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纲要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是统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回顾
“十 一五”期间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成绩斐然的五年,全省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城镇化和 城市现代化,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提升,城乡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稳定健康发展,为全省经 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镇化水平加速提升
城 市规模逐步壮大,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由2005年的37.7%提高到2010年的44.5%,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连续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省域城 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以及镇、乡、村规划体系逐步健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实现了规划建设 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专项规划相衔接、技术导则相配套的城市规划体系。
年 度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全国城镇化率(%) | 43.00 | 43.90 | 44.90 | 45.68 | 46.60 | 49.68 |
河北省城镇化率(%) | 37.69 | 38.77 | 40.25 | 41.90 | 43.74 | 44.50 |
差 距(%) | 5.31 | 5.13 | 4.65 | 3.78 | 2.86 | 5.18 |
全国和河北省城镇化率(2005-2010年)一览表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大,住房保障取得重要成绩
保 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也已纳入政府工作计划,针对城市中低收 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正式起步。
“十一五”时期,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惠及户数达到98.6万户,住房保障覆盖 率达到10.49%。全省住房保障规划体系和组织管理机构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三)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监管体制逐步健全
五 年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423.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5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3.2%。完成了一大批设计优、功能全、环境美的居住 小区的建设。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6平方米。
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机制得到加强,市场调控力度加大,通过增加保障性住房和 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基本控制了房价过快增长的态势,2010年底全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保持在3540元/平方米,在 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四)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空前,城市功能得到逐步完善
“十 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3272亿元,成为我省城建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力度最强时期。实施了一大批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园林绿 化、功能片区、景观整治等重点项目,对完善城市功能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供水普及率达到99.97%,燃气普及率达到 99.07%,人均道路面积16.7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实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建成污水处理厂126座,垃圾处 理场123座,实现了县以上城市两场(厂)全覆盖,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7%。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水平(2006-2010年)一览表
年份 | 用水普及率(%) | 燃气普及率 (%) | 城区人均道路 面积(平方米) |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建成区绿化 覆盖率(%)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全国 | 河北 | 全国 | 河北 | 全国 | 河北 | 全国 | 河北 | 全国 | 河北 | 全国 | 河北 | 全国 | 河北 |
2006 | 86.07 | 99.98 | 79.11 | 94.49 | 11.04 | 13.45 | 8.30 | 8.55 | 35.11 | 35.57 | 55.67 | 63.63 | 53.05 | 46.54 |
2007 | 93.83 | 99.97 | 87.40 | 95.26 | 11.43 | 13.59 | 8.98 | 8.40 | 35.29 | 36.50 | 62.87 | 66.12 | 62.03 | 53.37 |
2008 | 94.73 | 99.97 | 89.55 | 97.11 | 12.21 | 14.49 | 9.71 | 9.45 | 37.37 | 38.71 | 70.16 | 77.59 | 66.76 | 57.15 |
2009 | 96.12 | 99.97 | 91.41 | 97.86 | 12.79 | 15.32 | 10.66 | 11.19 | 38.22 | 40.02 | 75.25 | 84.50 | 71.31 | 59.00 |
2010 | 96.68 | 99.97 | 92.04 | 99.07 | 13.21 | 16.70 | 11.18 | 11.50 | 38.62 | 42.73 | 82.31 | 92.30 | 77.94 | 78.70 |
(五)新民居建设成效显著,村镇建设开创新局面
实 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在全省建立了3000个示范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建设样板房1000套,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 制导则》及《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等若干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依据和范例。重点镇建设取得新成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 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0年底,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累计完成7.8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任务。
(六)建筑业迈出坚实步伐,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以 省政府名义召开了促进建筑业发展工作会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行业运行呈现良好态势。“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844.1亿元,实现增加 值3868.8亿元,分别增长121%、171%。通过行业对标、支持资质增项、减轻企业负担、搭建银企平台等措施,培育了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截至 2010年,全省一级以上企业277家,增长89.7%。建立了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与江苏、内蒙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增设了驻蒙、川、渝建筑队伍管理 处,企业输出组织化管理水平提高。推进质量创优工作,创安济杯(省优质工程)800多项,用户满意工程300多项,获得鲁班奖12项,国优工程17项。
(七)建设科技创新成绩突出,建筑节能跨上新台阶
“十 一五”期间,累计确定科研计划项目516项,其中列入建设部科技计划49项,列入省科技厅科技计划21项;256项科研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其中有7项达到 国际领先水平,33项达国际先进水平,122项达国内领先水平。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程,为建筑节能工 作和建设新技术的推广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和技术依据。截至2010年,全省累计新建节能建筑1.98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 计完成3230万平方米,按用热量收费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八)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信息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省、 市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省级和部分市级数据中心的硬件和网络基础设施初步配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开展城乡规划、建筑市 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能耗等数据标准和业务操作规范研究工作,形成了《河北省数字规划建设方案》、《河北省廉租住房业务操作规范》等20余个专 项方案和业务规范,制定了《河北省城乡规划基础地形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空间数据标准》等10余项配套标准。
(九)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干部队伍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 一五”期间,共出台地方性法规2部、规章3部、规范性文件89部,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全面清理建设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干部队伍的攻坚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 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得到加强。 在 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和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还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矛盾:一是城镇化水平不 高,城市聚集产业、人才和优质要素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沿海及环首都的区位优势还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二是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中等城市数量偏 少,小城镇质量不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亟待提高。
三是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较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待改善,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 住房保障体系亟需完善。四是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偏少,物业管理市场还需进一步培育。五是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还存在政事不分、企事不分现象,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不充分,城市建设资金缺口大、欠帐多。六是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各个环节不够协调,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仍 很突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面临形势
“十 二五”是河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都经济圈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冀中南地区被列为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首都新机场将在北京和廊坊交界处兴建,这将促进我省城镇化进程步入快车 道。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作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战略部署,要求继续加强城镇改造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 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确保城镇建设上水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我们也面临诸多挑战,城乡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突 出,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城镇建设和管理、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等还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更加 奋发有为地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加快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这条主线,以加强城镇建设上水平为重要抓手,着力完善配套 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保持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 北做出重要贡献。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加快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的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城建便民工程,把工作着力点向百姓身边延伸,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改善环境、生态宜居。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内涵发展、综合提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推进旧城更新和新区开发,增强城市聚集优质要素的能力,引导城镇单体块状经济向城镇集群、产业集群联动发展。 城乡统筹、互动协调。发挥县(市)在城乡统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培育一批高标准的中小城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搞好新民居规划建设。 科技支撑、体制创新。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新技术,着力构建地方标准体系。深化城市规划、城建投融资、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活力。
(二)发展目标
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发展趋势和条件,提出今后五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目标: 城镇化。到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51.5%,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更加突出,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两群一带”的城镇空间布局初步显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本完成,规划技术标准导则体系基本健全,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 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综合功能和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各类设施建设标准实现较大跨越,园林绿化规模和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城市更加宜居,环境更加优美。 住 房保障。
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提供产权式的保障性住房,通过各类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 条件和居住环境,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住房保障对象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其 他住房困难群体,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增加值稳定增长,全省竣工商品住房1.5亿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房屋权属登记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7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保持15%左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培育扶持15家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30家骨干优势企业和100家专业优势企业,创建一流的企业集团,国际市场开拓取得明显成效。 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更加开放、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品牌优势突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建筑设计水平稳步提高,精品工程数量和档次大幅提升。 科技进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化能力、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水平和工程应用水平大幅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 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新民居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建立示范引领的工作机制,努力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以“三化同步”理念推动村镇建设工作,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村庄面貌,提高村镇建设水平。 信息化与国际化。推进数字规划、数字住房、数字城管和建筑市场信息化,建成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资源库;建设行业的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五年累计利用外资12亿美元,形成若干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法制建设。全省建设领域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建设行业与法律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科学合理;建设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十二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城镇化率(%) | 44.5 | 51.5 |
城镇人口(万人) | 3150 | 3800 |
五年增加城镇人口(万人) | 568 | 650 |
住房保障覆盖面(%) | 10.49 | 20 |
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万户) | 98.6 | 227 |
设区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 16.7 | 17.5 |
设区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1.5 | 13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2.73 | ≥43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37.3 | ≥38 |
城市燃气普及率(%) | 99.07 | 100 |
城市机械化清扫率(%) | 44 | 45 |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万平方米) | 3230 | 5000 |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比例(%) | 36 | 38 |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 85 | ≥90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8.7 | ≥90 |
累计利用外资(亿美元) | 10 | 12 |
建设行业劳务输出人员(万人次) | 80 | 100 |
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成果数量(项) | 40 | 60 |
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成果比例(%) | 48 | 55 |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 | 83 | 85 |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3211 | 7000 |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镇布局,构筑城镇化空间新格局
1. 以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为主体构筑环首都城市群,积极整合环首都地区城镇资源,把培育和打造新区、县城扩容升级作为切入点,形成“四心”(张家口、承 德、廊坊、保定中心城市)、“三区”(京东产业协作服务区、京南产业协作服务区、新机场临空产业区)、“一片”(首都生态涵养、高端旅游及特色产业功能 片,包括怀来、涿鹿、赤城、丰宁、滦平、兴隆,重点发展京北生态新区)、“六轴”(京津、京唐、京石、京张、京承、京沧等六条区域发展轴)、“多点” (14个环首都县、市、区城镇节点)的空间布局。 2. 以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为主体构筑冀中南城市群,形成“一核”(以省会石家庄市为核心)、“三心”( 邯郸、邢台、衡水中心城市)、“三轴”(京九、京广、石黄三条交通复合轴)、“多区”(邯郸、邢台、衡水若干个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一边”(晋冀鲁豫 沿边产业、贸易经济带)的空间布局。 3. 以秦皇岛、唐山、沧州为主体构筑沿海城市带,推进港口、港区和港城互动,培育新的增长极,形成“三心”(秦皇岛、唐山、沧州中心城市)、“一带”(沿海 11县、市、区和9个产业功能区构成的沿海经济带)、“两轴”(沿京沈高速公路的秦皇岛-唐山-北京方向发展轴、沿石黄高速公路的黄骅-沧州-石家庄方向 发展轴)、“三极”(北戴河新区、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3个新的经济增长极)的空间布局。 4. 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作用,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加强省内城市与首都之间、省内各城市、城镇之间的协调与协作,探索全省城镇大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新机制。健全 规划体系,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完成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沿海城市发展带等区域规划,指导编制不同层次的城乡协调发展规划。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 开展城市风貌特色年活动,着力打造精品建筑、风貌街区和标志性景观,突出城市风貌特色。推进数字规划建设,深化省市两级数字规划应用,搭建县级数字规划框 架,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价和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1. 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按照中央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多措并举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拓宽资金、土地筹集渠道,增加政府投入,加大保障 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强政府的保障能力;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和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政策法规体系,为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提供组织、政策保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突出质量和准入退出管理,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最严格的质量管理制 度,切实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健全和完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规范审核流程,创新审核手段,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2. 加强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的“两租房”并轨试点工作;积极研究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 品住房并轨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等后期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提高保障对象满意率,切实将 好事办好。 3. 提高城镇职工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归集缴存总量实现更 大突破;加强资金运作和风险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能力, 完善服务设施,以客户服务为核心,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4. 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品住宅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实现房地产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的长期平衡。建立和完善商品房、政策性商品 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大对违规开发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 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继续培育发展物业管理 市场,积极探索实施物业管理多种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覆盖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 5.加强城镇房屋征收管理。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和健全补偿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质量。理顺征收信访程序,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 6.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以改善居民居住水平为目标,加大节能型住宅宣传推广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提高住宅建设科技含量和规划设计水平。建立 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对住宅的性能进行评审认定,通过认定和公示制度推动住宅建设功能质量提高。建立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技术与产品认证制度,引导房地产 开发企业和住宅建设单位应用节能省地环保技术与产品,提高住宅建设项目科技含量和整体质量。
(三)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1.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功能配套和结构优化,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网络化发展,着力构建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市政设施体系。大力实施城市供水水质 保障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新建、续建和改(扩)建项目,积极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每个设区市建成一座综合交通枢纽,石家庄、唐山 基本建成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占城市道路比重达到30%以上。 2.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生态绿地的建设,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景观建设、城区水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精品公园和游园 建设、城市外围生态防护林建设等方面工作,大力推广屋顶绿化、立体绿化,打造具有连通性的城市绿地和共融性的城郊绿地。加快绿道绿廊系统建设,每市都要建 成绿道、绿廊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善、标识统一规范”要求,环首都14个县(市、区)基本形成区域性绿道网。 3. 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城市管理理念,由重建轻管逐步向建管并重、管理优先转变。改变现有分散型城市管 理体制,逐步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加强城市数字化、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扩大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由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郊区拓展,有条件的城市探 索管理覆盖范围向学校、居民小区等相对独立的公共区域延伸。按照“纵向到底”的要求,延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层级,由市级向区级延伸,有条件的城市探索管理层 级向街道办、居委会延伸。在全省持续开展以“治脏保清洁、治乱为整齐、治堵求通常”为核心内容,以促进城市综合管理实现标准化、精细化为主要目的的城市环 境面貌“脏、乱、堵”专项整治工作,攻克一批影响城市环境的难点顽症,全力打造干净、有序、畅通的城市整体环境。 4. 继续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市场机制。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加快垃圾、污 水处理单位体制改革,推进转企改制步伐,加快垃圾、污水收费性质转变。推进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引入养护管理市场竞争机制。
(四)加强镇村规划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 完善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进一步完善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完成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中心村规划和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同时镇控制 性详细规划实现100%全覆盖。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有效指导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2. 加强对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指导。扩大新民居示范工程范围,加强对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通过联村建设、中心村扩大和旧村改造提升,使示范村整体面貌 明显改观。开展送图送技术下乡活动,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住宅设计图集和住宅建设技术。利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这一管理平 台,按照以人为本、关爱群众、先急后缓、梯次改善的原则,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的房屋。 3.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完成农村路网系统,加强小城镇道路硬化、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镇,按照 城市标准,同步配套建设路网、公交站点、停车场所,完善供水、燃气、热力、污水等地下管网设施,切实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 设的一体化水平。
(五)推进建设方式转型,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 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新建建筑节能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到销售保修的全过程闭合管理,全省市、县(市)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 节能65%的标准,部分市率先实施节能率75%的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模式和技术体系。 2. 推广绿色低碳新技术。以节能减排为先导,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引导低碳消费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试点。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 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推广绿色建筑,建立健全我省绿色建筑地方法规体系。推广建筑节能新型材料,积极推进“禁实”工作。从源头抓好生活垃圾管理,推广 城市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走减量化、再利用、循环经济的道路。 3. 促进城市资源节约。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出台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全面推进热计量改革,新 建建筑全部配套建设分户计量设施,既有建筑全部按照分户计量的要求实行热计量改造。以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积极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十 二五”期间,各设区市都要实现与省监测平台的网络对接和数据传输,建立运行良好的建筑能耗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绿色照明工程”,设区市效率在80%以上的 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100%。坚持节水、节地、节财并举,积极推行节约型园林绿化。 4.加大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力度。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开展建筑节能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低碳生态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等方面研究。启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建设工程实用技术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增强建筑业核心竞争力
1. 做大做强建筑业。引导和帮助建筑业进行结构调整,每市重点组建1-2个大型企业集团,扶持10家优势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力。在资质审批、市场准入、项目建 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大型、优势企业进入投资热点项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加强与国内外知名 施工企业合作“借船出海”。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做优勘察设计咨询业。把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对经济社会的服务、保障和推动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企业品牌建设,以创新推动行业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3. 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大力推行工 程质量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事故赔付能力。改进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4. 强化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大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执法,专项治理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建立完善并大力推行建 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制定《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管理细则》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强 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人员培训,全省评标专家行为记录评价率达到85%、省管项目评标专家行为记录评价率达到96%。
(七)加强建设法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 加强立法工作。配合国家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框架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以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绿化 等事关民生问题的立法项目为重点,适时推动出台一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或规章。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立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好立 法过程中的协调和说明,坚持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机制,尤其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畅通征求意见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征集各方面意 见,确保立法质量。 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 幅度和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观念,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 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深入开展建设行业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创 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培育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通过弘扬先进,提高建设执法人员的责任和荣誉感。 3. 加强行政复议。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做出决定行为。按照积极调解、努 力促成和解和最大限度取得当事人理解的原则,灵活运用书面审理、集体研究、调查取证等多种审理方式,依法按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发挥行 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选拔熟悉建设法律法规、作风正派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 政复议人员审理,坚持抓好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提高复议水平。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对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意 见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十 二五”规划是未来五年统领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特别是中后期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建立协调机制,有效管理和衔接各专 业规划,确保在本规划指导下,实现计划的统筹安排。要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等行政效能监督体系,科学分解落实五年的规划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每 年计划工作。加强对房地产、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等重点行业监测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圆满完成。
(二)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
全 面深化建设事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增强建设事业的发展动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 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环节,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网上办事和服 务群众功能。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和执行力。
(三)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
继 续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政策机遇,多渠道争取资金。抓好建 设项目的包装推介,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招商引资。科学进行市场运作,推进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制度,鼓励个人、集体和社会各方从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 和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投入、项目资金支持和信贷支持及财税政策支持;加强有关收费政策的调研,强化收费的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 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筹融资机制,努力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四)加强和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围 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人才规模、结构、素质的全面提升。继续开展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训,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城建的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 训,提高驾驭城镇建设和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从而带动全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的整体提升。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熟悉国际惯例、市场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经营人才队伍。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 发力度,努力建设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提高行业一线的生产效率。
(五)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
把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提 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强化党的意识,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以提升干部职工学习能力 为重点,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改善学习环境,把握学习重点,突出行业建设前端科技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尤其是做 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全面对标、认责承诺、亮牌示范和夺旗争星 “四项机制”建设,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突出群众 文化、廉政文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时代精神,培育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核心价值。
(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 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节能减排事项执行、房屋征收征用工作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坚决查办违 法违纪案件,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切实抓好重点预防,继续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 展住房公积金和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 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