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小结与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6-01-26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24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我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抓谋划、抓落实、抓督查,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一)新型城市化战略深入实施。组织开展《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建设转型的思路建议》课题研究,围绕理念转型、空间转型、功能转型、设施转型、品质转型、管理转型、产业转型等七个转型,提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转型的思路和举措。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署了《共同推进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合作协议》。完成《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编制》、《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设施评估》、《浙江省人口结构和空间分布研究》等课题送审稿。扎实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浙江美丽县城建设试点三年(2015-2017年)行动规划编制提纲》,召开全省美丽县城暨村庄规划设计现场会。全省11个美丽县城建设试点县(市)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规划编制。
(二)城乡规划工作扎实推进。在基本完成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成果的基础上,加强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纲要成果。指导杭州、宁波、温州、嘉兴、台州等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其中,《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杭州、温州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已通过部级联席会议审查,即将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组织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修订,指导乐清、庆元、三门、余姚等地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指导嘉兴市、德清县开展“多规合一”国家试点,试点成果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杭州市做好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国家试点工作。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力度,牵头起草《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研究制定《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工作,代拟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和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省村庄规划暨农房设计落地工作推进会,编制了《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村庄设计导则》,开展了村庄规划设计编制试点和农房设计落地“6+22+X”试点(即6个省级、22个市级和若干个县级试点建设村)建设。
(三)“三改一拆”继续强势推进。7月初,省政府在诸暨召开了全省“三改一拆”现场推进会。10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义乌市召开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场会,提出“全国学浙江、全力抓违章”。1-12月,全省拆除违法建筑1.58亿平方米、实施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2.16亿平方米,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76 ;%和240 ;%;拆违涉及土地面积14.49万亩,“三改”涉及土地面积16.90万亩。全省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75亿平方米,实施“三改”5.89亿平方米。全力开展创建“无违建县”工作,制定下发《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
(四)“五水共治”扎实推进。治污水方面,全省计划实施的81个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全部开工,其中54个主体完工;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3406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170%;8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开工建成;11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开工建成;46座已建成未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有16座投入运行,29座试运行或调试,1座(上虞章镇)改为提升泵站;COD、氨氮去除量分别为94.18万吨、7.62万吨,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8.28%和109.61%。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88.24%,较去年提高4.24个百分点。排涝水方面,全省建设雨水管网1985公里、提标改造管网1664公里、改造雨污分流管网1881公里、清淤排水管网26468公里、改造易涝积水点601处、增加应急设备14.96万立方米/小时,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65%、166%、181%、221%、299%和150%。综合整治城市河道开工142条、完工102条,开工率、完工率分别为142%和102%。新开城市河道13条,其中完工10条。保供水方面,新建供水管网2652公里,改造供水管网1589公里,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00%和159%;新增供水能力开工建设80万吨/日、改造供水能力开工建设39万吨/日,开工率均为100%。抓节水方面,建设屋顶集雨等雨水收集系统6727处、改造节水器具14.43万套、改造“一户一表”19.18万户,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34%、180%和319%。6个大型雨水利用示范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其中3个已完成。
(五)城市交通治堵加快推进。2015年全省新增专用停车位14.1万个、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37.3公里,打通断头路44条,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29.9%、111.1%和100%;实施75个旧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新增停车位8957个;开工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建设9处,完工35处,开工率、完工率分别为112.5%、103%;新建成快速路网41.4公里,开工及续建73.4公里;新建成轨道交通43公里,开工及续建193.5公里,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六)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一是加快“万里绿道网”建设。在淳安召开了全省绿道网建设第三次现场会。继续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绿道建设。全年新增绿道1000公里,累计建成绿道3500公里。二是继续开展城市创建工作。温州、临安、龙泉、淳安、新昌、开化、玉环等7个市(县)获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乐清、仙居、天台和缙云等4个市(县)获省级园林城市;“湖州市三大综合性公园建设”等7个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指导金华、台州、衢州、丽水、桐庐等市、县创建节水型城市。三是着力抓好城市运行安全。继续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督查、既有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评价,强化了隐患点治理。四是垃圾处理工作保持领先。目前,全省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近5.7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日产日清,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99.32%,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同时,全面推进设区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事工程,11个设区市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50%覆盖面年度目标。五是不断提升“智慧城管”水平。总结推广杭州、宁波“智慧城管”经验和温州、湖州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经验,基本完成省级“智慧城管”平台一期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智慧能力。
(七)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代拟起草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把控土地闸门、支持住房消费等要求。制定落实年度商品房销售目标任务。做好调研服务和分城分类监测,指导各主要城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等政策。继续加强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为房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和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提供支撑。全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呈现销旺价稳态势。1-11月份,全省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51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3%(全年可达5500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539亿元,与2014年持平(全年预计7200亿元左右);商品房库存逐步下降,消化周期为20.6个月,比年初下降8.4个月;主要城市房价逐步趋稳中略有回升。同时,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会同省财政、人行、银监部门及时出台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调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政策,有效消化和缩短职工贷款轮候时间。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课题研究,杭州、湖州市成为全国首批开展银行间市场证券化试点城市。制定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已受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2118笔,发放360笔、1.54亿元。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服务平台。1-11月,全省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1187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占全省住宅销售额15.7%;公积金贷款余额2194.4亿元,占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9.2%;贷款率达94.3%,高出全国近20个百分点。
(八)城镇住房保障有序推进。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全省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7.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2.6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竣工19.7万套,交付入住14.9万套,新增分配公共租赁住房43796套,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27728户,为2014年的4.3倍。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支持,通过省级棚改融资平台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428亿元,居全国前列;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获得农业发展银行棚改贷款授信136亿元。在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方面,代拟起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政策措施,建立管理制度,下达治理改造任务。同时,指导各地继续开展排查工作,做好安全鉴定和规划编制,实施治理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全省登记在册住宅房屋39.3万幢、8亿多平方米,其中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丙类住宅房屋27077幢、2017万平方米,已完成鉴定7361幢、485万平方米。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方面,国家下达的1.7万户年度改造任务全部开工,完工1.6万户,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完成。
(九)建筑业改革发展有序推进。全省建筑业主要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4000多亿元,同比增长6%左右,保持占全国总量的12.5%以上。其中,省外产值占全省总产值的50%左右;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0%左右。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立了考核机制,完善了标准图集,建立了产业联盟,加快了基地和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75.53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37.3%;新增基地4个,占地面积240亩。有序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新建工程总承包项目30个,工程总造价49.5亿元;试点企业新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71个,合同总额168.9亿元。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分别达到44家和1380家,数量居全国前列。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创“鲁班奖”8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银奖9项,“钱江杯”128项;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新增省级工法159项,国家级工法30项,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建成运行,已采集数据25万多条。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好转,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36起、死亡41人,同比减少12起、9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指标较好地控制在省政府考核目标内。
(十)建筑节能和生态建设加快推进。一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累计审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项目7178项、4.3亿平方米。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5273项民用建筑强制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206项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累计改造面积1791万平方米;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累计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覆盖700多万户城乡居民。《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全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8.5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6.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847万吨的能力。二是推进示范村建设。新启动实施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85个,累计实施747个,已有285个村通过验收;新启动国家级示范村9个,累计实施17个,已有14个村列入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推进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11月修正)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办法》和评估导则,并试点。报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东阳落鹤—社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积极指导温州仙岩、瑶溪风景名胜区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准备,仙居括苍山、三门蛇磐岛等开展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指导推进12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和报批,完成近20个涉景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全面开展省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查自纠和整改提升,杭州西湖、普陀山、仙都、仙居、江郎山等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执法检查中获得优秀等次。指导温州、龙泉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其中温州已经通过国家评估组评估。平阳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梅城等8个镇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批准了近2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完成576个村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省176个中国传统村落中有108个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获得补助资金超过3.24亿元。
(十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全面清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重新核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全进”原则,努力推进厅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目前,厅“三类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2个事项全网实现网上办理。截至12月31日,共受理网上申报267906件,网上受理170287件,其中在办794件,办结169493件,办件量占全省政务服务网办件总量的74.33%,群众办件回访满意率达91%。开展建设系统政务办理百家联创“优秀服务窗口”活动,全面推行“统一内外文书、统一办事流程、统一申报表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示范文本、统一办事指南”的“六统一”,有效推进了政务办理简化、减量和提速增效。据统计,厅每个网办事项平均简化2个环节、减少审查量30%以上,如“三类人员”核准从原来60个工作日减少到现在1个工作日。探索开展政务事项网上智慧办理,目前已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等4个政务事项试点。与支付宝平台合作开发政务办理“电子保姆”,实现事项办理查询、预约、鉴证、到期提醒等功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将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转型为主线,以建设城乡建设转型国家综合示范区为主抓手,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穿工作始终,继续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走在前列,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12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部省合作协议的深化落实。根据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署的《共同推进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合作协议》,抓紧研究制定合作协议的实施方案,按照“一年明显见效、三年基本建成、五年全面建成”的步子,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分年度排出工作推进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我省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理念转型、空间转型、功能转型、设施转型、品质转型、城市管理转型和建筑产业转型,在全国率先建成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
(二)抓好新型城市化的提质发展。精心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全省新型城市化“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力争8月底前发布实施。加强新型城市化前沿政策的研究与储备,完善新型城市化测评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重大课题研究,积极做好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筹备工作,出台加强城市工作政策文件。加强对11个美丽县城试点县(市)督查指导,加快美丽县城创建,使美丽县城建设成为我省新型城市化工作的新亮点。
(三)抓好两大中心工作的持续推进。在“三改一拆”方面,要在继续强力拆违的同时,加大改用力度,力争剩余的城中村改造任务有30%全面开工,再开工30个功能性项目。全面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到年底全省3%的县创成无违建县、15%的县为基本无违建县。继续抓好“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缓拆违建、涉及消防安全违建等专项整治工作,力争把两路两侧建成美丽浙江的“风景线”和“示范带”。严格建筑物容貌管理,对影响建筑物立面、色调、轮廓线、观感的附着物进行整治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加大宣传督查力度,形成持续深入推进“三改一拆”的良好氛围。在“五水共治”方面,立足建设系统“五水共治”工作职能,重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目标考核。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对70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任务,基本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抓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加快供水排水管网的更新和改造,加快水质检测和防涝监测体系建设,提升保供水、排涝水工作水平。
(四)抓好城乡规划设计的全面覆盖。城市规划方面,在配合做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同时,组织开展《浙江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实施评估工作,研究提出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的思路和重点。继续修改完善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重点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争取尽快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抓住G20峰会、亚运会等重大机遇,指导推进杭州市与周边一体化发展。加强相关沿海港湾地区规划研究,开展三门湾地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总结推广嘉兴、德清“多规合一”试点经验,凡是总体规划要修编的市县都要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做好图斑核查、规划督察巡查等工作。城市设计方面,研究制定《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并在杭州、宁波、绍兴、义乌、诸暨等城市开展城市设计全覆盖试点。举办全省优秀城市设计方案和实施成果评选。村庄和农房设计方面,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督查。组织编制一批适合片区地方特色的民居设计图纸,进行示范推广。抓好农房设计“6+22+X”落地试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符合农民需求、传承传统文化、富有时代气息的“浙派民居”。
(五)抓好城市功能的完善提升。继续推进“交通治堵”,打通城市断头路,优化路网结构,提高市区通行能力。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在杭州、宁波、金华、丽水开展工作试点,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广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积极推进《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立法。全省新竣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总结嘉兴试点经验,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在城市新区率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开发建设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全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体系。重视环卫工人队伍建设,探索环卫合法化、规范化用工体制机制,研究和落实环卫工人用工安全、劳动保障等问题。做好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和道桥安全。全面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加快实现对全省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公园绿地、绿道、桥梁、隧道、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在线监管。
(六)抓好城乡住房改造和保障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进度,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强住房保障机制创新,指导各地研究制定货币化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先行试点,有序推进。切实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努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率。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贷款。针对审计发现的存在问题,督促各地加快已经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入住;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进一步强化保障房分配管理。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理。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立法,开展《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调研起草。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方面,完成丙类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和县(市、区)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规划编制。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省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60%以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方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万户,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七)抓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总的任务是“去库存、保稳定、可持续”。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不低于4200万平方米目标;全省新建商品房消化周期继续下降,控制在18个月以下,力争房地产业贡献基本稳定、房价基本稳定、项目交付基本稳定。指导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密切关注国家和周边省市政策动向,做好相关建议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化房地产市场分析,每月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动态,每季度形成全省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积极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向代建、养老、旅游等跨界产业拓展,加快发展房地产总部经济。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认真贯彻国务院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编制出台全省统一的缴存业务操作规范,开展全国、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业务,支持职工跨地区住房消费和贷款需求。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5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700亿元,稳定住房消费750亿元,力争800亿元,个贷率保持在85%左右。
(八)抓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以《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列入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为契机,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影响力和贡献度,实现建筑业产值在全国市场份额占比继续保持在12%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在全省GDP占比继续保持在5.5%以上。一是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出台进一步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推进基地和项目落地。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加快编制出台剩余的7份标准和9份图集,积极筹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中心。探索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工业化项目的质量和安全。2016年,全省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全面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积极引导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用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加快资质结构调整,上半年完成近万家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推荐上报3家及以上特级资质企业。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与监管平台建设,拓展使用功能,实现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考核目标内。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和扬尘防治,不断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同时,全力保障G20峰会项目建设,加强环境质量保障,提升建设水平。二是着力打造勘察设计创业平台。研究制定工程设计产业创业平台实施方案,依托省内重点骨干企业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培育产业链协同型和区域集聚型工程设计产业创业平台。大力发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推动大企业向工程建设综合性服务商发展,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探索实施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建设过程总承包的建设方式。三是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抓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并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探索智能、低碳、集约、高效的住宅产业化。
(九)抓好城乡人居环境的保护创建。一是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研究制定并实施《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考核评价办法》、《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有条件的市地推进单个风景名胜区立法。积极培育风景名胜区后备资源。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试点带动逐步推开。指导完成20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或审批工作,优化景区综合品质。跟踪指导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提升景区保护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继续全力做好G20峰会涉及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的项目协调工作。构建风景名胜区信息监管系统,制定标准,试点先行,建立系统架构。二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继续指导龙泉等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组织开展第六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筹备召开全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建立省、市、县分级名录保护机制,推进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申报工作。三是抓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新启动实施10个左右国家级试点村和150个以上省级试点村。四是开展各类城市创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省园林城市和园林镇、国家节水型城市等创建,开展街容达标示范街、城市绿化美化示范路、城市优质文明公园等创建活动;加快绿道网建设,新增绿道1000公里,进一步美化城镇空间环境。
(十)抓好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审批事项后续清理。细化量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按照 ;“应进俱进”的要求,争取年内实现我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网办纳入率达100%,且省、市、县三级建设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张网、同平台”办理。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监管,实行委托下放事项办理情况季报制度。开展全系统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和网上审批专项检查,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二是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投融资创新。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停车场建设等方面的贷款额度;积极推行PPP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化运营公司以PPP等方式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形成一批PPP示范项目;继续抓好义乌、嘉善、海宁三个市县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三是创新建设类培训考试管理。加快全省机考网络监控平台建设,7月起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全面实行机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进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加强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管理体制。
(十一)抓好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积极争取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的《建筑法》修订、《城市地下管线条例》等国家立法的起草或研究工作。全力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强对市级建设部门立法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市协调解决地方立法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建设执法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提高办案质量,加大纠错力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团队在行政应诉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应诉质量。制定和实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十二)抓好作风建设的全力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线责”、处长(主任)负“块责”、干部职工负“点责”的“四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强化教育、完善制度、落实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干部能力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厅领导“五联系”和处级干部联系县(市、区)制度,深化推进省、市、县系统党组织联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和需求意识,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切实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三是进一步加强行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突出典型引领,加大学习宣传,弘扬“最美建设人”精神,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