强城乡住房工作,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去年6月1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住房工作会议,成立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这项工作到2012年的目标任务,省政府与各市签订了《2009-2012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目标责任书》。9月8日至9日,省委、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农村住房改造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到去年底,全省启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1530个,实施农村住房改造31.8万户,完成建设投资621亿元。同时,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3.0093万户。
二是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去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城市签订了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去年年底,全省69个市县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5万户,新开工廉租住房44.3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0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336.15万平方米。同时,新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71.09万平方米,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改造512.28万平方米,新建了一批人才公寓,为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到去年年底基本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两个基本”的目标。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稳步扩大,实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增加到327万人,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41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30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348亿元。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帮助70万余户职工改善了居住条件。
三是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去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去年以来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房地产市场交易表现活跃,市场总体回暖向好。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253.57亿元,同比增长11.4%;房地产业增加值1304.75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5.7%;房地产业税收331亿元,同比增长19.4%,占全省地税总收入的20.7%;商品房销售面积5525.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7%。
(二)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着力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
一是部省合作联动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研究起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联动推进浙江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意见》,去年9月14日在北京正式签署,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等部领导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根据合作意见,部省双方将利用各自条件、优势和资源等,从推进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推进城乡集约发展、推进城乡和谐发展、推进城乡创新发展等5个方面来加强合作,为积极转变浙江城镇发展模式,提高城市化质量,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完成《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报批和《浙中城市群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已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建设部于1月22日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查并原则通过。《浙中城市群规划》已征求有关县市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
三是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目前,全省所有县市都已完成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兰溪、温岭和诸暨等10个县市的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临海、奉化、义乌和景宁等38个县市的规划成果已上报省政府。部分县市开展了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深化细化工作。
(三)全面加快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一是着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到去年年底,全省完成铺设各类供水管道约3750公里,改造各类旧管网约730公里,实施供水技术改造项目12个,完成投资约20亿元,全省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约144万人。
二是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去年年底,全省建成10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投资18亿元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74万吨。新完成慈溪、德清和桐庐等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年新增日处理能力2000吨。大力加强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1218公里,完成投资28亿元。
三是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建设。省政府召开全省“数字城管”工作会议,出台《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已有50个市、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其中杭州、宁波等37个市、县(市、区)已投入运行。开展调研、组织编写《浙江省“数字城管”省级平台规划与建设方案》课题。省、市、区三级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防台防汛、避灾场所布局等应急管理预案,切实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管理能力。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世行贷款城建环保项目。在省级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分别通过了世行的预鉴别、鉴别后续准备阶段的工作,为完成世行评估工作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在建的世行贷款浙江城建环保项目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同意,利用世行贷款余额2987万美元,新增宁波16万立方米/日的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修改的《贷款协议》、《项目协定》已经世行与财政部、省政府签署后生效。
(四)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保护工作,努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发展
一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773万平方米,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77幢。继续全面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去年,我省共有10个太阳能屋顶发电项目(装机总容量11.2兆瓦)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宁波、建德和嘉善等市、县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共争取国家补助资金2.515亿元。全面推动百条道路太阳照明计划和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已启动太阳能等低能耗照明道路11条,启动地源(水源)热泵项目21个建筑面积近35万平方米。
二是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达22.2亿吨,COD去除量达120.7万吨。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下达了2009-2010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完成《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调研报告和修订草案。指导江郎山丹霞地貌捆绑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的考察评估工作。完成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评审和“两江一湖”等6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完成了三衢石林等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上报工作。依法开展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工作,完成了西湖风景名胜区江洋畈生态公园等47个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查。全面编制完成17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和第二批共43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新昌天姥山风景名胜区经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五)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一是积极实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建筑业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去年年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对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了建筑业“双服务”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大关,达到9351亿元,同比增长16.3%;上缴税金超过280亿元,同比增长15.7%;实现利润总额250亿元,同比增16.3%左右,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二是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集成和创新,加大科研投入,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科技水平。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省级工法评审工作,共有161项工法被评为浙江省2008年度省级工法,其中有56项被评为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起草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民工学校建设,进一步巩固清欠成果。全省建设工程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都达到100%。
三是努力保持建筑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我厅与各市建设部门签订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了“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治工作,完成了全省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去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共发生施工死亡事故51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下降了28%和38%。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下降了50%和66%,各项指标较好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内。
四是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技术创新作用。组织申报省级建设科研推广项目140多项,67项列入2009年实施计划,组织建设科研项目验收79项,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等委托开展验收6项。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认定工作,共有18家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加快勘察设计技术创新带动行业发展,评选钱江杯优秀勘察设计120项,获得国家优秀勘察设计7项,获得詹天佑奖1项、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健全标准化体系,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水平。发布了《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立结案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6项,发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安装图》等图集3项,组织申报《复合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4项。
(六)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水平,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
一是继续强化立法工作。《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通过一审。《浙江省建筑业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五个条例进行修订,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实施。《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按程序进行了修订,已上报省政府。
二是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在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作出决定的同时,对行政复议案件注重从案件中总结经验,防范不规范行政行为。到去年年底,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1件,其中依法受理200件。受理的案件中,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终止决定的186件,中止审理的4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中,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件,其余均为维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向有关被申请人发出了2份行政复议意见书。针对拆迁争议高发地区,还专门组织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召开沟通协调会,努力化解拆迁争议。
三是扎实推进“双服务”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力做好省委深化“双服务”专项行动第七服务组的牵头工作,与市县服务组三级联动,深入企业基层,了解掌握实情,真心解决问题。组织厅机关开展了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浙中城市群规划编制、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4个专题行动。协调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环保、国土、医药等3次专题行动。积极推广浙江大学专利技术研究成果,推动金华制造业技术转型升级。在服务过程中,共解决基层和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110余个,累计落实银行贷款4.72亿元、贷款授信5.6亿元。争取到省财政镇级污水处理、农村供水、危旧房改造、环保设施等专项资金约2亿元,争取世界银行贷款2.9亿元。去年,省“两会”交办我厅办理的建议提案共151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79件(含重点件1件),省政协提案72件,全部按时完成,满意率100%,解决率70%以上。
四是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模先进和抗震救灾事迹巡回报告活动。会同相关厅局制定下发了《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方案》、《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认真治理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项牵头工作的方案,三项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明确了责任分工等事项,并牵头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五是加强和创新建设稽查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制定《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暂行规定》等配套政策文件,开展第一批省派规划督察员的选聘和派驻工作。出台《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厅稽查工作规程》。制定《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案专项稽查工作。
六是大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领导阅批、领办、督查、“厅领导每月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重要时段日报和周研判机制。去年全系统共办理信访件1.3万余件(批),厅办理来信件1236件,接待来访291批,其中办理复查复核及要信等67件,办理省长、厅长信箱等网上信件1490件。各地稳妥处理重点信访积案200余件。
七是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嘉兴市深化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根据省政府下发的新“三定”规定,对我厅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顺利完成厅机关定编定员定岗工作。与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共同举办了“新型城市化建设与经济转型升级专题研讨班”。
这些成绩的取得应当归功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归功于省级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归功于建设行业协会学会老领导老同志的鼎力相助,归功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力拼搏,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对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实施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建设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突出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是巩固和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回升,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制订“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定不移地走适应我省率先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着力创新新型城市化发展推进机制,全面提升新型城市化发展质量;着力创新“两房推动发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改善民生水平;着力创新建设行业转型升级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建设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全局能力;着力创新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机制,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打好基础,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为重点,更加注重提升新型城市化发展水平
一是加大对中心镇建设发展的研究与指导。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开展全国小城镇建设发展试点省份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加大中心镇培育力度,研究中心镇建设标准,创新推进中心镇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完善中心镇规划,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中心镇向小城市转变,进一步发挥中心镇承接城市带动农村的节点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地位。同时,大力推进“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一体化”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改造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十二五”全省小城镇发展规划研究。
二是全面加快转变城乡发展模式。组织开展生态城市建设思路对策研究,制定出台我省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政策意见,指导杭州等城市开展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试点。创建低碳机动化城市交通模式,倡导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广低冲击开发模式,规划建设生态城市,积极开展生态城市的国际合作和老城市“生态化改造”。
三是部省合作联动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以部省合作意见为契机,深化完善部省合作会商制度,研究提出年度行动计划。组织编制《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筹备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举办“新型城市化发展论坛”。
(二)以全面推进“两房推动发展”为重点,更加注重保障民生
一是全力做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各项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结合起来,做好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现场会各项筹备工作。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指导性意见和农村住房建设标准规范。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2010—2012年住房改造专项省级资金扶持政策。督促各地政府编报并实施2010年度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计划。探索与金融部门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城中村、镇中村和中心村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力争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万户,其中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万户。建立健全基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机构,加强技术服务和监管,组织抓好各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推广农房建筑通用设计、普及科学建房知识,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农村建房实际的质量安全服务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水平。
二是进一步创新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1313”工程,全省全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和独立工矿企业以及国有林场等危旧房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其他政策性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布局,探索实行商品房建设用地出让中设置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办法。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的监管,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将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积极探索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差别化住房政策,大力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限价商品房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和房地产企业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开展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建设,帮助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争取全省实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净增加15万人,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达到360亿元,发放贷款250亿元。
三是努力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督促各地清理和调整2008年年底以来制定的有关房地产政策,清理和调整延缓交纳土地出让金,放宽开竣工期限等不符合中央调控要求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严格界定自住型、改善型普通住房范围,规范和完善支持自住型、改善型普通住房消费的有关政策,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特别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强化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实行《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销售和合同备案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开展商品住房现售试点。建设全省房地产信息系统平台,及时掌握和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情况,重点监测设区市和重点城市市场供求、价格等关键指标的动态变化。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建设住宅产业化基地,抓好康居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三)以切实加强空间规划管治为重点,更加注重统筹城乡规划
一是深化统筹城乡的区域性规划工作。全面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进一步强化省域空间规划管治力度。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浙江省省域总体规划研究工作,强化省域层面空间资源管治,推进区域联动发展。加快报批实施《浙中城市群规划》。开展三门湾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沿海城市和大产业发展提供大平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评估办法。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总平台作用。加快推进专项规划联动编制工作,稳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编制质量,逐步推进控规图集编制工作。开展城镇密集地区轨道交通网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工作,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制定出台《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管,逐步扩大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城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规程》等一系列标准规范。
三是切实加大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有关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技术标准。积极做好江郎山丹霞地貌捆绑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力争世界遗产零的突破。
(四)以继续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为重点,更加注重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完成钱塘江流域和中心镇污水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的扫尾工作。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以城带乡的供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二是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试点,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继续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的氛围,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
三是继续全面推行“数字城管”。2010年所有设区城市和三分之二以上县级城市全面推行“数字城管”,构建省级网络监管平台。应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市政、燃气、供水等领域应急设施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小液化气整治任务。
四是争取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项目开工建设。在确保绍兴越王城保护整合工程建成使用的同时,重点抓好列入“三个千亿工程”的利用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准备进度,争取通过世行的评估、谈判,并获得世行执董会的批准,使世行贷款早日生效,项目尽快进入开工建设的实施阶段。
(五)以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污染减排为重点,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继续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65%设计标准试点工作。积极推广能源管理合同等方式有序分步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建立完善省、市两级建筑用能监管平台,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二是加大减排和污泥处置力度。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完成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改造。大力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工作,实现全年COD去除量100万吨以上。继续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全省全年新增污水配套管网1000公里。要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大力建设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今年确保全部设区市和已下达计划的县级城市都按要求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
三是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发展。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导则》,督促杭州、宁波、温州、义乌市等首批4个城市按照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六)以加快打造“三个浙江建筑业”为重点,更加注重建设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积极向大土木建设拓展。加快实施生产组织方式调整,积极推动工程总承包实践。加快实施区域建筑市场布局调整,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以重大工程及住房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及住宅质量水平。以“平安工地”创建为载体,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贯彻省“条例”和修编省定额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行业发展制度保障。以推动科技进步建立“产学研”平台为先导,进一步强化行业发展技术保障。
二是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工程,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引导和鼓励有条件房地产企业建设住宅产业化基地。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开发用地投放机制,进一步促进普通商品住房合理消费和供给,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研究建立房地产建设规划公众参与和发布机制。加大房地产企业品牌建设,重点培育房地产龙头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强强联合”、“以强带弱”。
三是进一步发挥建设领域科技引领和技术创新作用。着重提高建设领域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水平,特别要加大对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工作推进的对策措施研究,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中发挥建设工作的基础和引领作用。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框架体系,加大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发挥勘察设计技术创新优势,引导勘察设计行业服务城乡统筹、农房建设和建设领域抗震减灾。
(七)以着力破解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
进一步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运作和经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探索建立“数字城管”省级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统筹管理试点,实现城市道路、给排水、能源、电信等统筹规划、协同建设。深入开展小城镇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的试点,鼓励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总结“十一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
; ; ; ;(八)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更加注重“两手抓、两手硬”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深入开展“阳光建设”,全面完成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认真治理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落实整改措施,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更好地发展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社团的作用,不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