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02-04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83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民生,积极推动立法
认真落实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抓紧推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政府规章《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制定。配合省人大环资委起草《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审。配合省法制办修改、完善《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已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部省合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草案起草任务。研究处理各类立法征求意见上百件次,认真研究答复,提出的意见建议基本都被立法机关吸收采纳。支持和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帮助研究解决立法涉及的疑难、复杂问题。
二、注重规范,着力完善制度
研究起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规范性文件,由省委省政府予以印发,为全省城乡建设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制发规范性文件16件,均按规定报送省法制办登记备案,未发生被纠错情况。对2016年12月20日以前制发的2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154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24件,宣布失效的10件,废止的27件,清理结果已于2016年12月22日以《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16〕15号)予以公布。
三、狠抓落实,全力深化改革
加强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管理,认真开展权力清单比对规范、三级联审等工作,提出三级基本目录权力事项调整建议近1500件次,并对三级基本目录中1600多项权力事项的行业主题分类等信息予以梳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提出整合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与省气象局共同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指导各地抓紧做好相关交接工作。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大幅度缩小省级选址的建设项目范围,进一步下放权力。对厅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根据各地意见提出调整部分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推动施工图审查改革,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大大减轻了建设单位负担。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智能化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试点,“申报零资料、受理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存档零纸件”的智能化审批版本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惠及近万家建筑业企业。
四、提高效能,努力化解争议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件,受理18件,全部按期审结,作出维持决定12件、撤销决定1件、责令限期履行职责决定1件,经协调作出终止决定4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积极支持省行政复议局工作,移交行政复议申请11件,对省行政复议局提出的协作要求均及时响应、落实。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8件、行政应诉案件54件,均认真研究答复、答辩,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依据等材料,按照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要求参加听证、庭审活动,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相关工作,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五、加强监督,不断规范执法
修订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部导入全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库。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下发通知明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以委托下放行政许可和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为重点,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9月至11月组成6个评查工作组,实地抽查了各设区市和义乌市近240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全省通报,并评选出优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各10件。
六、讲求实效,深入开展普法
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35个普法先进集体和65名普法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印发全系统“七五”普法规划,部署推动“七五”普法工作。认真做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配合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杭萧钢构联合举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宣贯暨钢结构住宅技术交流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加快推进‘法治城建’建设专题学习”列为厅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专题,邀请省法制办专家讲解《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考试,共1100多人参加考试。组织全系统法规处(科)长暨公职律师继续教育培训,150多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