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2-05-25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570
2010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两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同时,我们认真分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形势和需求,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十二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这三个规划系统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成果,科学分析了下一步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规划部署了“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是统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编制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近两年我厅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包括厅领导、各处室站办负责人及规划联络员等在内的全厅干部职工,均对规划的编制做出了重要贡献。一年多来,厅里先后召开6次规划讨论评审会,厅机关累计有近百人次参加会议。在去年初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厅综合性规划也作了重点讨论。机关各处室站办结合各自职能,对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的形成和确定,以及规划文本内容的修订,贡献了或直接或间接、程度不同的意见建议,共同促成了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业务规划的如期编制完成。因此,可以说“十二五”规划是一项集体协作完成的综合项目,是集全厅同仁智慧心力达成的一项综合工程。
政府规划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编制为要,落实为本。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增强对规划的重视程度,统一思想,狠抓落实。一是要认真学习规划。领会规划精神,了解规划内容,尤其要对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以规划为工作开展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应注重与规划的衔接,要通盘考虑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和各地实际,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三是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加强年度考核,同时要根据当年任务完成情况调整下年工作计划。规划期中和期末,要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为制定好下一个五年规划提供依据。四是要结合规划期内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要求,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使规划能够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要求。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慧                                  二?一二年四月

  甘肃省“十二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  《甘肃省“十二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是在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客观分析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制的未来五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蓝图,是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规划之一。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以推进城镇化战略为主线,大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不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各项改革,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促进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10年底,城镇化率达到36.1%,比2005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近1.22个百分点。省政府成立了“甘肃省城市规划委员会”,13个市、州和一些县成立了城乡规划局。出台了《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总体规划全部修编完成,编制了《兰州都市圈规划》、《兰州市城市空间北拓战略规划研究》、《酒嘉一体化城市空间融合发展研究》,开展了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专项研究以及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兰州为中心,以天水、酒-嘉为区域中心、以白银、武威、金昌、张掖、平凉、庆阳、合作、临夏、敦煌等中小城市为节点,其它小城市和县城为骨干,沿西陇海-兰新线轴向分布的城镇体系框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显著改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70亿元,是“十五”期间投资总额的2.6倍。建成了一大批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到2010年底,全省人均道路面积城市12.2平方米,县城10.58平方米;用水普及率城市91.57%,县城83.21%;污水处理率城市62.59%,县城8.57%;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处理率城市37.95%,县城9.75%;燃气普及率城市74.29%,县城39.5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27.12%,县城15.54%;建成区绿地率城市23.14%,县城10.4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8.12平方米,县城4.8平方米。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法治化轨道。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省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兰州、酒泉、天水、金昌、武威、平凉等城市启动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各级政府的村镇规划意识普遍增强,规划投入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村镇规划覆盖率明显提高。到2010年底,全省累计有28个县(市)编制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占应编制县市的40%。累计有334个建制镇和353个集镇编制了总体规划,分别占建制镇和集镇总数的88%和46%。累计有3844个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占行政村总数的24.5%。全省村镇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10.27亿元,是计划目标300亿元的236.7%,比“十五”期间增长272.8%。2009年、2010年国家和省级财政共投入18.88亿元,全省共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41.3万户。到2010年,全省农村砖木和砖混结构住房比例达到68%,比“十五”末增长14个百分点。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8.05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共有7个镇被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镇被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力度逐步加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机遇,确立了“发展抓项目”的战略决策,把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抓,以基础设施为主的重点项目建设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亮点。五年间,全省共列重点建设项目106项,完成投资2364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1535亿元,增长185%。重大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73亿元,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完成2266.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3031.8万平方米。全省共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50亿元。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惠及全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04万户、49.25万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75万套、872.62万平方米;全面实施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全省物业服务业迅速发展,服务范围涉及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小区安保、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等多方面。——住房公积金稳步发展,作用逐步得到有效发挥。各市州均设立了管理中心,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各中心与分中心及所属的管理部基本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稳中有升,缴存额持续快速增长,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对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10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和余额分别为443.2亿元和301.4亿元,累计向31.4万户职工发放了182.3亿元个人贷款。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亿元。——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筑业保持了稳步发展。修订完善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完善的法规体系。持续开展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四位一体”的招投标相互制约管理机制,有效地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好地规范了招标投标各方行为。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工程造价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已经形成,工程造价行为逐步得到规范,造价专业队伍不断壮大,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发展。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全省完成招标工程13970个,节约资金42.83亿元。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累计完成586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72倍。全省建筑业总产值从2006年完成630亿元,增加到2010年完成186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完成382亿元,占全省完成GDP的9.29%,建筑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更加突出。——勘察设计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总体完成改企工作,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一步到位,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产权的多元化和技术要素的资本化,调动了企业管理者和工程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一批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和人才脱颖而出。五年来,设计完成工程建设投资额3295亿元,为我省大规模的项目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勘察设计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快速增长,企业和人均营业收入分别增长80%和100%,成为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以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等为主要框架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和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40项。——加强建设科技教育工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共实施科技攻关项目计划233项、科技示范工程立项97项,有40项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171项科技成果获得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29项科技成果获得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其中“寒旱地区砼结构裂缝原因及诊治技术研究应用”和“外墙保温及围护用断热节能复合砌块与工艺设备成套技术研发”2项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建立健全了基层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三大教育培训体系,有6万余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教育合格证书,12万人取得建筑、物管等岗位证书,1.1万人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甘肃省民用建筑集中采暖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被批准为地方标准。“鸿运润园节能新技术住宅小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中实施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形成了一批甘肃省建筑施工工法和国家工法。——全面推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建筑节能工作进展良好。“十一五”期间,组织编制了65%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检测配套技术规程,兰州市在全国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全省建筑节能50%以上设计标准实施率达100%、施工实施率达95%。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以榆中高墩营村为试点,开展了农房节能新技术应用和能效测评工作,为推动全省农房节能工作积累经验。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争得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5个,示范县3个。全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利用面积达28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12兆瓦,水源热泵供暖面积达268万平方米。——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全力开展灾后重建。省建设厅组织动员全省建设系统,全面投入“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先后完成了受灾房屋建筑应急鉴定及安全评估工作,协调各援建省市并组织本省建设过渡安置房共4.9万套、98万平方米,编制完成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抗震农宅设计图集并印制3000册无偿赠送灾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全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完成19349套、125.65万平方米,维修加固63388户、474.43万平方米。全力保障灾区应急供水,提前完成舟曲过渡性供水设施抢建任务,启动实施永久性供水工程。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公用设施经受住了考验,有效保障了群众生产生活。——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时期,全省建设系统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等各个方面,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推动了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重视和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的数量和比例显著增长,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到“十一五”末,全省已有16830人取得各类建设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达13238人,建设执业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执业师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环境 今后五年,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从国内发展环境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省内发展环境看,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全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继续保持投资增长、缩小与东部地区差距提供了良好条件;《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获批实施,标志着一批循环经济大项目将获国家重点扶持,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甘肃发展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契机;国家出台支持四川、甘肃等四省藏区发展的政策,必将大大促进甘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国家加大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甘肃这样的欠发达地区改善民生、刺激消费、拓展市场、缩小收入差距,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必将迎来许多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从全省城乡建设行业分析,“十二五”期间也将迎来一个向好上升的趋势。一是国家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扩消费、保增长、惠民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了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二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城镇化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必将实现全省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进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将获得新一轮的机遇;三是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深入实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的逐步加大,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必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的更大发展,建筑业的规模和效益将得到更大的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份额;四是随着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强力调控政策,城镇住房供应结构将更趋合理,住房分配更趋公正公平,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将得到较大改善;五是推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政策导向,将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工程建设的节能降耗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逐步建设低碳城市,改善环境质量。但是,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困难,投资来源单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水平低,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发展基础和条件差。总体判断,“十二五”时期,加快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环境比较有利,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 “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城镇化发展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省委“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为贯彻落实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让老百姓受益。——坚持城乡统筹,加强区域协调。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构建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坚持立足资源条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城镇发展模式,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发展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分类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消除影响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增强建设事业的发展活力。在维护建设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增强具体管理措施和调控方式的针对性,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二)发展目标——城镇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达到42%以上。着力构建以兰州为中心,以酒嘉、天水等区域中心城市和其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重点建制镇为基础,大中小城市并举、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协调的新型城镇化体系。经过五年建设,新型城镇化体系基本形成,城市服务功能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集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公用设施。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力争达到1200亿元。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2%(县城86%);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县城70%);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0%(县城5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15平方米(县城5平方米),达到“一县一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县城2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8%(县城15%)。——村镇建设。加大投入和指导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全覆盖。扎实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砖木、砖混结构住房比例达到80%以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2平方米。实施“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基本建成100个重点示范镇、1000个重点示范村。——房地产市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创新方式,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与全省居民收入水平相协调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与监管体制。建设节能、省地、环保住宅,降低住宅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住房保障。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大力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基本解决人均住房13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提高缴存比例和基数及个贷率。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运行规范。建立完善公积金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动态监管。——建筑市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培育一批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推动全省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500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000亿元,确保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继续保持在8%以上。——建筑节能。所有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均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97%。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推动发展绿色建筑。(三)主要任务1、科学构筑新型城镇化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合理确定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空间布局。形成以城镇体系规划为龙头,城乡总体规划为骨干,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体系。稳步推进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编,及时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大力支持甘南、临夏等地区的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提升城镇文化品位。——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强重点区域规划战略研究,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城市空间发展的作用。在省委区域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深入研究兰白、酒嘉、金武、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陇东地区的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兰白经济圈规划、酒嘉一体化城市总体规划、陇东地区城镇化空间布局规划、金武一体化规划等城市空间综合协调专项规划。沿西陇海-兰新线甘肃段经济带,依托现代交通体系,积极培育新的大、中城市,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的建制镇,逐步形成以兰州为中心,兰白、酒嘉、金武、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陇东地区为骨架,中小城市、县城和建制镇为依托的布局科学、协调发展的现代新型城镇体系。——进一步提升省域中心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协调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快兰州新区的建设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实施,继续推进兰白经济一体化发展。其它设市城市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按照城市空间综合协调专项规划,加快新区建设,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突出城市特色,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承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形成区域新的增长极。——进一步做大做强县级市、县城,统筹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县级市和县城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基础设施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支持有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完善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层级监督。明确规划实施的主体和责任,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和效能监察制度,规范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2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编制步伐,完善城市道路框架,合理确定路网密度,科学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和交通场站建设。——提高城镇供水普及率和管理水平。以管网配套、应急供水、水质检测等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市供水水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缓解水资源短缺趋势,确保城镇供水质量与安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运行负荷率;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用;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力争在“十二五”末全部建成投用;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完善垃圾收运系统、规范填埋作业,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处理率;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用;未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地方,力争在“十二五”末全部建成投用。同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逐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加强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建设及运营管理。大力发展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西气东输沿线城市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列入供气范围,其他城市应积极引进液化天然气等燃气项目。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争取热电联产项目,探索太阳能等新能源供热方式在城市供热领域的应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大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隔离带、城郊防护绿地建设,充实绿化苗木基地,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重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大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努力做到保护和利用、保护和建设同步,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序利用。——加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以城市安全为目标,改造和加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加强城市灾害应急场所建设。完善城市安全预警与应急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研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指导和监督。加快数字化城市规划管理平台建设,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将数字城管的应用向地下管网、城市安全等领域拓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3、加快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村镇建设水平。——加大投入和指导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全覆盖。同时,适时做好省级100个重点镇规划修编。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实施管理体制,实现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要按照《甘肃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要求,率先在重点镇和示范村全面落实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的规范、有序、常态,切实体现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实施好“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引领和带动全省村镇建设再上新台阶。在全省建制镇中(不含县城城关镇),选择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人口规模、交通便捷(铁路、国道、省道及重点风景名胜地周边)以及具有独特文化旅游、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优势的100个镇作为重点示范镇,在“十二五”期间,每年集中资金安排支持20个镇建设,五年使100个重点示范镇在基础设施功能和镇区面貌上实现较大改观,成为引领全省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样板,发挥区域性带动和辐射作用。按重点区位(铁路、公路沿线及风景名胜区周边)选择全省1000个重点示范村庄,在“十二五”期间,每年集中抓好200个村庄建设,五年使1000个重点示范村在村容村貌、人居环境上实现较大改观,为全省村庄建设树立样板,带动和引导其它村庄的自觉行动,从而使全省村庄脏乱差旧的面貌有较大的改善。重点是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完善公共活动和服务设施,修整村内道路,清洁院落房屋,清理污水边沟,植树绿化,建立垃圾收集清运及环卫保洁长效制度等。——扎实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省级惠农政策和民生保障工程任务。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在“十一五”末农村危旧房改造基础上,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原则,充分关注农村特困群体的困难,把实事办好、办实,使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到最需要的农户家中。——积极探索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工作,推进农村住房管理制度改革。4、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法规规章,从制度上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与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积极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快实施全省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住宅产业化研究,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强住宅产业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住宅产业化政策体系,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住宅设计和生产标准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建设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型住宅,降低住宅成本,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加强城镇房屋征收管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断规范城镇房屋征收程序和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以新修订的《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为依据,强化业主自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5、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城镇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4年—2015年,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改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落实住房保障责任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重点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住房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2年,所有县市区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街道社区具体实施机构,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系统全省互联互通;到2015年末,基本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6、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等重要事项备案制度,构建“备案建档、审核反馈、考核整改、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披露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违法违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逾期项目贷款、机构调整不到位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消除资金管理的安全隐患,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发挥效益;制定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操作风险;大力提升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建立省级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对全省资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业务运行进行实时全程动态监管。——创建文明行业,提高服务水平。以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为标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7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市场容量,适时调整企业资质审批。进一步完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相配套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模式。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特长的企业,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扩大对外承包,培育核心竞争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鼓励农民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促进劳务企业实体化经营,加快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创新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标后的监督管理,实施“两场联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根据综合信用评价,实施企业差别化管理,鼓励企业创优、争先,建立动态的资质、资格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工程交易市场。在全省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基础上,开展网上远程异地评标。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差别化取费,为规范专业工程分包和总承包企业公平竞争和使用劳务企业提供平台。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完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借助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监督和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根本好转。——改革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加强工程造价监管。构建和完善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规律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形成、结算价备案等制度,着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全面修订现行计价定额;强化工程造价监管,规范参建各方和专业人员的计价行为;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快工程造价队伍建设。——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构筑工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管体系、控制体系和保证体系,充实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三大控制手段,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的责任,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以住宅工程尤其是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工程、灾后重建项目、全省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以强制性标准、规范为主要依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达到100%;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10项以上。同时,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筑工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8、优化企业结构,促进勘察设计业健康快速发展。——完善行业布局。争取促成酒嘉地区形成一支具备甲级勘察和建筑设计资质的企业,与中心兰州市和东部天水市形成“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的发展格局,使全省勘察设计力量在空间布局上更加合理。——优化企业结构。着力培育、提升2-3家甲级勘察设计企业,营造重质量、创精品的良好氛围,提高高端市场的占有率,带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整体实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行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延伸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勘察设计企业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从单一的勘察设计向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延伸,在保持主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寻求新的经济增长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使有实力的勘察设计单位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各主体从业行为的约束和检查力度,有效的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制止无证勘察设计、挂靠设计、超越资质范围等级从事勘察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勘察设计市场的有序竞争、规范从业、合法经营。——强化质量责任。强化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大质量监管和处罚力度,不断增强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视情节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技术创新。大力倡导创新设计理念,提高全行业技术水平,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积极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研发,进一步增强勘察设计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修订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全省建筑抗震技术标准,基本形成城镇基础设施和村镇建设标准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进一步提升标准的科技水平;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与监督检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机制。9、加大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开展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和低碳节能技术研发,组织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难点技术攻关,研究外墙保温防火与建筑物同寿命技术,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综合成套技术,加大绿色节能示范工程应用研究,逐步建立绿色低能耗建筑、低碳生态建筑等相融合的住宅产业开发建造模式。——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强化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与竣工验收阶段达到节能设计标准。抓好建筑市场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总结交流“十一五”工作经验,指导全省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政府财政引导、企业自筹、社会与受益居民资金投入的节能改造多元融资的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继续组织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对已启动的5个示范项目和3个示范县实施动态监管及能效检测,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建设水平和示范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热泵技术研究,优先发展中水回用、雨水集流等节水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加强农村建筑节能与抗震技术研究推广。结合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宅建设,大力推广抗震、节能建筑和被动太阳能房、沼气及节能吊炕、风能和光电技术。加强农宅建设中关键节能技术和抗震技术的研究,为农村节能示范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与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政府办公楼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大力推进监测平台建设;做好设计阶段的能效评估;扩大城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和奖惩制度。——推行新技术备案与节能建筑标识制度。加强对进入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严格建筑市场新技术(产品)备案,加快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及其配套材料、新型能源应用等重点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新技术和推广技术目录。——扩大对外合作渠道,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以合作交流、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理念、经验和技术,加快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的攻关,不断充实和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和配套技术。同时,扶持“两州两市”加快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帮助甘南、临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定西、陇南等贫困地区,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不断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新技术新能源的应用率。加强全省建设行业统计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 保障措施“十二五”规划是今后五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制定其它各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规划实施中,要注意把握宏观政策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一)抢抓各项政策机遇。要结合行业实际,深入研究,吃透有关政策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和我省“十二五”时期发展的导向和重点,找准本地发展所需与中央及我省政策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使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政策切实成为促进全省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为重点,加大项目筹备和建设的实施力度,全面提高城镇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二)注重改革创新与完善体制机制。要不断推进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实施进程,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推进和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改革,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效果;不断推进和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经营活力;不断推进和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向农村覆盖。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创新行业监管体制机制,拓展信息化管理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三)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制度,提高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健全和完善建设人才培训工作新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充分调动各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积极性,加大培训工作的覆盖面;加强规划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规划工作质量和管理效能;加快勘察设计业技术人员尤其是紧缺注册人员的培养,通过培养和储备高水平技术人才,推动全省勘察设计业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区分要求、区分人员类别、区分培训层次,确保全体从业人员均能按周期接受安全培训;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全员考核、持证上岗;组织各类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标准的培训,使职工及时熟悉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以持证上岗为推动力,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四)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把制定公共政策、完善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等作为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真正体现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时,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度建设、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规范竞争秩序上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措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政府职能从重审批、重收费,转变到重服务、重监管的轨道上来。建立健全民主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决策机制,通过强化责任、规范制度、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科学评价抓落实的成效,形成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个一个解难题,形成集中精力抓落实、全力以赴促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修订《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住房保障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甘肃省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梳理并清理行政执法依据,确定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依法受理、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稽查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稽查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执法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六)推进政府信息(政务)公开。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形势和要求,借助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推动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的应用。通过“网上收件、限时办结、上下互联、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工作模式,精简管理业务流程,严格规范服务标准,实现政务公开运转,促使政府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更加快捷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紧紧围绕建设效能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按照“内部办公与对外公众服务同步协调推进”的思路,高规格、高标准建设政务信息网络。加快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的部署,有效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快网络问政、政民互动步伐,实现以信息化形式满足公众服务需求,实现从“一站式服务”向“一键式办公”的转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只要能上网,就可以咨询、查询、缴费、办事,让老百姓通过网络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实现阳光政府、透明政府。(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惩防并重的监督机制,切实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和制度防线。深入搞好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不断加大源头防腐力度。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制度,保证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条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实际阳光化操作,形成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管人、靠制度用权的长效机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岗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八)加强规划实施监控。规划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转变规划管理方式,特别注意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搞好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有效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预警、跟踪分析与评估,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