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2014-10-21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阅读数:327

苏建质监〔20149

  

各质监站:
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保障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苏建建管〔201450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5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要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各质监站要在20141031日前,督促五方主体的法人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开工前,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严格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竣工后,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苏建质〔2012463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各地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建立以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便于发生质量问题后追究其相关责任。
     4、强化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责任追究。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认真核查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履行情况,强化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责任追究;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计分管理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记分管理。
    二、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监督抽查等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监督。要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 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要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210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3.强化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监管保障。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践,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工程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探索适宜的监管模式和方法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要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1031将报省质监总站。
二是要在20141012016630期间,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省质监总站每半年对全省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
  三是要在2016731日前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质监总站。
  四是要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舆论氛围。
  五是各地要加强联系,相互学习交流,及时将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质监总站,联系人:肖亮;联系电话:025-51868716;传真:025-51868709;电子邮箱:szjzzjdk@163.com
附件: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410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