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我们编制了《2014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计划和任务的落实,确保实现建设计划目标,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请各市将二、三、四季度完成情况分别于7月15日、10月15日和明年1月15日报我厅综合财务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年度计划
一、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经济运行情况
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实施城镇化战略为总抓手,突出抓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城区扬尘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等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房地产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共完成投资8132亿元,同比增长14.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2.7%;房地产业、建筑业缴纳各项税收1209亿元,同比增长36%,占全省地税收入的37.3%,对全省地税收入增收的贡献率达85.7%,为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城镇化。2013年,全省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户籍城镇化率为42.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7个百分点。城镇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调整充实了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18个增加到30个。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文件。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年)》。完成了《山东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和12项城镇化专题研究,启动了省、市、县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关于支持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城乡建设发展的意见》。全省基本形成了由7个特大城市、9个大城市、33个中等城市、56个小城市和1107个建制镇构成的城镇格局。
(二)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全省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470亿元,同比增长11.6%。“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有序开展,成效显著。提请省政府扩大试点范围,新增100个示范镇。落实省财政补助资金17.7亿元用于支持示范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危房改造深入推进。争取省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190个农村新型社区详细规划编制。全省新建农村新型社区600个,累计达到5790个。完成农房建设55万户,改造危房12万户,其中中央危房改造任务7.5万户。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村镇环境面貌不断改善。40%的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68%的乡镇建立了城乡垃圾收运体系。深入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完成4.6万个村庄整治,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70%。全省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13个、传统村落16个。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圆满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省开工28.29万套,基本建成24.61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3万户,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20.1%、144.8%和168.7%。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4.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8亿元。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在国家组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中,我省检查项目总符合率为96.7%,连续两年位居全国首位。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房地产业。全省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突出抓好房价控制目标的落实,加大普通商品房有效供应力度,支持居民合理的自住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445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商品住宅投资3977亿元,同比增长14.5%;商品房竣工面积75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批准预售商品住房585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4%;商品房销售面积1.0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9.7%。二手住房成交面积18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0.7%。12月份,全省纳入国家70个大中城市统计的4个城市中,青岛、济宁、济南、烟台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0.5%、10%、9.4%、8.9%,烟台、济南、青岛、济宁二手住宅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2%、4.3%、3.7%、3.7%。
(五)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个人公积金贷款快速增长,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629亿元,同比增长19.1%,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3390亿元,突破3000亿大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显著增加,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15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9%、49.2%,均创历史同期新高。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贡献率不断提升,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亿元,同比增长36.3%。个贷风险控制良好,逾期率仅为0.057‰。
(六)城市建设。全省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217亿元,同比增长11.7%。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城市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全面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地绿化,绿化裸露土地315万平方米。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我省共有国家园林城市31个,数量居全国首位,新增省级园林城市8个。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9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了93.9%;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850吨/日,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8%;顺利完成253个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治理任务。大力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青岛已投入运行,济南、潍坊、临沂3市试运行,烟台等5市开工建设。市政设施安全维护力度加大。组织开展了汛期“问题井盖”排查整治,研发污水雨水井盖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在济南历下区、莒县试点应用。积极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13个设区城市、30多个县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17个设区市全部开通12319服务热线。
(七)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全省资质以上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41亿元,同比增长17.4%;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05亿平方米,竣工面积2.67亿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5.2%、11%。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壮大,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省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达到717家,较2012年增加42家,产值过百亿元企业9家,较2012年增加6家;5家企业入围全球最大承包商250强;6家入围全球国际承包商250强。一级以上企业完成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4%,产业集中度同比提高了4.4个百分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省共上报建筑安全事故11起、死亡15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76%,再创历史新低。有9个市实现零死亡,全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创建了267个省级通病治理示范工程。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协调解决拖欠工资20.2亿元,解决率达到91.7%,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
(八)城乡规划。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由国务院审批的11个城市总体规划中,泰安市已获批复;由省政府审批的37个城市中,36个已获批复,即墨市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成果;原由设区城市政府审批的60个县城全部获得批复;1184个乡镇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批复。全省新编各类专项规划257余项、控制性详细规划120项。代省委省政府拟定了《关于深化和创新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机构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依法实施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实行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向6个设区市、20个县市派驻了首批规划督察员,预防和制止了37起严重违反规划的行为和苗头。
(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呈现规模化发展,全省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5个、面积1460万平方米,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4个。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共完成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271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329.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3.5万平方米,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竣工节能建筑8491万平方米,节能设计标准施工执行率达到99%。大力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全省新型墙材生产量和应用量分别达到320亿块标砖、238亿标砖,生产比例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2%和98%。供热分户计量收费面积大幅提升,全年供热分户计量收费面积1.2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4%,居全国首位。全省管道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67%、63.1%。
二、201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计划指标
201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这条主线,实现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节能减排、质量安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等六大突破,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计划指标:①城镇化: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4%左右。②住房保障: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1.58万套,基本建成18.97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23.95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6.51万套,新增租赁补贴6223户。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747万人,新增归集额617.3 亿元。④城市建设: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315亿元,同比增长8%;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5%和98%;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100万户。⑤房地产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990亿元,同比增长10%;二手住房成交面积19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⑥建筑业:资质以上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2万亿元,同比增长1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8亿平方米,竣工面积3.1亿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3%、11%。⑦村镇建设: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560亿元;新建农房5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176个乡镇建设污水设施,建设垃圾转运站222个,1666个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0000个村庄完成环境整治。⑧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800万平方米以上,分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1600万平方米、200万平方米、1800万平方米以上。
三、2014年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一)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一是编制实施《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按照全国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快编制《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指导市县做好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二是实施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城镇化监测评价,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城镇化工作进行考核。三是开展城镇化工作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省选择部分市、县,重点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二)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各地落实资金筹措、用地供应、税费减免、补偿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二是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统筹建设和房源并轨,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三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四是抓好保障房项目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建设质量。五是加快构建住房保障项目建设、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和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
(三)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一是强化稳定房价工作检查约谈问责机制,对非正常波动上涨过快的城市,从严落实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二是研究满足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居民家庭的首套自住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落实商品房预售申报、审核制度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所售商品房“一房一价”,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四是做大做强房地产企业。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打造新型住宅产业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难题,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加快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房地产龙头企业。
(四)加快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一是深入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落实扶持政策,加快设施建设,推动要素集聚,引领全省小城镇加快发展。力争200个示范镇完成建设投资4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75亿元,占全省小城镇总量的40%左右。小城镇建成区增加人口50万人,为城镇化水平贡献0.5个百分点。二是扎实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新建600个农村新型社区,转移农业人口40万,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在建设中注意保留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三是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突出抓好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一是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学习贯彻。研究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建设规模和投入力度,提高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承载能力。二是深入推进城区建设扬尘和裸露地绿化工作。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年内完成普查确认的裸露土地绿化。三是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济南、青岛、淄博等12个设区城市建设运行处理设施。四是加强城市安全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请省政府召开现场会,加快构建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防范各类管线安全事故。年内全省设区城市全部启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项目。继续实施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深入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2014年底前,设市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全覆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六)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狠抓工程质量安全。一是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制定我省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优惠政策,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年内创建2个省级综合试点示范城市、3个规模化工业园区、10个工业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50万平方米试点示范工程。二是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意见》,完善治理技术标准,强化监管措施。实施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推行材料推广目录和退市制度,防范不合格建材进场使用。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大中型项目实施远程监控。确保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三是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企业建设,力争全年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七)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一是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的意见。二是编制完成《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省会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西部经济隆起带城镇体系规划》,全面落实支持“一圈一带”发展的十项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规划备案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城市化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公布各城市规划实施符合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考核机制,促进各地提高规划执行率和符合率。四是扩大规划督察员派驻范围,新增30个派驻县市,对56个省督察市县全部进行规划实施情况卫星遥感监测。
(八)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健全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县城以上规划区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提高监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启动第二批城市(县城)“限粘”工作,视情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二是实施绿色建筑提升工程,开展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编制修订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评价标准,完善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绿色建筑推广机制,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实施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年内新增省级绿色生态城区6个。三是实施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工程,开展新能源深度复合利用示范。重点抓好高层建筑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地热能、水能、工业余热等建筑应用。以可再生能源深度复合利用为重点,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引领建筑节能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