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阳泉市、晋城市执法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30日
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质量责任,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高,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下简称“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年度目标
1.深化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每年新开工项目质量责任承诺书签订率、信息档案建档率均达到100%,2014年5月1日以后竣工项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100%。
2.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3.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项工程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条文数,2014年、2015年分别不超过122条、112条;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29%、34%;
全省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70%、85%。
4.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起步。到2015年5月,成立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省重点培育2个综合示范城市、4-5个生产基地,建筑产业化住宅新开工面积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5.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2014年底,开发完成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人员、项目信息采集工作,初步建立起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2015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人员、项目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适应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6.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
1.完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要求,
深化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通知》(晋建质字〔2014〕63号),进一步完善参建七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永久性责任标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档案和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的要求,细化对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记分的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两年行动”系列文件为重点,加大对项目经理的学习培训力度,督促项目经理知责、履责、尽责。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定的项目经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结合项目经理执行十项规定的情况,研究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的相关规定。
3.合理配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制定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和岗位职责,强化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管理和考核。
4.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凡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追究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论是提拔还是退休、离职,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形成高压态势。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主管部门及监管人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全国专项行动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项目部自查、企业旬查、县月查、市季查和省督查方式开展专项治理,重点以企业资质、施工合同、人员及社保、账目往来、材料供应、设备所有权等管理资料为突破口,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罚。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强化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
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督促监督机构和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要求,定期对监督机构进行考核,确保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质量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
2.创新监督检查方式。
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权威性。积极实施差别化监管模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
3.整顿规范检测市场。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有效遏制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探索建立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监督抽测。
4.建立质量监督联动执法机制。
针对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量比较分散、总量不足的问题,各地要整合质量、安全、图审、市场、招投标、稽查等多部门的力量进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既要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也要查市场行为,发挥“两场联动”的有效机制。
省厅成立由稽查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案件查处工作组,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和信访举报大案要案直接进行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结果全省通报。
5.狠抓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确保因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
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研究探索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管理模式,借助协会、专家、企业的力量,组织标准化管理培训和现场经验交流,坚持试点项目先行,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实施。
6.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一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严格执行监理招投标制度,将监理服务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重点考核监理大纲、监理企业资信和项目管理水平,择优选择监理企业。二是监理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工程监理的职责,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管理的意见》(晋建建〔2007〕200号)要求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备和办公设施等,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现场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作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制定发展规划。2015年上半年,省厅出台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年年底前,各市编制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近远期目标和工作措施。
2.加大政策支持。组织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构配件、部品生产工艺等系列地方标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用地、规划、财政补贴、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
3.加快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引领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组建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
4.开展试点示范。指导太原、大同两市试点工作,重点培育生产基地,利用优惠政策,不断开拓创新,力争早见成效,形成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也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示范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落实《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研究制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山西省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指导各市完成企业、人员、项目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信息共享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功能,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确立社会信誉在企业发展生存中的强势地位,营造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自有劳务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对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
2.加强劳务用工管理。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将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支付等信息集成管理,并定期考核。对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拖欠劳务费或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等不良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完善现有技能鉴定制度,鼓励企业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2014年10月—11月)
1.安排部署工作。
省厅制定印发《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10月中旬召开全省“两年行动”部署会,明确治理重点、实施步骤、具体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属施工企业的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省厅领导组办公室。
2.广泛宣传发动。省厅在门户网站上开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广泛借助省内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力量,向社会大力宣传“两年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治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标杆示范、协会行业自律、外省驻晋建管机构协助治理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政府主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3.强化人员培训。
召开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管理人员培训会,组织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系列文件、省厅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
切实把当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推进(2014年11月—2016年5月)
1.第一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6月)
(1)企业自查。2014年11月-2015年2月。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企业质量责任落实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
(2)县级检查。2014年11月—2015年2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落实质量责任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2015年3月开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台帐,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市级抽查。
自2015年3月开始,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市本级工程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每两个月对辖区工程质量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县级主管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台帐,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省级督查。
2015年6月,省厅对全省工程质量治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不少于3个城市,重点督查市级主管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台帐,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督查情况全省通报。
2.第二阶段(2015年7月—2016年5月)
(1)会议总结。
针对第一阶段工程质量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及共性问题,提出第二阶段治理的重点内容。
(2)监督检查。自2015年7月开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市本级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对本地区进行一次工程项目抽查和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推广(2016年6月-7月)
省厅将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2016年8月31日前,将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李栋梁厅长任组长,张学锋总工程师、顼连斌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厅质量安全处、市场处、科技处、标定处、稽查办、省设计审核室、省质监总站、省安监总站、省招标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量安全处,下设质量、安全、市场、产业化和执法检查组等5个小组,为“两年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2号)要求,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考核市政府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在省厅考核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两年行动”推进会,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保证治理行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四)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厅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治理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了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厅设置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各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并认真受理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省厅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sxzlzlxd@126.com。