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3-07-26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阅读数:366
 为推进我省城镇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根据《全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1u20142015年)》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

 青海省辖区范围所有城镇。

 二、规划年限

 2011u20142015年。

 三、规划效力

 本规划主要阐明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我省城镇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城镇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我省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住房发展方式转型、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全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1u20142015年)》(建房改〔2012〕131号);

 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u201c十二五u201d规划纲要》;

 5.《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u20142020年)》;

 6.《玉树地震灾后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专项规划》(青政〔2010〕61号);

 7.《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8.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9.国务院、住房城乡 建设部、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规章、条例和行业管理办法。

 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2011u20142015年),是我省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住房建设工作将以加快转变方式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重要支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住宅发展模式为着力点,提高产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制定《青海省u201c十二五u201d城镇发展规划》,对于推进我省城镇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住有所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u201c十一五u201d时期城镇住房发展的主要成就

 全省城镇住房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u201c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u201d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不断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按照u201c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u201d的总体思路,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决策部署,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重要任务。

 u2014u2014u201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至 2010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11.53万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 6.43万套(含购改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0.6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0.95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 1.82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1.38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 0.27万户。

 u2014u2014u2014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从 2007年起,我省对 2.5万户人均建筑面积 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租赁补贴政策, 2010年通过扩面新增租赁补贴户数 1.6万户,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人均 12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u2014u2014u2014租赁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高每月可领取 332.5元,最低每月可领取 245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 4.18万户,累计发放金额 22032.1万元。

 (二)房地产业发展迅速,行业运行状态良好

 u201c十一五u201d期间,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有力促进了城镇建设和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u2014u2014u2014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幅增加。全省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297.62亿元,较u201c十五u201d时期增长 170.71%,其中住宅累计完成投资 224.53亿元,较u201c十五u201d时期增长 236.47%,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 10.25%,年均增长 31.4%。

 u2014u2014u2014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商品房累计新开工面积 1989万平方米,较u201c十五u201d时期增长 103.98%,其中,新开工商品住宅面积 1683万平方米,较u201c十五u201d时期增长 117%。截止 2010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 27.77平方米,比 2005年底的人均 22平方米增长 5.77平方米。获得u201c广厦奖u201d、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2A级以上项目各一个,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为显著改善。

 u2014u2014u2014商品房供求关系总体保持均衡。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 921.47万平方米,较u201c十五u201d时期增长 103.86%,商品房累计竣工面积 975.33万平方米,较u201c十五u201d时期增长 31.57%,行业运行状态良好。

 (三)房地产服务业快速发展,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

 u201c十一五u201d期间,我省物业、评估、经纪、咨询等房地产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形象好的房地产服务企业脱颖而出。

 u2014u2014u2014物业覆盖率不断扩大。截止 2010年底,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达 181家,其中一级企业 2家、二级企业 100家,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达到 648个,在管物业建筑面积 29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 3万余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 51.3%。

 u2014u2014u2014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省物业企业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截止 2010年底,共有 11个住宅小区获得全国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 30个住宅小区获得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

 u2014u2014u2014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发展加速。截止2010年底,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 31家,其中二级企业 4家,三级及暂定级企业 27家,业务范围覆盖拆迁、抵押、交易等各个环节。

 (四)住房公积金监管不断加强,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坚持以住房公积金归集为重点,使用为目的,改善城镇职工住房条件为目标,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有序,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u2014u2014u2014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了住宅市场快速发展。u201c十一五u201d期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189亿元,比u201c十五u201d末增长 245%;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 62.7亿元,比u201c十五u201d末增长 80%;共向 1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13亿元,较u201c十五u201d增长 273%,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改善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促进住宅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u2014u2014u2014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力促进了城镇保障房建设。u201c十一五u201d期间,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保障房建设融资的作用,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发放 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拓宽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空间。

 u201c十一五u201d期间,我省城镇住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难度大,建设资金不足,投入、建设、运营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准入和退出管理亟待加强。二是房地产市场还比较落后,房地产业规模小,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开发能力相对薄弱,房地产开发的结构和层次较低。三是物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覆盖面不广,市场化水平较低,行业内部尚未形成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方式、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二、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城镇住房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城镇住房发展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扩大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u201c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u201d的目标,u201c十二五u201d期间,住房发展面临许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国家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3600万套,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到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末,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 20%左右。从中长期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从省内情况看,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支持青海等藏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我省加快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必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必将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u201c四区两带一线u201d发展规划,u201c东部城市群u201d规划的实施,贵德旅游城市的建设,海西、海北资源开发进程的加快和资源型工业的纵深发展,青藏铁路通车,西格二线、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建设、重大生态工程及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为加快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创造有利条件。到 2015年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 50.5%,城镇总人口达到 300万人左右。根据这一目标,今后 5年,我省将新增 50万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增家庭、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城镇新增人口、城镇居民住房改善性需求将成为市场需求的主要来源。

 (二)面临的挑战

 u201c十二五u201d中后期,我省保障性住房将进入入住高峰期,保障房运营管理任务艰巨;房地产市场处于转型发展时期,提高行业发展的集约化、现代化程度,尤其是要结合实践u201c四个发展u201d的战略目标,贯彻落实u201c四节一环保u201d政策,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推进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住宅品质任务更为艰巨。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引导我省住房消费市场合理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是u201c十二五u201d期间面对的一大课题。

 三、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城镇住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u201c三个代表u201d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u201c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u201d的原则,使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加快完善u201c诚信、规范、透明、法治u201d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引导合理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为重点,营造健康、安全、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目标合理,标准适度。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形成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3.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市场配置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与各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引导住房消费市场合理发展。

 4.资源集约,绿色环保。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模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引导和推进全装修住宅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品质和效率。合理利用并保护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四、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城镇住房发展目标

 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全省城镇住房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城乡就业职工住房融资能力和消费水平;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住宅,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比例,促使住宅业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条件协调发展,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综合指标

 u2014u2014u2014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2平方米以上。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u2014u2014u2014全省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 18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 26万户,建筑面积 1970万平方米。新增廉租租赁补贴 2.7万户。

 u2014u2014u2014全省建设藏区干部职工周转房 1.29万套,建筑面积 53.2万平方米。

 (三)商品住房开发

 u2014u2014u2014商品住房开发投资完成 690亿元。

 u2014u2014u2014新建商品住房 2200万平方米。

 (四)物业管理

 u2014u2014u2014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 100%,老旧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 50%以上。

 u2014u2014u2014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达标活动,达标率达 60%以上。

 u2014u2014u2014西宁市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率达 100%,其它州(地)县(市)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率达 70%以上。

 (五)产业发展

 u2014u2014u2014新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通过率达到 40%。

 u2014u2014u2014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到 10%。

 u2014u2014u2014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比例达到 20%。

 u2014u2014u2014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中累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约 15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工程新建项目 50万平方米。

 (六)住房公积金

 u2014u2014u2014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平均增长 20%,达到 400亿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年平均增长 30%,达到 300亿元以上;

 u2014u2014u2014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扩大试点范围,争取新增海西州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地区,增加的试点项目不少于 5个;

 u2014u2014u2014到 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力争低于全国公积金行业业绩考核标准。

 五、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城镇住房发展任务

 (一)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1)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土地、税费、金融支持,鼓励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切实增加成套及宿舍型的各类<]b>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同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将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以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2)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州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3)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多方征询意见,科学实施改造。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国有工矿、林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成片的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u201c城中村u201d改造,着力开展环境治理和住宅改造试点。做好居民安置小区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将房屋质量通病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长期监督。全面实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抓好公平分配和运营管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u201c三级审核、两级公示u201d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打分等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获得见义勇为表彰、特别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的以及居住危房的实行优先分配。分配工作应结合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原则上应实现建设到位,分配到位。加强和创新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等困难群众较集中的住区管理,针对困难群众聚居的现状和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障房租金及出售收入管理,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u201c收支两条线u201d管理。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1.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供需均衡。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引导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推进住房梯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加大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和消费结构的优化与引导,促进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买房与租赁住房协调发展,实现房地产市场需求与供给基本平衡。利用综合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税收手段加强对房价的调节,将房价稳定在与人们群众购买力相适应的水平。

 2.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住房消费。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积极作用。突出住宅居住功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

 3.推进房地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县域房地产市场规模和档次,提升县域人居环境,严格控制县城规划区内的私人建房,培育县域房地产市场需求,促进县域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政策,逐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向资本转化。

 4.强化房地产市场的全程监管。强化各级政府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建立日常巡检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售房现场监管,规范商品房信息披露,保证售楼现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对批准预售的项目,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控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防止出现u201c烂尾楼u201d现象,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信誉观,自觉规范约束自身开发行为,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强化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

 (三)健全物业管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化

 1.扩大物业管理服务的覆盖面。在推行新建住宅小区普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及物业管理落实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开展物业服务规范化达标活动。研究制定《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考核办法》和《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标准》,积极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不断提高全省物业服务质量。

 3.建立物业服务u201c质价相符u201d的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会同发改部门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按照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服务项目和等级,实行u201c按质论价u201d,保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制度作用

 1.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2.加快住房公积金标准化建设。逐步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人员准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服务标准行为规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3.加快住房公积金监管能力建设。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集中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数据灾难性备份系统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对公积金运行实行信息化控制,依托信息技术有效提升监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

 (五)推进住宅节能产业现代化,提高住房综合品质

 1.全面推广住宅性能认定。从2013年起,西宁市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和其他地区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必须通过住宅性能A级认定。以住宅性能认定为契机,加强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逐步形成系列化开发、规模化生产、商品化供应、社会化服务的生产、供求体系。从而优化住宅产业的每个环节,促进住宅技术进步,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进程。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研究制定《青海省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及措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监管评价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四个阶段中通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措施切实抓好绿色建筑的落实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启动一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群(城、镇)。

 3.逐步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进全装修住房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示范项目的现场交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住房全装修质量和技术标准,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逐步建立全装修住房建设的全过程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建设质量和全装修住房品质。探索制定全装修住房计税价格、融资、信贷、销售和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政策,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构建综合性的住房信息服务平台

 1.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为主的全省住房信息系统,加快青海省公积金监管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对商品房预(销)售的即时监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以及向社会公布的实时信息。建立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房地产信息网站发布平台的基础上,不断扩充完善信息查询功能,构建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开并及时更新各地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进展情况、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房源、程序、退出情况。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定期形成分析报告,重点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投资和合理消费。

 六、u201c十二五u201d时期城镇住房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和管理机构建设,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经费安排上要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倾斜,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充实加强工作人员,安排落实工作经费,逐步实现管理力量与管理任务相适应。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约谈和通报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城镇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职责,推进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提高法制化水平。一是研究制定《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快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将住房保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二是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加紧修订《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范房地产经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为。三是研究制定《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规范各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快研究其它政策和法规,建立室内装饰装璜管理制度,规范中介管理、研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政策等。

 (三)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一是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在积极争取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上现行投资补助政策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增加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投入,要用足、用好既有政策,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自2011年起,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二是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改进规划设计,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新建住房项目要积极推行住宅产业化和土建、基本装修一体化,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成节能、省地、环保型住房的示范工程。四是加快建立市场运作、良性循环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依托各类信息化工程建设平台,住房保障、房地产、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保障对象的收入、住房及其它财产情况动态核查机制。建立保障对象主动申报与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公开透明的配租配赁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公平公正。通过出租转出售、提高租金或减少补贴等方式,实行不同保障方式过渡。建立人性化和法制相结合的退出机制。探索住房保障、社区、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新模式。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法规规章,从制度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与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合理引导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住房需求,树立节约梯度的住房消费观念。加强年度住房调查,定期发布住房公告,规范房地产信息披露,引导居民进行理性住房消费。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u201c有保有压、结构优化u201d的原则,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效性。

 (五)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加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合作,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住房建设计划,及时将年度供应计划列入当地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中,确保年度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予以优先安排,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安排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进一步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盘活存量用地。严禁住房建设中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未批先建或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为发生。

 (六)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各州(地、市)要根据各地区的总体规划,尽快制定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将规划目标纳入对各州、地、市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的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并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

 七、附件

 (一)规划目标概览

 (二)青海省u201c十二五u201d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分布图

","id":1,"title":"基本内容","rawTitle":"基本内容","property":1}]}; lemmaData.cityName='; lemmaData.weiboUid=0; lemmaData.editable=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